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宝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灵宝市卫生局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第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9、《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10、《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1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1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15、《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17、《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19、《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三条2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2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22、《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条2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第五条24、《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条25、《河南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四条26、《河南省中医管理条例》第五条27、《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三条2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2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五条30、《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3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灵宝市卫生监督大队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其职责:(一)卫生行政许可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二)公共卫生监督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三)医疗卫生监督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其他1、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2、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3、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4、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4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10.27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1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5.1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0.1行政法规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4.12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12.3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1989.11.13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1990.4.25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9.1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9.17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2.68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10.1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5.1210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2001.6.20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5.912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2003.4.71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6.11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6.4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5.9.62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5.4.17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6.9.14河南省公民献血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8.4.285河南省中医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11.216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12.1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4.1.1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1.3.27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建设部1997.1.1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1.3.11政府规章1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997.8.135(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7.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行政法规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7.92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1.1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1995.1.254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000.2.125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2002.1.1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4.1.1部门规章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1997.6.19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2003.5.1政府规章1《河南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997.7.1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4.18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2003.4.18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1998.8.256三、依法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共10项)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的卫生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4、医师执业注册法律依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6、放射卫生许可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五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7、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8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9、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10、护士执业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二)行政处罚(共103项)1、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4、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