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其他行政行为)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具体承办备注1《收费许可证》年审其他行政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网络社会随时公开年检费按不超过收费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具体依据为苏政办发(1994)30号;苏价涉字(1992)74号、苏财综字(92)40号;苏财综(92)117号;苏价费(2003)46号、苏财综(2003)18号物价局受是物价局委托徐州市泉山区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其他行政行为)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具体承办备注1对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他行政行为《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5条公开栏社会公开长期不收费检查所2对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检查其他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8条、第19条、第33条、第34条互联网社会公开长期不收费检查所3对价格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其他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8条;《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5条互联网社会公开长期不收费检查所4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其他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8条;《价格监测规定》第3条互联网社会公开长期不收费检查所5对收费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其他行政行为《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条办事指南社会公开长期不收费检查所6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费的收取其他行政行为《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第18条公开栏社会公开长期苏价费〔2006〕84号价格认证中心徐州市泉山区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处罚)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具体承办备注1对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倾销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2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3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4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5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6对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7对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检查资料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8对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三款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9对越权定价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10对拒不执行暂停相关营业行政强制措施或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11对不执行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和最高限价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12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1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检查所徐州市泉山区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强制措施)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具体承办备注1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公开栏社会长期不收费检查所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公开栏社会长期不收费检查所3责令退还多收价款或违法收费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公开栏社会长期不收费检查所徐州市泉山区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确认)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具体承办备注1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政确认《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网络公开随时公开苏价费〔2006〕84号、苏财综〔2006〕19号价格认证中心徐州市泉山区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确认)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具体承办备注1《收费许可证》年审(受市局委托)行政确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文件社会随时公开年检费按不超过收费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具体依据为苏政办发(1994)30号;苏价涉字(1992)74号、苏财综字(92)40号;苏财综(92)117号;苏价费(2003)46号、苏财综(2003)18号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