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旅馆业治安管理处罚•旅馆业治安管理•1.审查旅馆业开办等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事项•2.对辖区旅馆进行日常管理•3.对辖区旅馆进行日常检查•4.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旅馆业治安管理内容示意图旅馆治安管理受理行政许可日常治安管理检查处罚实务材料初审(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签署意见(出具提交现场勘察表、填写初审意见)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档案(尽量收集相关信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实施住宿登记、24小时值班、财物保管及报告等各项治安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日常检查及要求现场勘察(核对地址、房间数、床位数、开业硬件、技防设施、消防安全等)总结推广旅馆业治安保卫工作经验、表彰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先进人物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处罚的相关规定•基本法律知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法规、规章•省厅、杭州市局内部规范性文件•法制解疑答难本次课件的主题•即旅馆业治安管理中的一部分:•旅馆业日常检查•调查处理治安案件中的“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和“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对旅馆客房检查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八十八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行政处罚法有关检查规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没有涉及检查的具体规定描述•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秩序和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基本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条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中•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性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但是,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第六十二条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第六十三条检查场所或者物品时,应当注意避免对被检查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六十四条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七十四条使用最多最常见的•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相关联度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六、七、八条•六、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从重处罚。•七、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旅馆业的法规、规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浙江省禁毒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省厅内部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旅馆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中小旅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杭州市局内部规范性文件•《杭州市旅馆业积分制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几个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对旅馆业旅客身份证件认定问题的批复(公治[2010]395号)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7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5类);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类);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2类)。关于入住旅馆身份证件其他规定•中国公民、外国人持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宾馆、饭店办理住宿登记。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向住宿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派出所可将该旅客在全国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交该旅客,作为办理入住的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由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其身份,并出具证明后可以办理住宿登记。•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旅馆业常发性案件•(1)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2)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3)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4)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5)旅馆业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6)住宿人员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登记旅客信息;•(7)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8)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9)旅馆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10)旅馆业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11)旅馆业对发生在经营场所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第一个问题•1.在依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语境中是否可以对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旅馆进行当场处罚?(即该类旅馆可否以行政处罚法中的组织或其他组织论?)•答:截止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综合情况而言暂不以单位论。•理论界对此争论不休,尚无定论;实务界几乎无可引鉴之案例。第二个问题:可以吊销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形?•(一)旅馆未按规定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在六个月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二)因旅馆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内部治安秩混乱,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旅客财物被抢、被盗、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的;•(三)旅馆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后,仍不予改正,发生安全事故的,或经公安机关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四)旅馆负责人利用经营场所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或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贩卖、提供毒品构成犯罪的;或旅馆负责人利用经营场所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以及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卖淫嫖娼、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经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业整顿仍不改正的;第三个问题:对住宿登记制度的理解。•1.“旅馆未按规定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在六个月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针对此处,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是对旅馆的处罚即依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二)项即未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且被行政处罚三次的(含当场处罚)。在此可以明确一个问题•即从目前的法律依据而言倘若为旅馆的从业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不在省厅的处罚裁量标准之列。第四个问题:在处罚裁量标准中两项违法行为之联系。•

1 / 3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