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试行城管队员双向选择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为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试行城管队员的双向选择聘用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实施城管队员双向选择聘用制,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优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面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二、试行对象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江东大队在编人员。三、受聘的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胜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知识及能力;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领导、团结同志;24.健康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5.近二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四、待聘、落聘及辞退(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实行待聘: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2.政治素质低,不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3.工作能力低,难以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4.经常闹纠纷,不听领导分配,不能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影响科室、中队、中心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5.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使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6.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利用岗位便利获取利益、有损于城管形象的;7.作风散漫,工作纪律松驰,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每月二次以上的,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8.二年内受到一次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9.民主测评分数低,群众基础差的;10.由于工作表现差,所有岗位未被聘用的。待聘对象的待聘期为六个月,对待聘对象要给以适当的岗位,待聘期内扣发奖金50%(按月扣发);待聘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局政工科考核后被聘用的,从聘用之日起发给全部奖金;仍未被聘3用的,则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停止待聘,将其落聘。(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实行落聘:1.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二年内二次以上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五天,或一年内超十天的;4.违反有关规定,多次被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待聘期满后,经考核仍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落聘对象应脱离工作岗位,经政工科培训教育后,安排其适当的临时工作,并给予为期六个月的落聘改正期,落聘期内扣发全部奖金(按月扣发)。落聘期满后,政工科应及时对其考核,考核表现较好的,可转为待聘,安排适当岗位;对考核表现仍较差的,应对其提出辞退警告,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寻找工作岗位期间,只发给其基本工资。对已落实到新工作岗位的,允许其调离。未调离或择业的,按规定予以辞退。(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予以辞退:1.连续二个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岗位工作,拒绝合理安排,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一年内超过三十天的;44.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纪律的,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理的;5.落聘改正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仍然较差的。对辞退者,辞退费发放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待聘、落聘、辞退对象的确定,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其中辞退人员需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报区政府批准。五、聘用程序(一)局根据甬东编[2003]12号文件《关于成立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江东大队的通知》核定的配置数和2004年度招聘的城管队员确定聘用岗位,向全体同志公布。(二)各科室、中队、中心按照局核定的人员数,确定工作岗位并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向全体同志公布。(三)局召开全体城管队员大会,进行城管队员聘用制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各科室、中队、中心要组织讨论,每位城管队员要表明对聘用工作的态度。(四)城管队员要全面写出近二年来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总结,每位队员对新岗位要写出态度和决心500字以上,并在全局统一安排下进行讲述。(五)城管队员根据公布的工作岗位,在有关科室、中队、中心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填写《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5法大队选择审批表》交局政工科。(六)各科室、中队、中心负责人根据局对城管队员选择工作岗位集中梳理后的情况,初步确定各科室、中队、中心聘用城管队员名单,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后,报局党委审定。(七)局党委汇总双向选择意向表后,结合测评情况,集体决定聘用城管队员及岗位。(八)城管队员被聘用后,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三年。(九)对工作表现一贯较好,因年龄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被各科室、中队、中心聘用的城管队员,经局党委集体商定后可指定科室、中队、中心聘用。六、几点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城管队员的聘用实施工作要在局党委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进行;各科室、中队、中心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握好各个环节和程序;全体城管队员要正确对待双向选择聘用制的实施,自觉参与接受组织的选择。(二)做好思想工作。局党委与各科室、中队、中心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城管队员的思想动态,分管领导要分工负责做好各科室、中队、中心城管队员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任何人不得歧视待聘和落聘城管队员,全体城管队员要消除顾虑,积极配合,以保证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6(三)严格组织纪律。局、科室、中队、中心领导干部要坚决抓好纪律,严格按程序聘用城管队员,该保密的要严格保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全体城管队员要正确对待聘用与否,服从组织安排。(四)各中队、科室人员名额分配专业中队百丈中队白鹤中队东柳中队东胜中队明楼中队福明中队17名16名16名14名14名14名14名案审科指挥中心处理中心办公室政工科管理科执法科3名5名4名3名3名3名4名注:七个中队必须选择原城建大队或转业干部的人员至少3名以上。如有不明之处,三天内可向政工科咨询。电话:87754113附件: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管队员双向选择审批表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7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管队员双向选择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进本单位时间现工作岗位职员城管队员选择岗位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是否服从分配新岗位态度局党委审批意见备注8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管队员双向选择审批表中队(科室)名称科室、中队、中心按分配名额选择城管队员第一选择人员第二选择人员中队对新队员态度局党委审批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