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推】工作方案样例汇聚【最新4篇】为了保证工作或事情的顺利开展,往往需要提前做好详细的计划准备。规划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事项。制定计划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是网友整理的工作计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工作方案篇【第一篇】一、活动主题法律顾问走基层、法律扎根村(社区)二、活动内容可以开展下列法律事务:1、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2、法律培训3、法制宣传、法律咨询4、协助矛盾纠纷调处5、依法开展法律援助等具体活动形式由各法律顾问与聘请村(社区)按照活动要求自由商定。活动期间须保证法律服务工作到点、到位,实现“村村(社区)见顾问”。三、活动步骤1、准备阶段。6月下旬,召集各镇(街道)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机构主任召开动员部署会,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6月30日前,各法律顾问与聘请村(社区)商定到村(社区)集中服务的时间与形式,由所在法律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局法管科,法管科汇总后统一制作《活动服务表》。2、实施阶段。7月5日、6日,按照《活动服务表》,各村(社区)相继开展“法律顾问进村(社区)”集中服务活动,请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好活动记录工作。3、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收集所在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开展“集中服务活动”的资料,汇总后报送法管科。法管科负责对整个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四、工作要求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集中服务活动是“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社区)”活动的深化,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要协调好、配合好各村(社区)开展“集中法律服务”工作,各法律顾问要及时与聘请村(社区)商定服务时间及形式,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社区)”活动的宣传,营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队伍为我县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以及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3、注重实效,强化指导。法律顾问要注重聘请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法律服务活动,实实在在地为基层服务。活动期间,县局将组建活动小组,选择部分村(社区)开展现场巡查,加强对此项活动的工作指导。工作方案篇【第二篇】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旅游大市目标,打造平安旅游、放心旅游、快乐旅游品牌,加强旅游景区、饭店平安创建工作,完善安全保卫和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打造和谐旅游环境,确保全市旅游景点、饭店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二、工作目标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职责分明、常态化运作的平安旅游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地、各责任单位在景区、饭店安全管理方面职责明确,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二是研究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启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确保20xx年平安景区、平安饭店数量分别达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数量的60%。三、工作机构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旅游局为组长单位,市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四、责任分工(一)市旅游局1、牵头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动员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申创平安景区、平安饭店;2、负责旅游景区、饭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景区、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3、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各类安全隐患;4、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有关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问题的投诉;5、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全市旅游应急救援预案,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市综治办1、参与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牵头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的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3、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三)市公安局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2、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定期开展治安宣传,牵头处置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4、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四)市安监局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3、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2、依法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疏导点内的餐饮摊贩餐饮安全检查工作,查处无证经营行为;3、负责对旅游景区、饭店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4、牵头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市公安消防支队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2、依法对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3、对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负责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旅游景区、饭店负责消防工作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五、工作内容(一)平安景区创建1、创建对象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2、创建标准详见附件33、达标要求20xx年市“平安景区”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二)平安饭店创建1、创建对象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农家乐、旅游星级餐馆、参与同行合作的经济型酒店和社会宾馆。2、创建标准详见附件43、达标要求20xx年市“平安饭店”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六、工作步骤“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申报、考核、评定”四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创建阶段(20xx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确保单位员工平安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达到100%。(二)申报阶段(20xx年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县(区)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创建标准可向所在县(区)旅游局提出考核申请,由各县(区)综治办组织公安、旅游、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综治办备案。市属各参创单位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三)考核评定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底)市综治办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各县(区)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定验收,对市属的参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20xx年度市平安景区”和“20xx年度市平安饭店”称号。“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从参创年度的12月31日至此年度后两年的12月31日),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评定小组对获得“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荣誉称号满2年的单位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复核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复核、市级抽查的程序开展,时间安排和创建工作同步。七、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保证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开展,市旅游局牵头成立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旅游部门也要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此项工作的各项制度,共同督促、指导本地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参与平安旅游建设工作。各参创单位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把创建活动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新闻媒体及墙报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展示本地区、本单位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成果,大力营造平安旅游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工作方案篇【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林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确保现代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xx〕3号),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落实部门行业指导和监督责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责任落实,深入排查隐患;强化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二、加强责任落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林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克服林业行业多年未发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引发的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增强全行业的生产安全意识,积极营造林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三、深入排查隐患,全面堵塞漏洞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不断加强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是加强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单位基础设施、生态旅游设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二是加强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林业机械、森林食品药品加工、森林旅游设施、林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三是加强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森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地林业行业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木材加工企业、木制品厂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特大事故隐患自查,并将排查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报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通过排查,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打违规行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加强应急处置,强化保障装备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林业安全监督管理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