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第18次特别会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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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CWO/GA/36/4Rev.原文:英文日期:2008年8月1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第18次特别会议)2008年9月22日至30日,日内瓦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会议报告由秘书处编拟1.WIPO大会在2007年9月-10月举行的会议上,决定采纳关于就45项议定提案采取行动的建议,并立即落实WIPO发展议程有关提案临时委员会(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确定的19项提案。大会还决定成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以:(a)制定关于如何落实已获通过的各项建议的工作计划;(b)监测、评估、讨论和报告已获通过的所有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为此目的应与WIPO相关的机构协调;以及(c)讨论经委员会议定并由大会决定的涉及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会上还决定委员会将每年向大会报告,并可以提出建议。2.CDIP第一届会议于2008年3月3日至7日举行。共有100个成员国、7个政府间组织和3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CDIP一致选举巴巴多斯常驻代表C.TrevorClarke大使担任主席,吉尔吉斯斯坦副常驻代表MuratbekAzymbakiev先生和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法律协调与国际关系司司长JavierAlfonsoMorenoRamos先生担任副主席。WO/GA/36/4Rev.第2页3.CDIP通过了文件CDIP/1/2所载的《议事规则》,讨论了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编拟的初步工作文件,并决定以此作为CDIP的工作文件(CDIP/1/3)。各代表团讨论了26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并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2008年7月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此外,CDIP审查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1项建议下正在开展的各项活动,发表了评论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审议了新活动。会上议定,秘书处将作出必要修改,并就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各项建议向委员会2008年7月的会议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委员会还议定,主席将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之间举行非正式磋商,以继续审议关于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4.根据CDIP第一届会议上议定的意见,主席在2008年4月16日和17日举行了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磋商。在非正式磋商中,各代表团讨论了为落实已获通过的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和第11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并议定秘书处将对为落实这些建议所开展的活动作出必要修改,并提交CDIP第二届会议审议。5.CDIP第二届会议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举行。共有101个成员国、8个政府间组织(IGOs)和37个非政府组织(NGOs)参加会议。CDIP决定临时接纳一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即:国际美洲印第安人委员会(INCOMINDIOS,因科明迪奥斯委员会),但这并不对该组织在WIPO今后举行的会议中的地位产生任何影响。6.CDIP通过了第一届会议的报告(文件CDIP/1/4)。委员会讨论了文件CDIP/2/2,其中载有关于落实26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所拟议开展的活动的经修订的案文,以及与这些建议相关的额外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委员会稍作修改后,对经修订的案文达成一致意见,并分别就秘书处拟议的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指示性数额(载于本文件附件二)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些建议方面,委员会也注意到文件CDIP/2/INF/1、CDIP/2/INF/2和CDIP/2/INF/3中所载的信息。委员会还讨论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1项建议,并稍作修改后对文件CDIP/2/2中所拟议的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载于本文件附件一)。此外,委员会还讨论了为落实已获通过的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和第11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并对拟议的各项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载于附件一)。各该项建议也已在主席2008年4月16日和17日举行的非正式磋商中讨论过。7.此外,委员会按照CDIP第一届会议上所确立的相同程序对为落实26项建议清单中建议集B已获通过的第20项、第22项和第23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进行了讨论。WO/GA/36/4Rev.第3页据此,委员会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CDIP第三届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8.委员会指出,有必要就其与WIPO其他相关机构协调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必要机制以及有关落实这些建议的监督、评估和报告方式展开讨论。委员会因此决定在CDIP第三届会议上开始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向2009年WIPO大会作出报告。9.委员会议定向大会报告关于WIPO就本文件附件一所载的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所开展的落实活动。这些建议都属于19项建议清单,并在CDIP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上讨论过。与19项建议清单中剩余建议有关的活动,WIPO已着手开展,并将在CDIP第三届会议上进行审查。10.CDIP还决定:(a)就有关本文件附件二所载的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向大会提出建议,并对经修订的2009年计划和预算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便增加落实这些建议所需的额外的人力和财政资源;(b)促请大会按照WIPO计划和预算程序,为确保尽快大力落实CDIP工作计划,向秘书处提供这些资源;并且(c)促请大会鼓励所有成员国、秘书处及WIPO其他相关机构有效地落实已获通过的各项建议。