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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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合法、准确、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对《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作补充规定。第二条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组织成立时的批准材料;(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四)其它证据材料。第三条申请人口头申请复议的,复议人员应告知其在复议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复议人员应要求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核对章,并填写收案登记表呈送复议机构主管领导审批。对重大疑难案件呈送复议机关主管领导审批。第五条复议机构主管领导确定案件承办人。第六条承办人应依照复议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该受理的,需填写立案审批表,依照权限报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或复议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在领导批准立案后应将立案情况向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报告。第七条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填写案件呈批表,报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或复议机关主管领导审批。第八条承办人审查后,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书需补正的,应制发补正通知书,写明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并将不合格的复议申请书退回申请人。2申请人补正的申请书符合要求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第九条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或复议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应即登记编号,由承办人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回证入卷。第十条对已受理的案件,由复议机构的领导指定一名协办人,协助承办人审理好案件。第十一条承办人应当于决定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同时告知被申请人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条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后,承办人可以将答辩的情况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被申请人不答辩或逾期的,不影响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第十四条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情况时,如发现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将案件受理情况告利害关系人。第十五条要求参加复议的第三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承办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复议机构领导批准。承办人根据审定结果制发批准参加复议通知书或不批准参加复议通知书。第十六条复议案件审理中,需要调查和核实有关证据的,应由两个以上复议人员进行。第十七条对专门、技术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复议机关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部门进行鉴定。第十八条复议人员对案件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载明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勘验内容、在场人等,并由勘验人、参加人签名或盖章。第十九条对重要的或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物证,可以采取扣押措施,同时填写扣押清单,由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在场人,案件承办人签名或盖章。扣押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入卷。第二十条承办人认为需要时可以经复议机构领导批准,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3第二十一条审理复议案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可采取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程序参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承办人员审理案件时,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并核实有关证据。第二十三条审理复议案件,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否准确;(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法定权限;(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六)对具体行政行为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第二十四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当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和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第二十五条案件审理中如遇重大疑难问题,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复议机关可邀请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第二十六条复议机关审理下列复议案件,经当事人要求,可以适用听证程序:(一)不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的案件;(二)不服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三)复议机关认为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其它案件。第二十七条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中,认为有复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制作裁决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复议机构的主管领导或复议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准予撤回复议申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4第二十九条审理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人又不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应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申请人又不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裁定终止审理。第三十条承办人根据对复议案件的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写出结案报告,并起草《复议决定书》。第三十一条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和起草的《复议决定书》报复议机构的主管领导或复议机关的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第三十二条送达《复议决定书》和有关法律文书,要填写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三条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材料和结案登记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第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办理案件,应当使用统一的行政复议文书。第三十五条本补充规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四)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权限;(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六)对具体行政行为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第二十四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当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和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第二十五条案件审理中如遇重大疑难问题,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复议机关可邀请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第二十六条复议机关审理下列复议案件,经当事人要求,可以适用听证程序:5(一)不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的案件;(二)不服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三)复议机关认为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其它案件。第二十七条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中,认为有复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制作裁决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复议机构的主管领导或复议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准予撤回复议申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九条审理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人又不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应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申请人又不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裁定终止审理。第三十条承办人根据对复议案件的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写出结案报告,并起草《复议决定书》。第三十一条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和起草的《复议决定书》报复议机构的主管领导或复议机关的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第三十二条送达《复议决定书》和有关法律文书,要填写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三条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材料和结案登记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第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办理案件,应当使用统一的行政复议文书。第三十五条本补充规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6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网络赚钱QQ群:4063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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