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内容摘要………………………………………………………………………………………1关键词…………………………………………………………………………………………1一、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意义……………………………………………………………1(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1(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1(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严格执行纪律、追究责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2二、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2(一)什么事该问责…………………………………………………………………………2(二)问什么人的责…………………………………………………………………………3(三)由谁来问责……………………………………………………………………………3(四)怎么样问责,即按什么程序问责………………………………………………………3三、针对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解决问题途径………………………………………………………………………………………………3(一)转变传统行政理念……………………………………………………………………3(二)健全我国现有人事制度………………………………………………………………4(三)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4(四)强化优化问责制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4(五)建立一套规范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赋予公众对政府活动的知情权……4四、结语………………………………………………………………………………………4参考文献………………………………………………………………………………………51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伴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实践和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均有明显发展。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定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行政问责制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政治文明的发展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政府;行政问责;对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同时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如“要抓紧制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一、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意义(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按照现代宪政理论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也受他监督。因此人大是各个由它选举产生的机关最重要的监督主体,人大通过行使质询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以罢免和撤职的方式实施问责。建立行政问责制,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形成和运用均受法制的支配,实现权、责、能的统一。(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2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决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就是要落实责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责任保障。(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严格执行纪律、追究责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行政问责制实施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从全国范围来看,近几年国家特别加大了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对违法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责任人,对侵占群众利益的责任人,对弄虚作假的责任人的严肃查处。通过对这些问责案件的查处,加大了对官员的约束和监督,促进了官员真正对权力负责,减少了工作中的过错和失误,提高了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包括其未履行应有职责的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行为。在我国管理实践中,要发展出一套严谨完善的问责制度体系,还存在一定难度的。要使行政问责制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现行的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中,由于表述的泛化,带来操作上的模糊与难以界定,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什么事该问责。我们经常看到的情况是高层公务员本人直接犯有重大错误或失误时,才会被免职或引咎辞职,而真正因为工作不力,不作为或者在责权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而被免职的却很少。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们过于强调公务员个人的主观动机,而不论其工作成效,缺乏一种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关系和意识,具体表现为:1.行政问责通常只关注那些人命关天的重大事件,对于一些影响力、大众关注度相对较小的事却不问责。出现了只要媒体进行大量报道的重大事件,相应上级部门就会督办解决,而其他一些“小事”则因为关注度低则被忽视掉。2.行政问责关注的更多是安全3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中担负领导责任的过失现实中关注的相对还比较少,行政问责制应深入到政府所管理的各个领域。3.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而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关注不足。由于政府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意识根深蒂固,这就造就了大量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不作为行为。行政问责制不光要问责出现失误的行政行为,也一定要问责行政不作为行为。4.对道德责任的问责远远不够,对领导干部道德责任的问责是意义深远的,他们直接代表政府的形象,正义、诚信、健康的公务员队伍的形象事关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应得到我们高度的重视。(二)问什么人的责。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乃至各部、委、厅、局均由相应的行政正职即“一把手”负责,行政问责所指向的对象自然是行政正职即“一把手”;但同时,党章中明文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这些规章制度,在行政活动当中,一般行政正职负全面责任,应对组织的行为全面负责,可是,在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往往是由副职在事发后承担领导责任,正职却没有承担起于其权力对等的领导责任;另一方面,只处理有问题的直接当事人,而对其负有相应过失责任的上级领导却不问责。当直接当事人应当为自己所管辖的事务负主要责任时,我们往往忽略了应对该部门负责的上级部门所应承的的领导责任。(三)由谁来问责。重大问题出现时,往往是由政府责令相关当事人辞职,我们却忽略了官员是由人大选举产生并应由人大任免的,这样一来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需要我们强调的是相应的问责权限应由相应主体实施,权力问责应向制度问责转变。(四)怎么样问责,即按什么程序问责。从法的一般意义上说来,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制度必备的要素,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行政问责制要走向公开、公正、公平,健全和完备的程序是必需的。三、针对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一)转变传统行政理念。明确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动因以及政府追求的主导价值理念。这样才能从更高层次上确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所要达到的目标,继而促成建立责任政府,实现对社会良好的治理。无论是行政官员,还是社会公众都要转变理念,建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监督意识,形成问责和被问责的习惯。4(二)健全我国现有人事制度。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必须要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要进一步改革政府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晋升机制,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官员淘汰机制,使不负责任的官员被淘汰,保证问责制度的真正实施。(三)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包括:1.基于权属关系的内部问责,主要是由上级领导机关对责任人的追究制度;2.行政体系内的专门机构的问责,如监察、审计机关对责任者的追究;3.行政体系外部的问责,如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等;4.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大的监督。通过行政问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使问责制不但产生真正的约束力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四)强化优化问责制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立法部门对行政权监督与制约的力度亟待强化。例如在所有的问责案例中,由人大机构或人大代表主动提出对官员问责的质询案数量极少。推进政府问责制,其核心运行渠道是由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实施的问责。(五)建立一套规范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赋予公众对政府活动的知情权。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谁对公众负责,谁没有对公众负责,就无法追究失职行为。只有透明行政、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应通过立法,对哪些信息必须公开、通过何种渠道公开、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政府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的义务及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后果等做出系统完整准确的具可行性的规定,从而从法律的高度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四、结语行政问责决定着一个政府是否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是否负责任也成为现代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从根本意义上讲,一个政府只有在它真正履行其责任时才是合乎理性的合法的。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和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构建一个可问责的政府,不仅是行政改革目标的内在要求,而且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近年来中央政府实行行政问责的坚定决心和有力措施以及各级地方政5府纷纷出台有关行政问责的规定来看,我们有理由对我国行政问责的成熟和完善充满信心。主要参考文献【1】邹健.问责制概念及特征的探讨[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6(3):47-49【2】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j].深圳大学学报,2005(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