11.请WIPO大会对本报告进行审议,并批准本文件第10段中所载的各项建议。[后接附件]WO/GA/36/4Rev.附件一WIPO发展议程关于19项已获通过的建议1的活动方面的资料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1经大会通过应予立即落实的建议。1.WIPO的技术援助应尤其面向发展、按需求提供、透明,并兼顾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先重点和特别需求,以及各成员国不同的发展水平;对各项活动应规定完成期限。在此方面,技术援助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机制以及评价程序,都应符合各国的国情。整体战略WIPO的技术援助计划和活动是应成员国的请求执行的,而且是经与各有关国家密切磋商与合作设计、制定和落实的,以满足它们的具体需求并符合其发展重点。WIPO一贯全面考虑各国的具体需求、重点和发展水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特别需求,并不断调整其各项计划和活动。这一点是根据2008/09年的计划和预算文件通过帮助各国制定以国家为重点的知识产权计划与战略逐步做到的,在制定这些计划与战略之前,先仔细评估了各国的具体需求,对其各自的特殊发展需要加以考虑,并让所有利益攸关者参与其事。对需求和国别要求进行的评估将与有关国家一道进行审查,有关计划也将每两年更新一次。将建立机制,以将其纳入国家规划,并与之相协调。不久之后,为确保各项目综合全面,WIPO将制定统一的项目设计框架:有定义和说明、质量控制和审批程序、确定和监督目标的活动、风险确定与管理、效绩和成果定义和评价。将根据近期已获批准的WIPO评估政策(WIPO大会于2007年会议提出)开展计划评估。为了确保增强技术援助方面的透明度,本组织将继续提供成员国随时可获取的技术援助活动方面的更多信息。这尤其将通过建议5所述的数据库来进行。WO/GA/36/4Rev.附件一第2页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主流原则为了确保将本建议和其他建议(如建议6、13和15)所载的原则适当地纳入本组织的活动中,建议:(a)向所有WIPO工作人员和顾问下达一项办公指令,请其遵守本建议和其他类似建议所载的原则;(b)确保适当地考虑将这些原则纳入未来的政策文件中,这些文件旨在制定本组织短、中和长期的战略方向(如计划和预算文件、构想与战略方向文件等);及(c)确保将来要制定的任何关于技术援助的新指南或手册也纳入本建议所载的原则。秘书处也将尽力在介绍本组织工作的其他出版物和宣传材料(例如,第1007E号出版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概览”的下一版)中纳入有关发展议程及其中所载的核心原则(包括本建议所载的原则)的信息。3.增加用于WIPO技术援助计划的人力和财政拨款,以尤其弘扬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并重点争取在各级不同学术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弘扬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推动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知情、兼顾各方利益的讨论和对话,这仍然是WIPO各项计划和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传播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工作的一部分,WIPO通过开展各类计划和活动,促进各国所有利益有关者参与这一工作。为此特为公共机构、知识产权利益有关者和用户制定了各项专门计划,这些专门计划也面向社会中的各不同阶层,包括大学和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创意产业、司法部门、记者和民间社会。建议将发展议程本身亦列为提WO/GA/36/4Rev.附件一第3页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各项计划的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范围不断扩大的知识产权辩论提供信息,并进一步增强本组织作为知识产权信息的主要来源的作用,将需要制作新颖、有创意、种类更繁多的信息产品,以满足范围更广的受众的需求。一项关键的挑战将是,如何更充分地利用WIPO网站——本组织的这一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来向全世界发布信息。为此,将需要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制作此种以具体问题——或具体目标受众——为重点的新的越来越复杂的信息产品。必须制定加强与媒体联络的战略,扩大与媒体的联络,并进一步向公众和目标受众进行宣传。在使用WIPO各种宣传工具和针对具体国别开展宣传运动和开发产品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这方面活动的一些例子有:收集全世界各国的范例,制作WIPO公共宣传指南;将WIPO杂志改版,以及近期增加一些关于重要发展问题的文章;制作音像纪录片,讲述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真实故事,通过让人们更深入了解创造人/发明人的工作及其对社会的价值,促使人们更加尊重和鼓励创造人/发明人;以及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人类发展的一项根本内容的认识。此外,在执行以国家为重点的行动计划(NFAPs)时,根据各国国情制作了宣传材料,这些材料采取的形式有:WIPO面向各国以当地语言发行的出版物、国别研究报告、指南、手册和CD-ROMs。将顾及各国具体的知识产权需求,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受益者的范围,以根据社会各界的具体需求和利益对其进行宣传。在各级不同的学术机构介绍知识产权正如2008/09年计划和预算文件中所概述的,为促进大学开展知识产权教学并加强这一领域的人力资源,WIPO将与学术机构一起提供和开发最终能授予学位/证书的联合计划。WIPO将继续尤其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学术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与学术WO/GA/36/4Rev.附件一第4页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机构的伙伴关系还将涉及编制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和培训材料及教学大纲。将特别侧重于在这些计划中进一步纳入知识产权制度面向发展的内容。此外,作为加强知识产权教学和培训的战略的一部分,WIPO将在若干国家举办关于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的国际专题讨论会;为知识产权局、大学和教育部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举办知识产权学术机构的年度会议;在日内瓦以及日内瓦以外举办若干经理人研究班;并建立商学院、产业界和管理咨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教授网络。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例子有:WIPO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研究次区域座谈会;为提高发展中国家、转型期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能力,与都灵大学联合执行LL.M.计划;根据“培训培训者计划”为大学教授举办远程教学课程,并辅之以面对面的培训;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教授和教师举办知识产权座谈会。4.尤其重视中小企业以及从事科研和文化产业工作的各机构的需求,并根据成员国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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