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行政行为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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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行为的基本理念讲师:邱荣利【概述】本章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主要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展开。【方法】对于本章内容,最为主要的是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标准。【教学内容】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具体含义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人做出的行为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区别对象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一)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二)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三)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主体要件。2.意思要件。3.送达要件。主体上内容上程序上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且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向当事人表达出效果意思将行为内容送达当事人(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1.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2.具体行政行为失效。(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效力含义后果确定力不可变更的效力行为一经做出,应当推定有效,不得随意更改拘束力必须服从的效力当事人应遵守,做出者应履行,不得做出矛盾行为执行力必须实现的效力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A.不能改变B.不得擅自改变C.可以随意改变D.可以改变2002年司法考试单选题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小结提升】经成立的行为已经生效的行为合法的行为案例分析题1烟草专卖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李某,男,32岁,个体烟贩。2001年4月18日,某京烟草专卖局在一次卷烟行业大检查中发现李某贩卖假烟,并当场查出其所存假红塔山烟5箱,假中华烟3箱,价值一万六千余元。烟草专卖局当即作出决定,没收其全部假烟,罚款25000元,并限其在4月25日前缴清。李某拒不缴纳罚款,亦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5月10日,烟草专卖局派几名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强制执行,将李某家中的电视、冰箱及一台未打开包装的数码摄像机全部拿走。当时李某的妻子曾说明,此台摄像机是李某一朋友寄放在自己家中的,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并警告李某妻子不要妨碍公务。请问:(1)本案中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拿走数码摄像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1)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制造或销售假烟,破坏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无权进行强制执行,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摄像机不属于何某的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这一行为也是非法的。案例分析题2某市本有甲、乙、丙、丁四定点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都具备,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条例》,该市政府根据本条例的相关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布通告,决定只给甲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的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其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次通告为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实行,三家不服,提起诉讼。[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和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此案中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是否可以就此吊销他们的执照和许可证?(1)市政府的通告市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是针对特定人做出的。(2)有权。工商局、卫生局的行为是针对乙、丙、丁做出的,他们可以起诉。市政府的行为虽然不是针对乙丙丁做出的,但是涉及他们的公平竞争权,涉及到三者的利益,因此可以起诉。(3)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工商局和卫生局不能因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儿吊销他们的执照和许可证。案例分析题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请问:(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参考答案】(1)无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案例分析题4乡政府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合法吗?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请问:(1)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2)该乡人民政府作出并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1)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其区别有以下三点标准:首先看这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是特定的;其次,其适用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用;最后,看是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该县的决定是针对特定人的,并非反复使用,并且直接进入执行阶段,因此是具体行政行为。(2)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人,并且只有在用警告、罚款处罚不足惩戒违法者时才适用。并且人身罚的行使仅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该乡违反程序,未进行警告和罚款程序,并且本身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处以人身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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