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開會地點:勵學大樓第三會議室召集人:賴副校長永勳委員:劉宏文、劉金昌(請假)、金繼春、詹道明、吳秀梅、王震乾、洪秀貞、張永源、許勤(請假)列席人員:黃尚志(萬先鳳代)、張基隆(請假)、盧天鴻(請假)、蔡麗桐、陳建志、余明隆(李純瑩代)總幹事:萬先鳳【審查法案】順序案由提案單位提案一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簽呈核准後審議。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一),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秘書室提案二本校教師發展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簽呈核准後審議。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二),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教務處提案三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8.22第一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三),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教務處提案四本校研究所(系)招生辦法(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8.22第一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四),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教務處提案五本校學士後醫學系、轉學生、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辦法(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8.22第一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五),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教務處提案六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組織庫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8.17第一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如附件六),公告法規。附設醫院提案七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組織庫作業要點(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8.17第一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七),公告法規。附設醫院提案八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體重管理中心設置辦法(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9.21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八),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附設醫院提案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9.16第一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九),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秘書室提案十本校採購辦法(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簽呈核准後審議。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十),請原提案單位提校務會議審議。總務處提案十一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本案經九十四學年度94.09.21第一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如附件十一),請原提案單位提行政會議審議。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散會】下午三時高雄醫學大學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94.09.29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通過條序修正條文原條文第四條本校設下列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通識教育中心:一、醫學院(一)醫學系(七年制)(二)學士後醫學系(五年制)(三)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四)醫學遺傳研究所(碩士班)(五)藥理學研究所(碩士班)(六)生理及分子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七)生物化學研究所(碩士班)(八)呼吸照護學系(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九)腎臟照護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十)運動醫學系(學士班)二、口腔醫學院(一)牙醫學系(學士班)(二)口腔衛生學系(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三)牙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四)口腔衛生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三、藥學院(一)藥學系(學士班)(二)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三)天然藥物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四)香粧品學系(學士班)(五)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四、護理學院(一)護理學系(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二)護理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本校設下列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通識教育中心:一、醫學院(一)醫學系(七年制)(二)學士後醫學系(五年制)(三)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四)醫學遺傳研究所(五)藥理學研究所(六)生理及分子醫學研究所(七)生物化學研究所(碩士班)(八)呼吸照護學系(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九)腎臟照護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十)運動醫學系二、口腔醫學院(一)牙醫學系(二)口腔衛生學系(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三)牙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四)口腔衛生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三、藥學院(一)藥學系(二)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三)天然藥物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四)香粧品學系(五)臨床藥學研究所四、護理學院(一)護理學系(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二)護理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附件一(三)性別研究所(碩士班)五、健康科學院(一)公共衛生學系(學士班)(二)公共衛生學研究所(碩士班)(三)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四)心理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五)行為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六)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七)生物醫學檢驗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八)醫學放射技術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九)物理治療學系(學士班)(十)職能治療學系(學士班)(十一)醫療資訊管理學系(學士班)(十二)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六、生命科學院(一)醫藥暨應用化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二)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三)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七、通識教育中心本校設下列中心:一、視聽教學中心二、電子計算機中心三、語言教學中心其設置辦法另訂定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三)性別研究所(碩士班)五、健康科學院(一)公共衛生學系(二)公共衛生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三)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四)心理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五)行為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六)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七)生物醫學檢驗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八)醫學放射技術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九)物理治療學系(十)職能治療學系(十一)醫療資訊管理學系(十二)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六、生命科學院(一)醫藥暨應用化學系(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二)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三)生物科技學系七、通識教育中心本校設下列中心:一、視聽教學中心二、電子計算機中心三、語言教學中心其設置辦法另訂定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第十一條本校設下列各處、部、館、室、中心等學術與行政單位:一、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負責全校校務政策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之。分設校務發本校設下列各處、部、館、室、中心等學術與行政單位:一、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負責全校校務政策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之。分設校務發展、學術研究、科技產權、行政規劃等四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並置專門委員、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另為本校學術研究發展之需要,得設學術研究中心,各學術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其設置辦法另訂定之。二、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負責全校教務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分設註冊、課務、綜合業務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三、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負責全校學生事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分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學生輔導、僑生及外籍學生輔導、生涯規劃暨就業輔導等六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秘書、編纂、幹事、專員、組員、輔導員、辦事員、書記、管理員、醫師、護士等若干人。四、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負責全校總務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分設文書、事務、採購、出納、營繕、保管等六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展、學術研究、科技產權、行政規劃等四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並置專門委員、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另為本校學術研究發展之需要,得設學術研究中心,各學術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其設置辦法另訂定之。二、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負責全校教務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分設註冊、課務、綜合業務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另為提昇教學品質,下設教師教學成長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另置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三、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負責全校學生事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分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學生輔導、僑生及外籍學生輔導、生涯規劃暨就業輔導等六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秘書、編纂、幹事、專員、組員、輔導員、辦事員、書記、管理員、醫師、護士等若干人。四、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負責全校總務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分設文書、事務、採購、出納、營繕、保管等六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技正、技士、技佐、管理員、警衛等若干人。五、資訊處:置資訊長一人,負責本校及附屬機構資訊政策的制定,支援應用系統之開發建置與決策資訊之提供。由校長聘請教授或職級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員兼任之,分設企劃、研發、作業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六、進修推廣部:置主任一人,負責進修推廣事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分設採編、閱覽、典藏、資訊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編纂、編審、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等若干人。八、體育室:置主任一人,負責體育教學與體育活動,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之體育教師兼任。另置體育教師、運動教練、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管理員等若干人。九、軍訓室:置主任一人,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必要時得協助學生事務之處理,由校長就教育部推薦職級相當之軍訓教官人員中擇聘之。另置軍訓教官、護理教師、編纂之。另置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技正、技士、技佐、管理員、警衛等若干人。五、資訊處:置資訊長一人,負責本校及附屬機構資訊政策的制定,支援應用系統之開發建置與決策資訊之提供。由校長聘請教授或職級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員兼任之,分設企劃、研發、作業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六、進修推廣部:置主任一人,負責進修推廣事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秘書、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分設採編、閱覽、典藏、資訊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置編纂、編審、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等若干人。八、體育室:置主任一人,負責體育教學與體育活動,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之體育教師兼任。另置體育教師、運動教練、編纂、專員、組員、辦事員、管理員等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