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LegislativeCouncil立法會FC132/07-08號文件(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檔號:CB1/F/1/2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紀要日期:2008年2月5日(星期二)時間:上午10時45分地點:立法會會議廳出席委員:譚耀宗議員,GBS,JP(主席)劉慧卿議員,JP(副主席)何俊仁議員何鍾泰議員,SBS,S.B.St.J.,JP李卓人議員李柱銘議員,SC,JP李華明議員,JP呂明華議員,SBS,JP吳靄儀議員涂謹申議員陳婉嫻議員,SBS,JP陳鑑林議員,SBS,JP梁劉柔芬議員,GBS,JP黃容根議員,SBS,JP曾鈺成議員,GBS,JP劉江華議員,JP劉健儀議員,GBS,JP蔡素玉議員,JP鄭家富議員李鳳英議員,BBS,JP張宇人議員,SBS,JP陳偉業議員余若薇議員,SC,JP方剛議員,JP王國興議員,MH李國英議員,MH,JP林健鋒議員,SBS,JP2梁君彥議員,SBS,JP梁國雄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學明議員,SBS,JP黃定光議員,BBS鄺志堅議員譚香文議員陳方安生議員,大紫荊勳賢,JP缺席委員:田北俊議員,GBS,JP李國寶議員,大紫荊勳賢,GBS,JP周梁淑怡議員,GBS,JP張文光議員陳智思議員,GBS,JP梁耀忠議員單仲偕議員,SBS,JP黃宜弘議員,GBS楊孝華議員,SBS,JP楊森議員,JP劉千石議員,JP劉皇發議員,大紫荊勳賢,GBS,JP霍震霆議員,GBS,JP石禮謙議員,SBS,JP馮檢基議員,SBS,JP李永達議員李國麟議員,JP林偉強議員,SBS,JP梁家傑議員,SC湯家驊議員,SC詹培忠議員劉秀成議員,SBS,JP鄭經翰議員,JP出席公職人員:陳家強教授,SBS,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應耀康先生,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謝雲珍女士,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1霍榮福先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麥綺明女士,JP行政署長翁佩雯女士副行政署長1胡錦榮先生首席行政主任(行政)3列席秘書:吳文華女士助理秘書長1列席職員:余麗琼小姐總議會秘書(1)1鄧曾藹琪女士高級議會秘書(1)2張雪嫻女士高級議會事務助理(1)1胡清華先生議會事務助理(1)2經辦人/部門項目1⎯⎯FCR(2007-08)56總目184⎯⎯轉撥各基金的款項分目990給予賑災基金的款項主席告知委員,這次緊急會議旨在討論政府當局的下述建議:從政府一般收入轉撥2億5,000萬元額外款項予賑災基金,藉以為內地雪災災民提供緊急救援。2.行政署長解釋,賑災基金於1993年12月1日設立,用於賑濟在香港以外地區發生的災難。當局會視乎對賑災撥款的需求和基金的結餘及承擔額,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和年內有需要時對基金作出補足。自2008年1月初起,內地多個省份遭受50年一遇的暴風雪猛烈吹襲,導致樓房倒塌和農田被淹。惡劣的天氣亦對運輸系統及電網造成嚴重破壞,災區多處缺糧。政府當局一直與中央人民政府(下稱中央政府)保持緊密聯絡,以瞭解災情和諮詢中央政府香港可如何提供協助及參與救災。中央政府認為,香港提供的援助,最好投放於雪災災情最為嚴重的湖南及貴州兩省。政府當局亦已聯絡廣東當局,以瞭解他們是否需要任何援助。此外,多個主要救援機構已經或將於短期內向賑災基金申請撥款,藉此為雪災災民提供緊急救援。由於賑災基金現時的結餘不足以應付雪災災民的即時緊急救援需要,亦不足以應付本財政年度餘下時間一旦發生其他災難的災民需要,故此政府當局建議追加2億5,000萬元撥款,以便向賑災基金注資。3.鑒於雪災災民超過7,780萬人,郭家麒議員質疑擬議的緊急救援措施是否足夠。他詢問日後會否需要額外撥款。李卓人議員贊同他的意見。陳偉業議員認同,與過往賑濟在香港以外地區發生的災難的撥款相比,這次向賑災基金注資2億5,000萬元的建議遠不足夠,因為7,780萬名雪災災民每人只分得3元。