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媚冯茹安张琦佳冯金玲梁子莹林树龙黄运东邓广文一、行政监督的特点•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等。•监督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改善和强化行政管理,提高信誉加快效率,推进廉政建设。•第一、权威性•第二、强制性•第三、独立性•第四、多样性•第五、广泛性•第六、整体性二、现代的、有效的、科学的行政监督的特点三、行政监督的作用•1、预防作用•2、矫正作用•3、反馈作用四、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外部体系五、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体系•日常监督•一般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专门监督行政监察•特种监督审计监督六、一般监督的几种制度•1.工作报告制度•2.审查批准制度•3.备案检查制度•4.违纪调查制度•5.行政复议制度•6.批评建议制度七、国家行政机关外部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立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党监督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监督•公民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广西“局长香艳日记”男主角被停职审查案例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作为“日记门”当事人曾在去年年初引发网络关注。•去年年初在海内外互联网上流传了这位曾任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某以第一人称写的日记,这些日记内容简短,颇具时下流行的微博,不过内容却“很黄很暴力”。曝光的日记中,写作时间为2007年至2008年。在日记中,这位局长详细记录了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除了上班和陪家人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在日记中,这位官员提到了6位与其有亲密关系的女性,并提及真名,甚至还详细写出一些女性的住址门牌号。•以下是其中几篇日记:•9月16日星期日4——31℃晴•上午莎去买菜。中午王书城叫去桂景大酒店吃饭,就我们俩,他给了两瓶茅台酒和5万元,存了3万,拿两万回去。•9月18日星期二21——32℃晴•上午在宿舍。下午先去国大要了个房再去办公室,容日谦等来,明天他们考专卖员,晚上和他们一起喝了不少的红酒。11点多去国大,小谭早到了,她来月经,用X和我做。”•11月6日星期二11——25℃晴•上午把“文明礼貌”的讲座整理一下。中午厦门的李德辉等来,陪他们一起吃饭,喝了酒。下午在宿舍,晚上又和黄桂廷等吃饭,喝了不少酒。黄等明天去重庆和成都,让阿苏和谭善芳去。10点多谭善芳开了个车过来把我拉到她家,和她做了3次爱,天亮还做了一次,没射。•1月22日星期二3——5℃小雨•上午从国大直接去了办公室,10点参加国家局的安全电视电话会。会后再讲一下今年的安全工作。中午和阿东再喝酒,然后去廖峰处坐喝茶。3点半回南宁。从高翔处要了一个诺基亚6300手机给廖峰,答应过他的。•网友搜索:日记内容和人物被部分印证•局长“香艳日记”在网上引起轰动,如此详实的日记,究竟是“官场现形记”还是有人捏造陷害,日记内容是否可信?在凯迪社区内,网友对“局长日记”出现的事件、人物等进行了人肉搜索,发现日记中的工作生活细节,都能一一被印证。不管日记是不是韩某亲自写的,日记内容却很可能是真的。•不仅日常工作被核实,日记出现的相关人物也一一遭到人肉。如给韩某送钱的陈×,是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经理;李××也是南宁某建设工程安装公司经理,这与日记中记录的行为相吻合。•网友评论:•烟草局系统属于中省直部门,垂直管理,不归地方政府管理,在中国象这样的部门很多,海关、电力、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这些部门都是实权部门,在地方自成体系,一把手多为强势人物,严重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腐败的重灾区。•问题:•1.根据本案例,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2.结合本案例,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思路。•评析:•1.近年来,贪污腐败严重影响和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些官员在廉洁自律、个人品质方面做的不好,信仰缺失,信念混乱,社会道德力弱;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权力缺乏监督约束。•2.第一、增强国家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二、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机制,加强监督立法,明确监督目标。•第三、强化人大监督机制,改变监督方式,尤其需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或焦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第四、完善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力度和作用。案例二•2004年5月,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土地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2002年9月,周至县政府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周至县生态园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协议,约定出让土地6000亩,并收取了开发商支付的2330万元征地前期费用。此后,县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拨付了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县政府动用警力,非法羁押了部分反对征地的群众。•2003年5月,周至县政府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神农大道和北环路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组织强制拆迁,并动用警力,引发了警民冲突。•2002年4月,周至县政府在城南工业路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致使191亩耕地遭到破坏。同时县政府还违法在城南工业路两侧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圈占土地144亩。•经核实,在以上征地用地中存在补偿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陕西省责成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给予原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生委副主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张武平(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副县长任胜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县长助理蔡兴瑜(现任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政令畅通。•问题:•针对上述材料,从行政监督的角度分析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政府土地违法问题进行的调查,主要体现了行政监督系统中的内部监督。不但包括了内部监督中的一般监督、职能监督,更体现了内部监督中特设监督机构的监督,即行政监察。•尽管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政府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抽象行为,行政监察机关无权改变或者撤销,只能依据监察法提出监察建议。对于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改变或者撤销,或者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而只能依法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该行为。因此,在内部监督系统的建设中,应当将行政监察这样的专门监督与一般监督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补充,以发挥更有效的监督作用。分析:谢谢大家!请老师同学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