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成家庄镇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村卫生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行政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2.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二、村卫生室的基本工作任务村卫生室主要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承担辖区农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具体任务有: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2.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的随访。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6.积极宣传新农和政策,协助做好筹资和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公示等工作。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三、改革的具体办法(一)统一卫生室设置根据《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和《柳林县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要求,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这个要求已经达到,全乡20个行政村实现了每个一所的目标。从2007年达标卫生室建设以来,我镇40%的村卫生院达到了标准化卫生院建设要求。业务用房的面积要求全部达标。卫生室统一设置,四室完全分开,医疗器械统一配备(上级配备),人员统一聘用,制度统一制作上墙,统一实行所长负责制,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全体乡医全部参加。乡医人员结构:现在共有正式聘用乡村医生24名,其中所长20人,乡医4人,男15人,女9人;年龄最大63岁,最小25岁。平均年龄40.1岁。学历结构:大专1人,中专23人,有职业助理资格证1人,有乡村医生资格证20人,无资格证3人。目前,尽管对全乡各村卫生所进行了统一管理,但是这种“统一”还是“粗放式”的统一,未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一体化”管理,距卫生区域一体化管理要求尚有很大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照这次村卫生室改革方案要求,仅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柳林县卫生室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在全乡铺开以“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改革管理的任务,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和统一财产管理、统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设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年6月9日)。我镇村卫生室的设置已经实现了“村覆盖”目标,达到一村一所。其次是村卫生室内部的标准化规划设置,这是我们这次应重点进行改革的内容。从业务内容的基本要求、各科室内布局、必备物品配置标准、规范放置等基本要求逐一细化,制定我镇乡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基本满足开展工作需求。(附:《柳林县成家庄镇乡村卫生室设置规范》)(二)规范医疗行为1.病历统一制作卫生诊疗病历有门诊病人登记薄,详细、准确记录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合作医疗证号、症状、体征、拟诊及处理等。利用导记录作为考核乡卫生院对卫生室督导和管理的依据。六、统一财务管理按《成家庄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七、统一药品管理严格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镇各村卫生室使用的药物必须统一在乡卫生院购进,并且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决不允许从其他渠道私自购药和加价销售。八、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一)方法与进度安排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进进度安排:第一阶段:从2011.8.11----8.15.抽调卫生院工作人员分成五个组,分赴各村卫生室,对现有库存药品医用材料进行盘点,摸清各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数量,基本药品和非基本药物分别澄清底数,同时对现有财产进行登记、摸底,做好建账准备。第二阶段:2011.8.16----8.25.由卫生室会计为各村卫生室建账。第三阶段:2011.8.26.召开培训会,召集全体乡村医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有关政策要求,月报表的填写方法、财务报账方法等。第四阶段:2011.9.1.全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所有库存药物全部按购进价销售,库存非基本药物限在一个半月内全部清理,之后如发现非基本药物销售者按违规处理。(二)监管措施1.各村卫生室所有使用的药物,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择应用,绝不允许使用该目录范围以外的任何药品,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没收,并处以该药品库存总价值3-5倍的罚款,屡教不改的,取消其乡村医生资格。2.各村卫生室销售的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成。同一品名、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的药品,在全镇是同一道价格销售。3.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和医用材料,一律在镇卫生院统一进价调拨,绝不允许从其它渠道购进,违者按采购金额5-10倍罚款,在卫生室总收入中扣除。首次发现,除罚款处理外,给予严重警告,再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4.药品调拨使用一式三份的调拨单,卫生院药库执一份、卫生室执一份、卫生室帐内记一份。各卫生室调拨药品时均以现金结算,交医院收费室,医院收费室在开出收据。5.药品调拨单设有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单价、总金额、调拨时间等内容。加盖卫生院药品调拨专用章和村卫生室财务章,以示双方确认。6.各村卫生室另备购药登记本,对进销存进行记录,以便核对。7.卫生院不定期地组织药剂、财务人员对各卫生室处方划价,药品销售、医疗收费、一次性医疗用品消耗等进行督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卫生院每年末要对村卫生室的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发现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九、村卫生室的补偿办法根据《柳林县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和《柳林县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精神,政府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1.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助。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核定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每村每月不低于400元。3.疫苗接种劳务补助,按3元/针/丸。4.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行政村卫生室,对其减少的收入,按行政村农业户口每人不少于4元得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2元,市县级财政分别不少于1元。5.县财政下发的乡医补助:所长400元/月,乡医200元/月。以上五项补助综合在一块,作为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补助的发放根据考核结果而定。十、统一绩效考核根据《柳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村卫生室考核部分的标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考核细则,主要从卫生室的管理、医疗规范的执行、制度落实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分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所有考核结果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补助发放和续聘与否的依据。附《柳林县成家庄镇乡村医生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