政府當局只按照中央政府的意見行事,亦屬錯誤,他認為這是一項公關災難,而當局在此嚴峻局面下還要求中央政府確保香港食物供應穩定,更是錯上加錯。他強烈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增加經辦人/部門4注資額,以及把賑災工作的涵蓋範圍擴展至所有受災省/市。陳婉嫻議員亦表示,鑒於內地與本港關係密切,這次注資額較她的預期為少。她認同政府當局應在有需要時申請更多撥款。4.行政署長回應時表示,雪災災區的賑災工作並非單靠香港的捐款。正如先前所解釋,政府當局會聽取中央政府的意見,確保資源得到善用和避免賑災工作重疊。當局制訂現行建議時,已考慮中央政府的意見。倘若內地要求增援,政府當局將考慮申請更多撥款。此外,社會大眾亦已透過不同途徑進行籌款活動和賑災工作。5.黃容根議員支持這項建議,但認為政府當局早應提交撥款建議,藉以向雪災災民提供及時的緊急救援。行政署長解釋,政府當局在提交有關的撥款申請前,必須先行確定災情。現行建議是在2008年2月4日收到中央政府的資料後制訂。當局已採取迅速行動,在這次特別會議上提交撥款建議,供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考慮。6.張超雄議員表示支持這項建議。考慮到雪災災民的苦況,特別是因此而無家可歸、缺糧、缺水及缺電的災民,他認為災情值得特別關注,而且香港有責任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協助這些災民。緊急救援的目標省/市7.陳鑑林議員表示,香港與內地關係密切,因此他支持這項建議。鑒於19個省份受雪災影響的程度不同,陳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積極評估災民的需要,從而提供適切的援助,而不應只依賴救援機構賑災。當局亦應直接聯絡災區的省/市政府,而非被動地回應中央政府的要求。此舉可為政府塑造較佳的賑災形象。李柱銘議員同意,政府當局應聯絡個別受災省份,以瞭解其需要。郭家麒議員支持這項建議,並詢問貴州、湖南及韶關以外的地區是否同樣需要援助。8.林健鋒議員表示,自由黨的議員支持這項建議。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內地面對困境,但中央政府仍然承諾確保香港有穩定的食物供應。香港理應知恩圖報,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為災民提供援助。就此,商界已組織捐款活動,以期迅速為有關災民提供援助。他亦贊同其他委員的意見,認為應向較偏遠和交通不便的受災省市提供足夠撥款。經辦人/部門59.何俊仁議員表示,民主黨的議員支持這項建議。不過,他質疑賑災基金為何只賑濟湖南及貴州。他認為,在可行的情況下,政府當局應透過經驗豐富的救援機構網絡進一步接觸其他災區。10.何鍾泰議員表示,泛聯盟的議員支持這項撥款建議。他同意政府當局應更積極聯絡受災省/市的機關,以瞭解其需要。儘管這項建議的撥款額不足以為所有雪災災民提供緊急救援,但這些款項應盡量平均分配予各個災區,以表達香港的關心及關懷。11.陳偉業議員關注到,在19個受災省份,只有兩個省份可受惠於香港提供的緊急救援,他認為賑災款項應公平分配予各個災區。因此,他促請政府當局與駐內地的經濟貿易辦事處聯絡,以收集更多關於災區整體情況及需要的資料。張超雄議員表達類似的關注,並詢問在現行建議下,當局根據哪些準則挑選受助對象。12.行政署長回應時表示,由於中央政府最瞭解整體的災情及災民的需要,故此政府當局一直與中央政府保持緊密聯絡,而根據中央政府的意見提供緊急救援,將會取得更佳的成效。不過,政府當局認同向最急需援助的災民提供緊急救援十分重要,並會在得悉災民的需要後立刻採取行動。除中央政府外,政府當局亦曾直接聯絡廣東當局,以瞭解他們是否需要協助。當局稍後會與其他省/市的機關進一步聯絡。在救援工作方面,行政署長表示,中央政府及災區的地方機關已積極救災。政府當局亦已批准從賑災基金撥出一筆800萬元的款項,供一個救援機構向廣西、貴州、湖南及江西等地的雪災災民提供緊急援助。透過救援機構、商界及志願團體的網絡,救援工作可在更廣泛的地區展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向委員保證,政府當局將繼續與中央政府溝通,以訂定最佳的行動方案。當局認為,現行建議適用於現階段的情況。13.涂謹申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是否知悉省/市政府將如何運用來自香港的賑災款項。