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4—前言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收录33个表格样式,用于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以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执法文书制作。各地可以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参照适用。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解释。—5—目录1.立案审批表2.销案审批表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调查询问笔录5.采样取证登记单6.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9.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1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4.听证笔录15.听证报告16.案件集体讨论笔录17.行政处罚决定书18.送达回证19.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2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2.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23.查封(扣押)决定书—6—24.查封、扣押清单2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26.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27.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28.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9.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30.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31.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32.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7—附1×××环境保护厅(局)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立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承办人:年月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8—制作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二)适用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二、文书内容(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二)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三)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四)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实行了“三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字号的应注明登记的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9—(五)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二是违法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六)有立案理由。如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七)有承办人建议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三、注意事项(一)立案应当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四项条件: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关管辖;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立案审查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审查人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10—(三)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调查取证,然后7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属其他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五)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撤案。(六)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11—附2×××环境保护厅(局)销案审批表案件来源原立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销案理由承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12—制作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二)适用于撤销立案的审批。二、文书内容(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原立案号。(二)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三)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四)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实行了“三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字号的应注明登记的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五)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13—未掌握的,可不填写。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二是违法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六)有销案理由。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七)有承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三、注意事项(一)已经立案的,非经审批程序不得撤销立案。(二)撤销立案的审批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三)销案审查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审查人员。(四)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14—附3×××环境保护厅(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检查(勘察)人名称或姓名:现场负责人:电话:邮编:工作单位:职务: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工作单位:告知事项:我们是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编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检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请确认:现场情况: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查(勘察)人签字:、年月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参加人签字:年月日第页共页—15—制作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受害现场等有关现场进行检查(勘察)的过程和发现的情况。二、文书内容(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二)有准确的现场检查(勘察)起止时间、地点。(三)有检查(勘察)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四)有被检查(勘察)人、当时在场的现场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等。与本案关系是指现场负责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现场负责人不在场的,可不填写现场负责人信息。(五)有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暗查等无法出示和确认的情形除外。—16—(六)有告知现场检查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七)有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设施物品名称、数据、位置、状态、完好程度等,可附示意图,属生产经营场所的,还应有方位图。(八)有被检查(勘察)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被检查(勘察)人无异议的,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情况属实”;被检查(勘察)人有异议的,注明异议内容;被检查(勘察)人拒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九)有检查(勘察)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十)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三、注意事项(一)笔录字迹要端正,保证可以正常阅读,笔录不能随意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当场有修改的,由检查(勘察)人在修改处签名或者压指印。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当场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三)现场检查(勘察)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合法有效执—17—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场进行。(四)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回避条件的,调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其回避,应当审查同意。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五)执法人员现场采样取证的,应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载明采样情况。(六)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七)为增加证明力,可要求被检查(勘察)人加盖公章。(八)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检查(勘察)情况。(九)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名。(十)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18—附4×××环境保护厅(局)调查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邮编: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工作单位: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编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调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你有权对本次调查询问提出陈述、申辩。请确认:询问内容:被调查询问人确认意见:被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参加人签字:年月日第页共页—19—制作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污染受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询问过程和问答内容。二、文书内容(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二)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三)有询问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