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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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程序处罚对象: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受理地点:区安监局处罚条件: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3、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4、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行为5、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报告资料: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4、其它证明安全生产违法事故的材料决定期限:56个工作日A立案实施实施程序一、立案申报(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相关专项管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制作和准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2、制作和提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相关资料;3、其它证明安全生产违法事故的材料;4、根据立案审批决定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三)、时限:8个工作日二、立案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提供接待、解释和咨询服务;2、对照行政处罚资料目录,查验将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和处罚依据、违法事故证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依法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即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案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处罚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的,受理人应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案件申报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履行以下职责: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报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报资料的,自申报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3、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报人。4、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单》,在受理之日起将所有资料送安监科审查。(三)时限:2个工作日三、立案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安监科初审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1)全面审查立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是否规范、有效,健全;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资料是否健全、有效和规范;③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完整;(2)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依法调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调查和事故记录;(3)针对处罚条件,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审批单》上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立案的建议并说明不予处罚的理由,拟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立案建议,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准予行政处罚立案以及有关处罚内容立案的建议,草拟《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5)待局长决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局长的决定意见,将所有资料按归档目录清理排序后,移送立案申报人。3、时限:6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负责人2、岗位职责:(1)审查立案和初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复审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立案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不予处罚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3)对行政处罚立案进行审查,在《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4)将行政处罚立案材料交初审岗位工作人员,呈送主管副局长审核;3、时限:2个工作日(三)审核1、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2、岗位职责(1)对行政处罚立案行为进行合法性和程序审核,审核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处罚立案主体是否合法,前期工作时限是否超时,前期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前期出具的文书、资料、填写的处罚立案审批单是否齐全,完整、规范;(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审批单》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立案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不予处罚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提出明确审核意见;(3)交初审工作人员呈报局长审批确定3、时限:2个工作日(四)决定1、岗位责任人:局长2、岗位职责:(1)综合审查初审、复审和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意见(结论)的准确性;(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审批单》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作出准予处罚立案的决定;对不符合处罚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处罚立案的决定;(3)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处罚立案事项资料交安监科初审人员或者立案申报人。3、时限:2个工作日B、调查实施程序(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相关专项管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根据立案审批决定要求和安全生产违法行政事实证据、证明材料,编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并由调查组成员签字确认。1、制作《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审批单》和《行政处罚审批表》。(三)、时限:20个工作日C、行政处罚、执行、核定处罚标准一、处罚审查(一)处罚初审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安监科初审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1)全面审查处罚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调查报告等)是否规范、有效,健全;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资料是否健全、有效和规范;(2)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依法调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调查和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3)针对处罚条件,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程序审批单》上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并说明不予处罚的理由,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提出准予行政处罚以及有关处罚内容的建议,拟定《行政处罚审批表》签署是否处罚的建议和理由,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4)根据行政处罚工作会议确定的基本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制作行政处罚工作会议决议,并由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名确认。(5)待局长决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局长的决定意见,草似《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所有资料按归档目录清理排序后归档。3、时限:6个工作日(二)处罚复审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负责人2、岗位职责:(1)审查初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程序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复审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并说明理由(3)对行政处罚进行审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会议进行行政处罚商定,会议基本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4)将行政处罚审批材料交初审岗位工作人员,呈送主管副局长审核;3、时限:2个工作日(三)处罚审核1、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2、岗位职责(1)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和程序审核,审核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处罚主体是否合法,前期工作时限是否超时,前期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前期出具的文书、资料、填写的处罚审批单是否齐全,完整、规范;(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程序审批单》和《行政处罚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立案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不予处罚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提出明确审核意见;(3)交初审工作人员呈报局长审批确定3、时限:2个工作日(四)处罚决定1、岗位责任人:局长2、岗位职责:(1)综合审查初审、复审和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意见(结论)的准确性;(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程序审批单》和《行政处罚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作出准予处罚的决定;对不符合处罚条件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3)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资料交安监科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制作处罚文书。3、时限:2个工作日(五)制作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初审承办人2、岗位职责(1)根据局长签署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和审查的相关处罚内容,办理登记、编号手续,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二份)和相应送达回执;(2)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办公室登记、核对、盖印3、时限:2个工作日(六)告知送达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初审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1)、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2)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3、时限:10个工作日(七)处罚决定送达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初审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1)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2)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3、时限:10个工作日D结案一结案初审(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初审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全面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结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审查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是否送达,并由被处罚人签收;3、审查行政处罚各项事宜是否全部完成、签署是否全部完成;4、审查行政处罚各种文件是否全部签署,各项审批是否完整;5、审查行政处罚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要求;6、审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事宜是否组织完成听证,并有完整的听证资料(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记录、听证结果);7、似定《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并签署是否同意结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三)、时限:6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负责人2、岗位职责:(1)审查结案和初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结案程序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复审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结案条件的,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立案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处罚结案条件的,提出不予处罚结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3)对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审查,在《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4)将行政处罚立案材料交初审岗位工作人员,呈送局长审批确定;3、时限:2个工作日三决定1、岗位责任人:局长2、岗位职责:(1)对行政处罚结案行为进行合法性和程序审核,审核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处罚主体是否合法,前期工作时限是否超时,前期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前期出具的文书、资料、填写的处罚结案审批单是否齐全,完整、规范;(2)综合审查初审、复审和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意见(结论)的准确性;(3)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结案程序审批单》和《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结案条件的,作出准予处罚结案的决定;对不符合处罚结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处罚结案的决定和重新审理的要求;(4)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处罚结案事项资料交安监科初审人员。3、时限:2个工作日E行政处罚执行一行政处罚执行及行政处罚延期、强制执行申请初审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初审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1)全面跟踪和督促被处罚单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保证被处罚单位按要求完成处罚;(2)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单位编制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申请书(3)拟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申请审批程序单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申请审批表;(4)对申请延期执行的单位,要求该单位提交申请延期的申请报告,并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提出行政处罚的计划安排;(5)审查申请延期企业延期申请报告,并实地了解企业状况,拟定企业延期申请情况核查报告;(6)拟定行政处罚延期申请审批程序单和行政处罚延期申请审批表;(7)整理以上有关延期、强制措施申请资料报复审3、时限:10个工作日二行政处罚延期、强制执行申请复审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安监科负责人2、岗位职责(1)审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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