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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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每年8万件左右,近3年每年平均增长10%。什么是行政复议?【案例】张先生想在小区里开一家网吧,但是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却难住了。工商管理部门以网吧的经营地址位于住宅区为由,拒绝为张先生发放营业执照。张先生无奈,只好求助律师。律师给他两个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管理部门,也就是“民告官”;二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张先生想到将来还要做生意,不想和工商管理部门闹得太僵,于是排除了“民告官”这条路。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呢?一、概念及特点1、概念:《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对行政机关,是内部自我监督;对行政相对人,是救济手段或途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行政越权---超越职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2、特点:(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启动;(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二、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多大?【案例】老刘将自己的摊位租给小李经营,但是几年下来,两人因摊位租赁费问题发生了争议。后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找他们做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的极力撮合下,老刘和小李达成了调解协议,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但是回家后,老刘和老伴一合计,觉得调解结果不合算,认为调解员偏袒了小李。于是,老刘就找到县政府,要求对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进行行政复议。县政府工作人员拒绝了老刘的申请。三、行政复议范围1、我国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2)违法和不当标准(3)合法权益标准行政复议范围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人事自主权、财务自主权);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抚恤金、保险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乱收费、乱摊派);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2、不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1)国务院制定的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和规章(2)内部行政行为(3)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如劳动仲裁)下列各项中,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是(单)A.行政处罚行为B.行政裁决行为C.行政立法行为D.行政征收行为四、行政复议基本制度1、一级复议制度2、书面复议制度3、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4、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5、一般不适用调解6、复议不收费7、附带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五、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申请人资格的转移: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近亲属申请;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申请。近亲属《行诉解释》第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案例】申请人赵某原为某市一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工,后公司鉴于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予以辞退。赵某以该公司未按250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和未给其办理社保为由,向市劳动局投诉,要求对公司予以查处,保护其本人合法权益。市劳动局调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责成妥善处理赵某反映的有关情况。申请人认为市劳动局对公司处罚过轻,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研究,依法受理了赵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争议的焦点:赵某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是否只有行政管理相对人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观点1:赵某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实际上,该条限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主体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而申请人赵某并非市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这一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即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观点2:赵某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赵某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管理相对人,虽然赵某不是行政处罚的直接指向人,但作为这一劳动案件的当事人,该行政处罚是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市劳动局的行政行为影响了赵某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该处罚虽然表面上与其本人没有利害关系,但是从其本人的投诉来看,其合法权益显然没有得到维护。因此赵某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支持“行政管理相对人说”还是支持“利害关系人说”,是界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关键。“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是“以救济公民权利为主,以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辅”这一传统复议理论观点为基础,它强调以救济私利的方式来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别注重当事人与行政行为形式上的直接对应关系。因此使有些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使有些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利害关系人说”则强调全方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更注重当事人与行政行为的实质关系,实际上也加强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这种观点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解释相一致,符合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价值趋向,复议机关最终采纳了“利害关系人说”,受理了赵某的复议申请。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案例】申请人师某因不服某区人民政府占用其园地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某市人民政府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以证明申请人以某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具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其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材料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理由如下: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案例】一、以某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符合规定。申请人承包的园地位于某区某村,根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规定,铁路工程涉及的各县(市)、区政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因此,申请人对占用其果园用于修建铁路的行为不服,而将某区人民政府列为被申请人是符合规定的。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案例】二、《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供某区人民政府占用申请人园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原件和复印件没有依据。申请时,申请人提交了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送达的《某区铁路拆除通知》。根据《某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第五条,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是某区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该临时机构的行为应视为某区人民政府的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是由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的某区人民政府承担的。综上所述,申请人以某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1)独立的一个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机关为被申请人。(2)共同的几个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共同被申请人。(3)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力的机关。(4)被授权组织。(5)派出机关。应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案例】陈先生通过12315电话投诉平台,投诉某超市出售的某品牌米粉涉嫌虚假宣传,要求该超市退一赔三。同日,某区工商分局收到了12315中心转来该投诉登记单,由某区工商分局的派出机构东南新村工商所对该家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电话告知了陈某。陈某欲对此事提出复议申请,但不知该向哪个机关提出。3、复议机关(1)省级以下政府为被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机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向原机关自己,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终局裁决。(4)政府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5)部门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为,向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提出复议。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到公安局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6)被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为行政主管机关。(7)多个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为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上述本案例中,因该案由某区工商分局的派出机构东南新村工商所办理,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东南新村工商所作出的,因此,陈某应当向设立东南新村工商所的某区工商分局或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乡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对打架的张某处以50元的罚款,张某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A乡人民政府B县人民政府C县公安局D市公安局中国人民大学决定不授予刘某学士学位,刘某不服应当以哪个机关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A.中国人民大学B.北京市人民政府C.北京市教育委员会D.教育部关于高校的行政复议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书时,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事人对高等院校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不服,到哪申请复议呢?我们国家高等院校的主管机关有三个:第一个是教育部,第二个是地方政府,第三个是地方政府教委。谁主管的学校,你就到谁那里申请复议。四川大学——教育部。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政府。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分局与东城区卫生分局联名对某企业作出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哪个机关为复议机关?A.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B.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C.北京市卫生局D.北京市人民政府某企业对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街道办事处的500元罚款决定不服,应当以哪个机关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A.海淀区人民政府B.海淀区环保局C.北京市人民政府D.北京市环保局在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张某因未在市场中指定的摊位销售蔬菜,被工商局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为(单)A.某市公安局;b.某区工商局;C.某市公安局与工商局D.某市工商局六、行政复议程序(一)申请1、申请复议的条件(1)申请人合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2、复议申请的期限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方式:书面和口头。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即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案例】2014年6月11日,田某向某区住建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关于新城南街住宅项目拆迁许可证的相关信息。2014年7月1日,某区住建委对田某的信息公开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中包括第284号许可证。2014年7月28日,田某向市住建委提起行政复议,认为某区住建委作出的第284号许可证存在违法情形,请求撤销该许可证。另查,早在2007年9月5日,某区住建委颁发了第284号许可证,并于当日在拆迁范围内张贴公告,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及搬迁期限等内容。2014年8月5日,市住建委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以第284号许可证已于2007年9月5日进行了公告,原告提出的复议申请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田某不服市住建委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例中,2007年9月5日,某区住建委颁发了第284号许可证,并于当日在拆迁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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