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困惑、对策及反思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快速发展,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由传统型管理向决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依法行政的实践,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但当前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遇到了许多困难,就其原因和解决对策及反思,本人谈谈自己的浅显看法,不适之处,敬请指正。一、困惑:困扰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原因分析当前,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常常遇到许多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落后行政观念的消极影响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讲,就是行政观念转变不到位,旧有落后、消极的行政思想如权力本位、官本位等思想仍在作祟,深深影响着行政活动。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一些违法行政在个别地方和执法部门来看,就不是什么“大事”,而是发展经济的需要,是解放思想,而依法行政反倒成了妨碍地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行政执法工作自然也就没法搞好,更谈不上执法方式的创新,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二)行政体制上的不完善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上的问题。由于多种因素,目前行政执法单位普遍缺乏财政经费保障,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连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必须得挣饭钱、挣经费”,当然,这当中也包括一些所谓的为单位谋福利,搞创收,从而形成了违法养执法、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恶性循环的黑色“执法产业”。另外,部门间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这是造成实践中执法扰民、执法打架、行政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任何责任的设定都是徒劳的,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事实上的有权无责。现行监督尽管主体众多,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偏低、权力不足,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同时各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者的监督责任缺失,面对违法行政往往是“怕得罪人”,互相推诿,甚至无人查究。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四)行政成本难以承受3随着国地税的改革,乡镇财政日益空虚。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在县级财政“空空荡荡”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更是捉襟见肘。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收费项目来保工资、保运转、保建设、保稳定。但是,由于上级各种决策失误,加上地方盲目投资、挥霍浪费、供养系数过大,多数乡镇已经形成数额较大的债务。税改后,乡镇预算内收入大幅度缩减,预算外收入几近枯竭,债主催款、年度工资性支出让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成天官司缠身,艰难维持。对于现行高成本、低效益的行政工作,乡镇更是难以承受。二、对策:解决困难的对策及建议(一)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4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的,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由国务院科学地制定出一个量化标准,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领导职数设置、经费保障与当地干部总数、财政收入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与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改变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使政府法制序列从国务院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直接由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是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当地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监督实施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第一要加强党内监督。党内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第二要把党5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第三要加强自我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可以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扩展监督范围,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的协调,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化解执法矛盾,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打架情况的发生。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好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以及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四)切实履行政府服务职能“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地方政府和部门必须从监督者、控制者的多重角色中走出来,切断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利益脐带,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向维护公平正义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转变。政府退出市场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监管服务职能,正因为政府退出了市场,就更需要政6府相关执法部门来对无序的市场进行监管。为了更好的履行政府服务职能,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深入了解市场的需求,市场发展的趋势,然后依据大量客观事实适时改变相应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当然,进行监管的前提条件是依法行政,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执法的主导作用,有所作为,而不能消极无为。三、反思: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将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方向。乡镇政府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一是乡镇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的外部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清理和编纂,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行政权力,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不越权办事,不推卸责任。在制定《行政许可法》之后,要出台政府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的办事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程序上保证政府行为的公平与正义。二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要修改《地方人大和政7府组织法》,按照《宪法》修正案对乡镇人大和政府任期进行变更。同时,明确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设置。制定专门的乡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行为。大力培训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执法水平,适量引进一批高学历的人员到乡镇工作,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三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乡镇国、地税都已经上收到县市,农业税正在逐步取消,乡镇预算内基本无收入。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和其他收费名目都被取消了,乡镇预算外也基本无收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教师工资上划,“七站八所”供给取消,公务员和农税征管员都要大幅度精简,支出日趋简单,乡镇财政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物质保障和现实意义。今后,要取消乡镇财政,县级财政要切实保障乡镇行政经费,保证乡镇正常运转。四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监督。首先,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乡镇政府内部权力行使和制约的新机制。通过政府组织内部调整,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工作机制。其次,要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权力制约与平衡关系。第三,要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罚力度,该处罚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犯罪行为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要形成乡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8四、结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和方式从事活动,管理政府事务,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保证政府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地方政府能否正确行使政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尖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如何保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地方政府只有积极主动的去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构建好安定有序,公民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应该主动听取民意,主动解决业已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政府才能深得民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