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喀左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助理、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设置,设行政处罚职权执法主体1个。执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人民调解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法条共6条,细分为56项168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定权改革和优化我县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管理落实的行政处罚权机制,依据喀政办发[2008]10号文件,并结合我部门行政处罚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标准汇编。本实施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与具体工作实际,及时做出修改和补充。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裁量幅度处罚权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授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采取当事人争论的权益,或者授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违反规定贪占法官、检查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尚属初次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客送礼的;(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尚属初次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尚属的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无正当理由,多次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无正当理由,多次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妨碍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妨碍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妨碍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尚属初次违法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发生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且情节较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发生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的,尚属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倍罚款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律师事务所多次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的,且情节较重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律师事务所多次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的,且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尚属初次违法.处以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没收违法所得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情节较轻处以公证机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1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次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情节较重的。处以公证机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1.5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局长批准。多次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以公证机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2千元以上2.5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局长批准。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尚属初次违法。处以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没收违法所得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情节较轻的。处以公证机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1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人多次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且情节较重的处以公证机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1.5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局长批准。多人多次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且情节严重的处以公证机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2千元以上2.5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局长批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尚属初次违法的。处以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没收违法所得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尚属初次违法的,情节较轻的。处以公证机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1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多人多次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且情节较重的。处以公证机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1.5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局长批准。多人多次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且情节严重的。处以公证机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处公证员2千元以上2.5千元以下罚款。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局长批准。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尚属初次违法的。处以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没收违法所得执法股室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