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行政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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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法和行政法基础知识cxa71@163.com13751754006陈小安【重点问题】阅读完本章,你将概括了解下列问题:★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诉讼时效的类型★物权的类型★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第一节民法基础知识一、民法的概念1、产生,民法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标志着民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形成。2、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调整对象范围(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下面我们来看两个练习题:▲1、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一万元,何某坚持八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体弱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信原则D.公平原则答案A▲2、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信原则D.公平原则答案C三、民事法律关系(一)、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2、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的人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在一些情况下亦保护其利益(划分遗产)。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受孕说”、“阵痛说”、“断带呼吸说”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九条)这是采用了“断带呼吸说”。也就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断脐带后独立呼吸谓之“生”。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亲的身体,谓之出生。婴儿从出生时起即取得权利能力,即使生存时间短暂,也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即能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具备法定条件且通过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死亡和生理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自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确定的死亡之日起,被宣告死亡人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由此导致两个法律后果:其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开始;其婚姻关系消灭。民法案例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分析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公民的宣告死亡及其撒销的法律后果。[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答案与分析]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其返还财产的要求应该具体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是撤销死亡宣告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问题。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至40条的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办理复婚手续;(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孽息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根据以上这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本案应做如下处理: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方可恢复。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王甲的理由只是未经其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刘丁和被收养人王丙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王甲与王丙在只有这一条理由的情况下可自行恢复父子关系。3.张甲购买的王甲的洗衣机可不予返还。但王甲的父母、陈乙、王丙依照继承法取得的音响、彩电、自行车、洗衣机均应返还给王甲,因洗衣机已不在陈乙手上,陈乙应当给王甲适当补偿。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四)监护人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至于是否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民事行为标的金额之大小、与个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智力能否理解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方面认定。凡是超过“限制”的民事行为,均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C、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有关精神病人民事行为的规定也适用于呆傻等智力不全的人。1、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2、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B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B.通过委托代理人C.通过法定代理人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C监护人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这里所指的父母也包括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③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精神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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