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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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讲解,建造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时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各项耗费。3开发企业的各项耗费按其性质和因果关系可以区分为: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完工开发产品与未完工开发品计税成本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分类4成本对象是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有6个原则:(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配套设施费用摊入其他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5(二)定价差异原则。开产品因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三)产品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6(四)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开竣工时间相近、结构类型相似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以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五)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相时,可以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8根据以上计税成本确定原则,开发企业应将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作为4类成本对象分别核算。计税成本的种类9(一)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1.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其完工后直接列为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2.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应按规定摊入可售开发产品成本。计税成本的种类10(二)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完工后直接列为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1.为销售而开发的商品房,其完工后直接列为开发产品。2.为出租经营而开发的房屋,其完工后视同销售的,则按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未视同销售的,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计税成本的种类11(二)房屋开发成本3.为安置拆迁居民而开发建造的周转房,其完工后应按房屋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摊提的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目前在会计核算上是计入开发产品成本)。计税成本的种类12(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为主体建筑物配套服务的各项辅助设施而发生的各项支出。1.能够有偿转让的商业性配套设施,其完工后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2.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摊入可售开发产品成本。计税成本的种类(四)代建工程开发成本。代建工程是指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建造的各种工程。上述四类成本对象的进一步划分,由开发企业在开工之前按照税收规定自行确定。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计税成本的种类14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项目有6个:(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计税成本项目15(二)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或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之前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计税成本项目16(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包括开发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列入开发项目施工预算范畴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计税成本项目17(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计税成本项目18(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计税成本项目19(六)开发间接费。指开发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某一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计税成本项目:(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对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预提费用和当期已经发生但应按受益期分摊的待摊费用,按税收规定进行确认。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21(二)对当期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22(三)对当期已完工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并按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的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23(四)对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按其单位工程成本计算出已销产品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并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24(五)对前期已完工开发产品本期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和未销开发产品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25开发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其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有5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26(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一)占地面积法1、一次性开发的计算公式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某一成本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该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应分配的开发成本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28(一)占地面积法2、分期开发首先按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29(一)占地面积法2、分期开发的计算公式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期内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开发用地总面积×应分配的开发成本期内某一成本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该成本对象占地面积÷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0(一)占地面积法2、分期开发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1(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2(二)建筑面积法1、一次性开发的计算公式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某一成本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该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应分配的开发成本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3(二)建筑面积法2、分期开发首先按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建筑积面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4(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该该仅适用于一次性开发或同一期内的成本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5(三)直接成本法计算公式:某一成本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该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期内全部成本对直接开发成本×应分配的开发成本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6(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该该仅适用于一次性开发或同一期内的成本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7(四)预算造价法计算公式:某一成本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该成本对象预算造价÷期内全部成本对预算造价×应分配的开发成本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8(五)预定售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定售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定售价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该该仅适用于一次性开发或同一期内的成本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39(五)预定售价法计算公式:某一成本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该成本对象预定造价÷期内全部成本对预定售价×应分配的开发成本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40下列共同性成本项目或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项目必须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采用预定售价法的,应事先和主管税机关按预约定价的方式进行协商。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41下列共同性成本项目或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项目必须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二)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或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费)按建筑面积法在可售计税成本对象间进行分配。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42下列共同性成本项目或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项目必须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三)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计税成本项目的结转方法43自用的土地和公共配套设施:作为独立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在结算已完工可售成本对象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一)自用土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已完工的,可将其实际发生的计税成本按前条规定分配至可售成本对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44自用的土地和公共配套设施:(二)自用土地和公共配套设施未完工的,可将其预算造价按前条规定分配至可售成本对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45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46(一)其投入方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开发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47(一)其投入方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开发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48(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企业的,接受资的开发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49代建工程成本和提供劳务成本: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在合同完工之日按实际发生的支出计算确认相关的成本并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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