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职能范围设置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依《国务院组织法》设立NO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22个部门、3个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由总理提出,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决定设置YES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依十届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YES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够、质监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YES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研究室、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NO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事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国专家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务员局、民用航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YES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际国防动员委员会、全国安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等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NO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项目设立机关设立条件法律依据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级政府必要时且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公所县级政府必要时且经省级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派出机构公安局派出所、税务局派出所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依部门行政设立部门行政规章区别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委托法定依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法定,包括直接授权和间接授权两种行为方式较为灵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后果接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即使在委托范围内也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来行使权利,自身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3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在内容上,向对方当时人作出具体有效果意思的表示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效力种类拘束力:一经生效,必须遵守确定力:不再争议,具有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执行力:可以强制执行生效:一般一经成立立即生效效力停止: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停止效力终止:7中情形效力表现无效:明显和严重违法(自始无效)可撤销:违法和明显不当废止:主要有三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停止、终止、无效、撤销和废止效力表现条件后果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一般一经成立即生效效力停止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符合应停止的情形原具体行政行为暂停执行效力终止没有违法因素的终止:1.权利人或义务人死亡;2.权利人放弃权利;3.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复存在;4已执行完毕或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5.被新的立法废止有违法因素的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终止执行无效明显和严重违法: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一般违法和明显不适当并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监督程序作出撤销决定可溯及到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废止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被修改、撤销或废止2.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复存在3.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1.废止前已经给予当事人的利益不再收回2.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补偿4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自定程序制定主体国务院规定的事项执行具体法律规定的事项;实施宪法规定职权的事项;全国人大授权的事项不能规定的事项犯罪和刑罚;公民证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制定程序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五个步骤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事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改变和撤销机关权限备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5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本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原则信赖保障原则有效监督原则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规章经常性行政许可可设定可设定不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以决定形式设定由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备注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次序,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可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给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3.法规、规章对实施尚未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4.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不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规章都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行政许可的设定:只能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对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的效力:两种可能1.如果该行政许可是临时性许可(),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来设定,即该项许可是有效的2.如果该行政行为不是临时性许可,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临时性行政许可,在1年内有效,如果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起草程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向制定机关说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主体: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评价程序:设定机关:定期评价实施机关:适时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设定机关6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许可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