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民事再审申请书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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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民事再审申请书样例根据民事诉讼法,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可以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者裁定再审。以下是网友提出的2020年民事再审申请。我希望你喜欢它。2020年民事再审申请书1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张某,女,19__年__月生,汉族,住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孔一某,男,19__年__月生,汉族,农民,住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原审被告:孔二某,男,19__年__月生,汉族,农民,住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孔一某诉孔二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10日作出的(20__)宿城民一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人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系错误的民事判决,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宿城区人民法院(20__)宿城民一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2、本案产生的一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孔二某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应当由张某承担还款义务。原判决认定“孔二某借款用于搞工程,获利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首先、再审申请人并不知情孔二某向孔一某借款这一事实。孔二某于20__年年前就不再回家,并且在外面和她人共同生活,并于20__年10月15日、20__年5月7日各生育一子。该事实有刘_麒(20__年10月15日生)、刘_麟(20__年5月7日生)出生证明为证。而孔一某与孔二某的债务关系发生于20__年12月30日。其次、再审申请人并未从孔二某的借款中获利,其借款或者其收入并未用于共同生活。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知晓借款发生于孔二某与张某分居后,张某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张某的孩子也一直是张某本人抚养教育,家庭生活来源于张某的个体经营。依据法律一方未经双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故原判决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履行传唤再审申请人开庭的通知义务,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原判决称“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事实上再审申请人张某并未收到法院的诉状副本与传票传唤开庭。《民诉》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客观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张某20__年三月二十三日2020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相关文章:★★★★★★★★★★2020年民事再审申请书2申请人__、男、__岁,汉族,农民,住__镇敖包山村。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及__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__中级人民法院(2011)_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和_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一、请求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11)巴民初字第95号、__中级人民法院(2011)_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990年初,我所在的__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__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__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2011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一事实不清(一)我与_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_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__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说明:1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7亩。2自1990年至__年虽然与村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则当时农村土地管理不规范,二则申请人多年来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于__年交了承包费。我与村里形成了事实上的承包关系。__年因延长合同期限之事,村里与我签订了合同书。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与王虽同为一村,但不在一个组。__年合乡并村时,我所在的南山村九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一组,而王振所在的南山村十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二组。无论是以前的南山村抑或是现在敖包村,各组之间的土地所在权是独立的,并且各组土地界限明确,多年来,各组从未发生过土地纠纷。各组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统一由村里管理。各自的承包合同没有重合部分,哪里来的侵权之说。(二)“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没有承包合同”对该认定没有证据证明一、二审法院在未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武断地认定“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被告高建国之间有承包合同”。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清楚记载被告敖包山村委会自一审和二审均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敖包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有合同。但奇怪是一、二审法院却认定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有承包合同,实在荒谬。证据是法院查明事实的法律依据。没有证据,法院一句话就可以凭空将申请人二十来年的心血化为乌有,这样判决怎么能让人口服心服呢。况且二审法院认定我保存于__县林业局的合同系复印件,且该合同复印件上注明如有争议合同作废,其意为,即使提供原件也是作废的。二审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其它条款,只注意对申请人不利的地方。怎么就没有看到四至清楚无争议这样的条款呢。况且申请人的合同并没有与任何人发生争议。一、二审法院偏袒王振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复印件也不是不能做为证据使用。根据证据规则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况且对于我与村委会的合同来说也确实是无争议,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拿出一份与我重复承包的合同书来。二、程序违法(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到实地勘验,但法院没有履行职责,丧失了查清本案事实的机会(二)王振向法院申请调查证人,而一审法院却支持了其这一要求。根据证据规则第第十七条(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难道对证人进行调查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吗?需要法院代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吗?另外,根据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证人并未出庭。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言,不经质询,法院可直接采信;而我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却不被采纳,那么哪一个证明效力更高呢,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三)一审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出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调查村委会负责人然后作为对我不利的证据,首先不说其是否对错,但就这一点二审法院就不能认同,村委会作为被告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们等于自己给自己作证,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证言能够采信吗?而且两份证言只证明王承包河滩地的事实,并没有否认我承包合同的事实,法院真是空穴来风。三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由于本案事实不清,导致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真正的侵权人是王振,而不是我,一、二审法院本末倒置,判决我侵权,与事实和法律相悖。综上所述,原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无论是在事实上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的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垦请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特申请将此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审。此致__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_2020年民事再审申请书3申请人:_省_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地址: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人:赵_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齐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_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_市_区人民法院_年_月_日(1999)×民和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_年_月_日(1999)中民终第_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撤销_市_区人民法院(1999)×民和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中民终第_号判决;2.退还已执行的_万元人民币工程款;3.返还已付工程款_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赵__年_月_日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_书面证言一份。2020年民事再审申请书4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诉人):赵某某,女,___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市农工委退休职工,现某某市电视台工作,现住某某市某区联防路__号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诉人):周某某,女,___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某某市某县武装部退休干部,现在某某市和平路___号__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某某市__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某华亿大厦D座412号,法定代表人任__,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任__,男,____年4月2日出生,汉族,系某某市__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住某县昊立污水处理厂案由:申诉人赵某某、周某某不服____年6月17日河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某市民三终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事项:1、请求撤销河北省某某市(____)某市民三终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改判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判令被申诉人__环保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3、判令由__环保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等全部费用基本案情____年6月26日和7月30日,赵某某、周某某与__环保公司双方就某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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