他認為,由於主要救援機構具備專業知識,當局應鼓勵地區的省/市政府與該等機構合作救災。此外,利用主要救援機構的網絡發布救災進度的資料,亦是可取的策略。何鍾泰議員同樣認為非政府救援機構可提供多方面的協助,輔助地方政府的救援工作。行政署長回應時表示,救援機構通常會與內地的地方政府合作,在不重複救援工作的情況下,盡量救助最多的災民。政府當局會掌握形勢的最新發展,並在有需要時透過不同途徑提供協助。經辦人/部門6給予救援機構的撥款14.蔡素玉議員提到當局建議在賑災基金中預留1,900萬元緩衝撥款,以應付救援機構的進一步撥款申請,她詢問當局根據哪些標準釐定該金額,而鑒於雪災影響嚴重,該筆款項是否足以應付日後的賑災撥款申請。陳婉嫻議員表示認同,並指出緩衝撥款數目有限,或會減低撥款支援救援機構的靈活性。15.行政署長回應時表示,緩衝撥款只會用於應付救援機構在2007-2008財政年度結束(即2008年3月31日)前所提出的進一步撥款申請。當局會視乎救援撥款的需求和基金的結餘及承擔額,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和年內有需要時對基金作出補足。她再次向委員保證,政府當局會與主要救援機構保持緊密聯絡,以瞭解和跟進撥款申請的進度及撥款是否足夠。16.鑒於政府財政狀況穩健,何俊仁議員認為當局建議向賑災基金注資2億5,000萬元,金額少於預期,而當局如認為這次撥款不足,則應提交進一步的撥款建議。他亦同意其他委員的意見,認為這次建議預留2,100萬元,供救援機構申請,似乎遠不足以應付需求,當局應為這些具備寶貴救災經驗的機構提供更多撥款。行政署長表示,救援機構可在有需要時申請進一步撥款,因為當局並無限制申請撥款的次數,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機構可能沒有足夠人手作出增援。涂謹申議員承認人力資源對救援機構的救災工作十分重要,但強調政府當局須向這些機構再次保證他們可申請更多撥款,以免其救援工作因資金不足而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行政署長確認,救援機構清楚知道可提出進一步的撥款申請。他們通常會分數次提出撥款申請,而非一次過申請所有撥款。無論如何,政府當局會從速處理有關申請。17.譚香文議員則持不同的意見。她關注到,當局未有就救援機構向賑災基金申請撥款的次數設定上限,以致賑災基金出現分配不均的問題。行政署長解釋,在現行的監管機制下,財政司司長獲授權批出的撥款額以每筆撥款800萬元為上限。倘若一筆撥款的金額超過此獲授權限額,當局便須提請財委會批准。她向委員保證,如果日後發現現行建議下所申請的撥款並不足夠,當局可按照既定的審批程序尋求額外撥款。行政署長重申,政府當局一直與主要救援機構保持聯絡,以便瞭解他們申請的賑災撥款金額和撥款是否足夠。經辦人/部門7賑災基金的監管機制18.李卓人議員關注到,當局處理救援機構的撥款申請需時甚久,可能會令這些機構未能及時為雪災災民提供緊急救援。他詢問,當局需要多少時間處理救援機構就2008年2月初批出的800萬元撥款所提出的申請。行政署長表示,當局收到這些機構的撥款申請後,會立即徵求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的批准。如以傳閱方式向諮詢委員會成員提交相關文件,將可加快處理程序。19.王國興議員表示支持這項建議。由於香港工會聯合會在本月較早前已舉辦本身的籌款活動,他認同有需要設立適當的監管機制,以監察賑災款項的運用情況和盡量善用這些款項救助有需要的災民,避免救援工作重複。劉慧卿議員、陳偉業議員、譚香文議員、李卓人議員、郭家麒議員及張超雄議員均贊同他的意見。行政署長回應時確認,當局已設有監管機制,確保妥善運用賑災款項。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監察賑災基金的運用情況,期間會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根據現行做法,秘書處在考慮救援機構的撥款申請時,會翻查他們的往績紀錄。申請獲批後,當局會要求救援機構提交評估報告,以說明有關款項在救災工作中的用途。在考慮撥款申請時,政府當局十分重視避免款項重複用於同一用途上,俾能惠及最多數目的災民。20.劉慧卿議員雖然認同救援機構有需要提交評估報告,但強調這些機構在其撥款申請中必需列明救災工作的詳情,以確保有效運用撥款。她亦詢問當局根據哪些準則審批更改撥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