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第九单元行政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二)行政诉讼的主持者与裁判者是人民法院(三)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法院认为不停止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不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3.不适用调解原则4.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1)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二)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二、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三)裁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移送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该案的管辖权;指定管辖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法院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因辖区境界不明引起;因行政区划发生变动引起;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收到诉状;管辖权转移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是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交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两法院是有直接审级的上下级关系的法院;管辖权转移的情况A、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下级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与行政机关分歧较大,审理确有困难的;下级法院在审理该案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理有困难的;B、上级法院把自己一审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C、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第一审案件需由上级法院审判的,报请上级法院决定一、行政诉讼原告1、定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受法院裁判的拘束;3、类型: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行政诉讼被告1、定义: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特征只能是行使行政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指控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以自己名义应诉;三、行政诉讼第三人(一)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者应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三是参加诉讼的方式为申请参加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二)第三人的种类(三)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诉讼权利和义务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既不依附于原告也不依附于被告;最终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被告的举证责任一是被告应就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二是被告既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举证,又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三是如果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供有关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二)原告的举证责任(三)举证期限二、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提供证据的规则调取、收集证据的规则审查、认定证据的规则保全证据的规则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二)开庭审理程序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二、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亦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二)上诉案件的审理三、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其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次审判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分为再审和提审两种程序。再审是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再次审判的活动。再审分为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自行再审。提审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起由自己直接审判的活动。判决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裁定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不属于判决、裁定解决的范围,都可适用裁定。四、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案例分析:王毅向某区公安分局八角派出所申请将自己的姓名变更为“奥古辜耶”,并提交了变更姓名登记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区公安分局经审查作出决定,不同意王毅更改其姓名。王毅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公安分局的决定,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决定立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安分局认可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变更了具体行政行为,将王毅户籍卡上登记姓名一栏中的原告姓名变更为“奥古辜耶”。课后作业: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试述我国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类行政案件?试述我国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各类事项?简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被告确认规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为什么这样分配?试述第一审程序?推荐书目:莫于川主编:《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张树义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修订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张正钊、胡锦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姜明安、李洪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Logo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