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善日]论文第2稿+我国外贸环境的壁垒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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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前言..............................................................1一、我国外贸环境的现状.............................................2二、我国外贸面临的壁垒问题.........................................2(一)绿色壁垒已经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3(二)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力度加大............................4(三)中国出口产品遭受以美国“337条款”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5三、面对贸易壁垒我国应对的措施建议.................................6(一)协调立场和利益冲突,充分发挥政府、协会和企业在应对非关税壁垒中的作用........................................................6(二)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7(三)制定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8(四)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8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前景.........................................8参考文献....................................................101我国外贸环境的壁垒问题及对策曾善日229725645@qq.com13152655156[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不断的加深,非关税壁垒已逐渐取代关税壁垒成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工具。非关税壁垒的广泛存在阻碍了各国的对外贸易及其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程度和技术水平都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为突出。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环境保护也给自由贸易带来了新的贸易壁垒,即环境壁垒等贸易摩擦。研究这个是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外贸环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从而找到解决所存在问题的对策.[关键词]贸易壁垒;现状;对策前言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了,关税作为传统的贸易壁垒,其保护作用逐渐削弱,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竞争中有着一席之地,贸易保护主义并未因世界贸易体制的完善而有所削弱,反而在WTO的框架下有所加强,其突出表现就是非关税壁垒逐渐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要的工具。非关税壁垒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对外贸易也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我国外贸环境的现状22008年度商务部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指出,在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贸易摩擦形势。一些国家政府和行业组织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和企业设置各种贸易和投资壁垒,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产生的影响加深。近年来,日本不断对蔬菜、禽肉、水海产品等农产品进口设置“肯定列表制度”等技术壁垒,这直接导致我国输日农产品由增转降。此外,2008年初在日本发生的“毒饺子”事件,进一步加剧了日本市场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增加了我国优势产品的出口难度。由于贸易摩擦以及一些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7年以来首次低于20%。2008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口增速提高,其项下顺差减少;加工贸易比重下降,进口增速低于出口,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2352.6亿美元,增长27.6%,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8.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6625.8亿美元,增长22.9%,比上年回落6.5个百分点;进口5726.8亿美元,增长33.6%,比上年加快4.9个百分点。一般贸易项下贸易顺差899亿美元,比上年净减少20.7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形势不容乐观。二、我国外贸面临的壁垒问题(一)绿色壁垒已经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在当今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大背景下,国际贸易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推动力之一,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愈加频繁、关系愈加密切。同时,各国间的贸易竞争也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一些国家为了达到保护本国产业与市场的目的,采取了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其中绿色贸易壁垒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使用最频繁的一种,也是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主要的贸易壁垒之一。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断发展,绿色壁垒(GreenBarriers,GBs)已经3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从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来看,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对它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80%,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该商品的出口会立即出现停滞,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从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来看,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同时还将增加有关的检验、测试、认证和公关等手续以及相关的费用,从而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大大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出口效益日渐下降。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来看,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避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二)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力度加大倾销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的4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构成倾销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通常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际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障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所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的某个或某几个生产厂商的不利影响;(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所谓反倾销也称反倾销措施,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行为。在进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成为关键。一部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反倾销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反倾销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本国(进口国)经济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或公平)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及其出口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它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至2006年底,在世界范围内共有3044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最终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有1941个,所占比重约为63.8%。1995年以来,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于世界第一,共有536起,占世界总数的28%。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印度以457起位居第一,其中196起针对中国地区,占其总数的42%;其次是美国,欧盟,阿根廷,南非以及澳大利亚等。2008年以来,受经济不景气影响,滥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日益明显。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球新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39%。其中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数目最高,在85项新开启的调查中有37项针对中国产品。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新的反倾销措施也是最多的,在54项新措施中有13项针对中国产品。国外对我国产品频繁地发动反倾销,这种反倾销行为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和立足之地。例如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的化纤布征收反倾销税一案,直接导致中国4万工人的就业危机以及对欧盟出口15%的大幅下降。(三)中国出口产品遭受以美国“337条款”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不断遭遇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美国“337条款”就5是典型的例子。所谓“337条款”,是指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属美国国内的一种“行政救济”方法,先后历经三次重大修改,主要内容是指美国专利权人有权根据337条款依法禁止他人在美国生产其受保护的专利产品和在海外仿制其专利产品后销往美国。有两条途径可以起诉这种侵权行为:利用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以下简称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或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救济形式包括:对指控货物的禁止进口令和对进口方进入美国的禁止令。随着中国生产的产品不断地升级换代,产品的质量、款式已今非昔比,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大量进入美国的主流商场,美国成为了中国的主要商品出口市场。中国的产品跟美国本地产的主流商品甚至是一些世界知名品牌同台竞技,让美国的企业越来越感受到来自中国产品的竞争压力,为了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在采用传统的反倾销的方法已变得不可行之时,则转而采用“337条款”。自1986年我国皮毛大衣第一次遭遇美国“337调查”后,近年来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美国正在进行的27项“337调查”中其中我国涉案10起,涉案产品包括DVD、拖拉机、电池等,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已成为美国“337条款”最大的受害者。刚开始时,我国的企业遇到此类事情时多半采用不予理睬的办法低调处理,特别是面对巨额的诉讼费用和复杂的诉讼程序时,往往不知所措。但随着美国企业提起的“337条款”诉讼越来越多、涉及的产品越来越广,一些企业家意识到这样消极应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长此以往,美国企业会越来越多地采用“337条款”作为保护其国内市场、排除外来竞争的有力武器,这样就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因此,这几年应诉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对此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在应对“337条款”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造成企业在应对“337条款”起诉中往往消极被动,因而这几年来我国企业应诉“337条款”时总是输多赢少,不但损失了大量人力、物力,还会影响我国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额。6三、面对贸易壁垒我国应对的措施建议(一)协调立场和利益冲突,充分发挥政府、协会和企业在应对非关税壁垒中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单打独干的营销方式并不适合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一般来讲,政府在应对国外非关税壁垒中是积极的,而企业应诉积极性不高,有搭便车的行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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