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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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活动概述;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1一、行政活动:行政活动是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职权进行管理过程中实施的活动,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其区分主要是看是否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安排第一节、行政活动概述行政活动法律行为(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为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指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或者个人运用行政权对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其特征为:1、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或者个人运用行政权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3、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区别于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不以建立、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法律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例如警察清理车祸现场,环保机关清除垃圾,没有规制性质,是事实行为。三、行政行为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对象和特定事项作出处理的行为。5(二)区分的意义: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待该行为具体作用于个人,形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方能提起行政诉讼。张兴诉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doc(三)区分的标准第一,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为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物品。(主要标准)第二,事项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一个事项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特点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的体系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二、行政立法(一)概念与行政立法产生的原因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一种制定立法性文件的活动。所谓立法性文件,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或者参照的法律文件.由于立法性文件的本质是利益的分配,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议会这一最民主的机构来制定。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立法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因为,在这样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面对不断变化的更多技术性问题,国会如果不通过宽泛的一般指令授权的话,就无法完成自己的任务。此外,国会的民主立法功能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缺陷,需要给行政一定自主塑造空间。10(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法规的总称。对于行政法规,重点需要掌握其制定的权限,即行政法规可以对何种事务进行规定。11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执行自身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但不得制定《立法法》规定应当通过制定法律规定的事项。3、全国人大授权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13《立法法》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1415案例: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17日晚,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受其他被收治人员的毒打,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审查建议。6月18日,国务院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宣告废止。16对孙志刚事件不同的意见意见一:一些管理阶层的人员和一些经济学家发出了质疑:废止这一制度,城市的治安如何维护?意见二: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取缔这一制度后,城市会不会更加混乱?同样不能确切地知道,维持这一制度到底能不能带来社会的长期稳定?但是,如果农民失去在城市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这些住在城里的人,又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一稳定?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doc17(三)行政规章1.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则的总称。其制定主体是:第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第二是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8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5个),以及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原来19,现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2个)地方政府规章主体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8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5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四)行政立法的适用1.效力等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低于宪法行政法规低于宪法、法律部门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性法规和上级政府规章。法律文件效力位阶的示意图.doc2,效力平级冲突的解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冲突的解决: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行政立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三、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也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作用:作为裁量基准作为解释基准。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解释.doc注意: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性文件,故不得“创设”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23案例:郑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doc24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所做的行政行为。注:根据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251.具体行政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单方的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安排,它区别于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做出的其他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1)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管理目的,向相对人实施的建议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2)阶段性行为指行政机关己形成一定的意见,但是尚未作出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安排,如行政处罚告知书。26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问: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7(3)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相对人就同一事件向原机关请求作出对其有利的决定。行政机关如果仅引述其原来作出的决定而加以拒绝,即属于“重复处理”或“重复处置”,因在实体上未重新设定法律效果,因此不是法律行为。(4)当事的一些特定民事活动,需要政府备案、登记等,这些备案、登记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要根据相应法律判断,备案、登记等行为是否是确认法律关系效力的要件。如果不是,则属于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28(3)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相对人就同一事件向原机关请求作出对其有利的决定。行政机关如果仅引述其原来作出的决定而加以拒绝,即属于“重复处理”或“重复处置”,因在实体上未重新设定法律效果,因此不是法律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化的处理,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措施,没有外部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沈阳飞龙公司诉国家药监局.ppt29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30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31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问题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32CompanyLogo(二)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特殊形式: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由于其程序上消极地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使该义务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没有得以履行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要件有三个:1.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必须以作为义务为前提;2.具有履行该义务之作为的主观意志能力和客观条件;3.行政不作为在客观上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法律一般规定有履行期;没有规定,推定为60天;紧急情况除外)管不住的煤码头.wmvCompanyLogo《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案例:警察不作为致李茂润被“疯子”追杀伤害案.docCompanyLogo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1.行政主体作出2.有明确完整的意思表示3.程序进行完毕,送达相对人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为权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兰州物价部门是否有权对牛肉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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