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陵市城市规划局文件乐规字【2010】10号城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益在监督下分配”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局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最大限度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腐败、消除腐败,依据乐发【2010】8号文件精神,城市规划局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为目标,以服务群众和基层为重点,建立健全“公正、公开、公平”的权力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重点解决“有什么权力、怎样运用权力;有什么利益、怎样分配利益”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权力运行过程中最易出现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利益高效廉洁分配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措施(一)划定权力运行和利益分配范围1.公开的内容:重点理顺在行政审批、审核、检查、行政处决等方面的权力和服务事项,理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处罚款项、代收款项、上级拨款、经手资金等资金来源和标准,明确各类资金产生的依据。主要做好四方面事项的公开:一是干部推荐、提拔、调配情况公开。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推荐、中层干部提拔、一般人员调配的标准、范围、程序、办法等。二是行政事务公开。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服务承诺、机关作风建设制度、举报办法、违反规定处罚措施等。三是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执收执罚款项收支情况、财政预算情况、资金使用的办理程序、规定时限、责任人以及符合本单位职责的具体公开事项等。(二)制定权力运行公开流程表和利益分配监督表权力运行公开流程表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利益分配监督表应符合利益分配法律法规,载明资金分配的依据、来源、去向、明细,费用收取的依据、标准、数额、对象和单位个人所得各项情况、分配环节的监督人、监督对象等内容。同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3(三)公开权力运行和利益分配全过程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和资金收取、上交、划拨等利益分配的重点部位,主动公开权力行使和利益分配的过程。在决策环节,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在资金收取环节,明确告知收取相关款项的依据和标准,上交时提供明细表格和相关说明;在资金划拨时提供划拨依据和详细的分配方案。建立权力运行和利益分配记录,填写权力运行和利益分配登记表,报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益在监督下分配”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四)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五)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4因地制宜,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完善专家咨询、新闻发布会和网上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互动式服务平台,建立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六)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点题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工作评价、评比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和利益分配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和利益分配监督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和利益分配监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三、阶段划分和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5日前)是召开动员会议。全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益在监督下分配”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成立城市规划局“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益在监督下分配”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学习贯彻活动精神,积极行动,做好活动对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5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三是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8月1日前,将本单位予以公开的相关内容、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市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第二阶段:实施整改阶段(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12月15日)一是制定好权力运行公开流程表和利益分配监督表。二是对权力运行公开和利益分配监督情况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加以整改。三是明确好公开范围和时限。12月1日前将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制度完善情况、公开范围和时限界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第三阶段:评估评比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科室和典型进行大力表彰。达到典型带动、典型引路的效果。(四)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6把“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益在监督下分配”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与部门职能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科学安排,扎实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提高,将活动开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通过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四、组织领导(一)落实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将活动开展落实到人员。(二)整体协调推进。把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益在监督下分配”廉洁行政主题实践活动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相结合,同推进党务、政务、合村并居、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同全省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德州市开展的“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活动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协调联动,形成综合效应。(三)创出活动特色。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在认真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探索新路子,寻找新突破,不断做好“自选动作”,以活动的不断创7新开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