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镇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通知镇直各企业、有关部门:《-----镇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镇委-----镇人民政府2011年10月13日2-----镇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高职工的幸福感,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总工发[2011]4号)文件精神,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镇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打造锦绣-----、建设工商重镇”的任务目标和思路举措,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3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民主分配、职工平等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体制,在有效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督,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协调增长,实现公平分配。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二)推进步骤全镇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分为3个阶段:2011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2012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4率达到85%。三、工作重点1、着重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建制难的实际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进行协商;股份制企业,重点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2、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把握协商范围、明确协商主体、选好协商代表、规范协商程序,重点5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施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彩虹计划”、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有机结合。镇直各企业、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督促抓好企业和谐创建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社保部门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指导线,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相关依据。要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做好审查备案,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人均劳动报酬低于全镇平均水平的企业,要督促其通过发展生产和企业调整重组等措施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对当年未按工资指导线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工会组织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通过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调查研究,为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工作建议和理论参考。6(二)多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会组织要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逐步形成“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约、上级工会限期整改、社保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镇上确定将每年的10月份定为“全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积极引导支持基层工会与企业开展要约行动。工会组织要体现要约形式的多样性,每年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组织开展“要约行动月”、“春(冬)季要约行动”、“百日要约行动”等,及时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协议到期需续签或重签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于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意见书”;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提请社保部门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指导培训。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要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分层次抓好培训,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能充7分发挥作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要深入基层,主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帮助,制定推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手册及适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要约意见书等示范文本,供协商双方参考借鉴。(四)建立完善激励约制。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镇上将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各类先进称号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各种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复核。要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报送制度,工会组织要每月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为开展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管理依据。五、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和谐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各企业、部门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着力点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切入点,作为本部门单位和谐企业创建的重中之重,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8工会协调、部门联动、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2、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注重发现、培养、总结理念先进、效果突出、便于操作、各具特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典型经验,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方式推广交流,提高企业经营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同感和认知度,为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3、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镇上将定期通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与考核,通报表彰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