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核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核准标准: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公司在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1、公司法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未在其他企业兼职;1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2、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13、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已完成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申报材料内容:(电子文档)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登录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办事大厅-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出资人明细,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法人出资提供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6、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资人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需提供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7、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工程、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需提供18位身份证或18位证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需提供18位身份证或18位证明)、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加盖劳动部门鉴证章);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或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的工作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不在职证明(原单位破产的不提供);8、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9、经营业绩的证明。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与原件同时上报;10、提供加盖市(县、区)统计局公章的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报表》;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原件和执行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及说明:1、报材料共组二套卷,一套是主卷上报(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另一套是复印件企业存档;2、材料行文要规范,统一采用A4纸型;3、凡属合同协议性质的,法人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本人签字外还要加按本人指纹;4、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要在主卷中提供原件,并在报告中加盖名章、骑缝章,其它文本材料要提供原件审核;5、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统一使用“河北省劳动保障网”新版本,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主要包括: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师等,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职业经理人等;6、提交近三年开发项目材料的原件(省建设厅审核后退回)装入档案袋内并与其它上报材料一起装入档案盒内申报;7、经营场所证明须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属无偿提供的,出具双方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无产权手续的房屋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8、组卷材料按要求样式装订成册(打印封皮、打印材料目录、每项内容用彩色隔页纸分开,并在彩色隔页纸上注明该项内容的名称等;开发项目分项用彩色隔页纸分开),并装入统一样式的档案盒进行申报;9、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需提交建设部;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丢失,应于秦皇岛日报(版面不小于7cm×7cm)发布资质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原资质证书号;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填写清晰不得涂改(不装卷,单独申报);11、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审批。联系电话:36555533072975365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