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诉讼法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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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绪论1第一章行政诉讼法绪论第一节行政诉讼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第三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诉讼指的是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解决争议的活动或制度。在整个社会分工日愈细化的时代背景下,大陆法系的诉讼法学依照诉讼客体的不同性质即诉讼所解决的争议的不同性质,把诉讼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至此,可知行政诉讼就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解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或制度。行政争议有广狭两种概念。广义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主要包括1、行政机关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2、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传统狭义的行政争议表述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所发生的纠纷,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即特定“官”和特定“民”之间的纠纷。与行政诉讼直接关联的行政争议是狭义的定义,把狭义的行政争行政诉讼法绪论2议与诉讼的概念相结合,便可得出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概念可表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起诉,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这一概念有五个层次上的涵义:1、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诉讼是在普通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3、行政诉讼适用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独立的程序规则。1.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1.5、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关于贯彻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一(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绪论3的单方行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1、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争议是行政争议。2、行政诉讼具有司法监督的性质。其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监督来实现对私权利的保护。它是一个国家机关对另一个国家机关的一种外部监督,这种监督形式以审查被告的行为为特征,所以,行政诉讼在西方又被称作“JudicialReview”,译作司法审查或司法复审。3、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关系恒定。这是由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的性质决定的。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日本的机关诉讼、英美国家的执行诉讼、法国的处罚诉讼等说明了在国外,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并不恒定,尤其是在德国,德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某些类型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提起反诉。根据行政法院法第89条规定,被告可以向“受诉法院”提起反诉,只要反诉请求权与起诉主张的请求权有联系,或者与针对该请求行政诉讼法绪论4权而使用的防卫手段有联系。反诉主要应用于公法合同的一般给付之诉,也可以应用于确认之诉。二、行政诉讼的种类(一)在法国,把行政诉讼分为四类:1、完全管辖权之诉。2、撤销之诉。3、解释和审查之诉。指行政法院解释一个行政行为的意义或审查其合法性的诉讼,有时也可能是解释行政法院自己判决意义的诉讼。特点:法官无权就某一行政决议作出判断(即无权作出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决定),而只能决定一个行政行为的意义,或审查其合法性。4、处罚之诉。处罚之诉是行政法官对于违法的人,直接判决处罚的诉讼。(二)德国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把行政诉讼分为三大类型:1、撤销之诉,它是指公民诉请撤销一个行政行为的诉讼,提起撤销诉讼的前提是,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已经作出尚未完成的行政行为,原告必须提出该行为侵犯了他的权利,而且行政复议程序也没有取得成果。2、强制履行之诉,它适用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诉讼。其诉讼目的是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某种法定义务。3、确认之诉,是原告要求确认一个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它的作用是对原告既存权利的保障,判决没有行政诉讼法绪论5给付的内容。《联邦行政法院法》第43条规定:“通过诉讼,可以要求确认一个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一个行政行为的无效,只要原告人及时确认拥有合法的权益。”(三)日本把行政诉讼分为四大类:1、抗告之诉,是对行政厅的公权力行使不服的诉讼。是日本行政诉讼的中心,《行政事件诉讼法》以抗告诉讼为主轴建起了日本的行政诉讼制度。2、当事人诉讼,可分为形式性当事人诉讼和实质性当事人诉讼两大类别。3、民众诉讼,包抱选举资格诉讼和无利害关系当事人要求国家或公共团体纠正行为的诉讼。4、机关诉讼,是指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等机关相互之间有关权限是否存在以及权限行使方面纠纷的诉讼。其任务在于解决国家机关之间权限上的争执。形式性当事人诉讼是指确认或者形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行政处分的诉讼中,根据法令的规定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成为被告的诉讼,而行政主体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质性的当事人诉讼,是指公关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诉讼。如行政上的损失补偿请求诉讼、公务员请求给与薪金诉讼等公法上的行政诉讼法绪论6金钱支付请求诉讼,它相当于法国的“完全管辖权诉讼”。争点诉讼。《行政事件诉讼法》第45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涉及行政处分是否存在或者其效力是否具备争议时,可以准用撤销之诉或当事人诉讼中的相关规定。准用这些规定的诉讼在日本法律制度中被称为争点诉讼。(四)我国行政诉讼可以作以下分类1、一般诉讼与特别诉讼。2、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履行之诉、赔偿之诉。3、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权之诉。4、不动产之诉和动产之诉。5、复议前置诉讼与选择诉讼。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一)二者的区别:从性质上,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从主体上,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主持,行政复议由司法机关裁判。从审查标准上,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复议中,对被复议行为是否适当和合法进行审查。从法律效果上,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起诉,行政复议对争议的解决不具有终局性,司法判决对争议的解决具有最终性。(二)二者的程序衔接关系: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复行政诉讼法绪论7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海关法》第64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复议法》第30条。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行政诉讼法绪论8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司考200885.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D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D.罚款决定司考200749.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法绪论9司考200882.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83.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3、对于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绪论10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裁决就是终局裁决。4、对于复议前置诉讼,复议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直接提起诉讼,此时的被告为复议机关。5、对于选择诉讼,当事人不能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由最先受理的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同时受理的,由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当事人选择。6、对于选择诉讼,当事人申请复议后,经复议机关同意又申请撤回的,当事人有权在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100.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行政诉讼法绪论11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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