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本章重点•1、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2、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3、警察行政法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4、行政公正原则对警察行政的具体要求第一节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行政法始终,指导警察行政法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和基本准则。•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和细密度,法律规范可以细化为规则和原则;法的原则的调整领域的不同,法的原则又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调整相应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的原则具体原则是调整相应法律具体领域的原则•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警察行政法基本从属行政法基本原则,首先,警察行政必须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其次警察行政在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必须遵循一些特殊要求,也可以说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警察行政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不同学者总结归纳的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是进行总体归纳后,内容如下: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效率原则等等。1、合法原则•是指警察行政主体(公安机关)行使警察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是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现代法治对警察行政所提出最基本要求•法律是公安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这里讲的“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合法性原则对警察行政的具体要求包括:•(1)职权法定•(2)行为法定•(3)程序法定•(4)责任法定(1)职权法定•是合法原则的最基本要求。职权是警察行政的前提条件,没有相应的职权也没有相应的行政行为。“公安机关不能再职权范围外行事,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职权的取得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授权。•不允许警察机关超越职权,更不允许警察机关自行创设权力。如果警察机关越权做出警察行为,那么该行为无效,对相对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警察机关和责任人还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行为法定•公安机关的职权必须通过一定的警察行为来实现。警察行政权是通过一定的警察行政行为来实现的,法律必须对警察行政行为的条件、种类和标准、范围作出一定明确的限制和约束,因为警察行政权作为一种单方性、主动性、扩张性的国家公权力,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旦被滥用,这个社会就有可能形成专职和独裁。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具体表现:•(1)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行为方式方面•即行政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3)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行政机关可自行决定。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5)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如中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6)决定是否执行方面,即对具体执行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3)程序法定•是指警察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警察行为的程序包括:警察行为的实质性程序和形式性程序•警察行为的实质性程序包括:警察行为的程序定位、行为标准、行为方式、步骤、期限、行政收费、纠纷化解与救济等内容。•警察行为的形式性程序包括:警察行为依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的公布、情报信息的公开等内容。•由于警察行政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程序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的控制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程序法定原则规定警察行政行为尤为必要(4)责任法定•要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不仅对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的行为铸就相应的责任。对行政机关来说,违反行政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除了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对其行政所服务的公共利益还造成损害还应承担纪律上和政治上的责任。收取“治安管理费”是否合法?某派出所因办案经费紧张,遂向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发出通知,要求每户交纳50元的?“治安管理费”,群众对此有意见,便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派出所收取“治安管理费”的作法是否合法??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公安机关进行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某派出所因办案经费紧张,遂向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发出通知,要求每户交纳50元的“治安管理费”,其“乱收费、乱摊派”的作法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性质,违背了公安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为改变当前某些公安机关存在的“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应强化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作风,增强公安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合理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行使警察权力的时候,应该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理性原则对警察行政的要求:•行政行为应该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行政行为内容有点合乎情理、符合自然规律•行政作为符合比例原则•符合公民道德和社会公德行政行为应该符合立法目的•每一项警察权力都是立法机关为了实现某一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授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授出之时就包含了行使该权利的目的。•例如:警察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检察权、采取强制措施权的目的是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就是属于不合理行使权利的行为。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正当考虑:依照正常人的经验,知识和理解水平应当考虑或者不考虑的情况。•例如: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时,应该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应该考虑违法行为人的职位高低、民族和政治面貌。•任何行为都可能涉及诸多的因素,应该考虑哪些因素而不该考虑哪些因素,法律不可能做出具体规定,而是取决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意志,就是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合理性原则根据这种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使行政权力应该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例如:甲和乙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两个人的责任相当,但是由于甲是公安机关的领导的家属,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100元,对以行政拘留10天,公安机关的行为没有做到对甲和乙的公平对待,就属于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内容有点合乎情理、符合自然规律•例如:当事人确实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是分歧缴纳罚款时,经当事人申请和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行政作为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将“比例原则”表述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该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的影响,应该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是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对警察行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1)妥当性是指公安机关选择的措施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什么措施是妥当的可能不容易判断,但是什么是不妥当的还是比较容易判断手段是不妥当的情形有一下几种:A:手段对于目的来讲不足B:手段所追求的目的超出了法定的目的。例如:把违法犯罪嫌疑人铐在暖气片上,让其既站不起来,也蹲不下去这种手段超出了手铐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变成了刑讯逼供的工具。•C:对相对人施加的手段,是法律上不可能或者是事实上不可能的•法律上不可能:命令一位母亲与成迷赌博的儿子断绝关系•事实上不可能:让不会开车的儿子,把其父亲违章停留的车开走•D: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向犯罪嫌疑人开枪;警察对毫无抵抗力的孕妇和儿童使用武力•E:行政目的达成后,其行政行为仍不停止的•例如:警察追捕犯罪嫌疑人,在制服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已经放弃了抵抗的情况下,仍旧继续对其使用武力。(2)必要性•是指警察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该以达到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过分影响,应该尽可能减少对相对人权利的侵害。•例如,对怀孕的妇女、儿童原则上不能使用武器,因为妇女怀孕后行动不便,儿童在智力还是体力上都还没有发育成熟,一般不会构成威胁,就没有必要使用武器对付。(3)狭义的比例性•也称作法益相对性,就是警察行政行为所保护的利益要大于牺牲的利益,或者所保护的价值要比牺牲的价值要多。•就是要求以对人权的干涉分量来判断警察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要求在宪法价值的秩序内,对警察行政行为保护的利益与人民付出的相对损害之间进行利益比较,是人民受到的损害或者说做出的牺牲比所保护的利益要小的多,是人民可以合理忍受的程度。符合公民道德和社会道德•警察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还应该符合人们的一般观念,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德警察行政主体应该充分尊重相对人的人格,不得采取一些有伤风化、有损人格尊严的选择手段和措施行政行为和内容形式应该能够被社会公众接受。•例如:不得打骂相对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游街、示众、辱骂等行为。•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问题]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考点集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根本原理和基本准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职权基于法律的授予而存在,行政职权依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理性3、行政公正原则•公正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不同信仰的相对方”。•行政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