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宣传手册二〇一七年五月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概述复议机关及管辖行政复议范围一问一答背景: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项监督制度。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宗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制度上遏制和清除腐败。行政复议法立法背景及立法宗旨《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行政复议立法过程2007年8月1999年4月1991年1月2009年8月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1、什么是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2、行政复议有什么用处?行政复议作用就是,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是你免受不法侵犯的法律武器。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特征上级对下级行政监督国家的行政救济机制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都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行政性--表现在作出的复议决定对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准司法--表现在运用法院司法审理的方式方法审查行政争议事项;3.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6.一级复议原则1.合法原则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权限。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复议活动应予以公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平等对待行政复议的各方参加人。方便当事人,尤其是方便复议申请人复议,允许口头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次就原事项申请复议,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的原则依照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复议职责: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职责依照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复议职责:9、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8、办理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11、办理或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12、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0、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复议机关职责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向上一级不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应当向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提起申请,以及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受理的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原则。地区行政公署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即行政级别在省级与县级之间。行政公署(行署)是中国行政区划中“地区”和“盟”的行政管理机构。行政公署是我国行政设置的一个形式。在中央人民政府下,有省级、地区级、县级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其中地区级的,往往称为行政公署,而不是称某某地区人民政府。其职能与地方人民政府一样,不过随着城市化进程,行政公署已经越来越少了,基本转为某某市了,但新疆、内蒙部分地区仍保留地区行政公署。知识窗复议管辖(一)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5、对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管辖(二)行政复议范围11项(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范围11项(二)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申请1行政复议受理2行政复议审理3行政复议决定4和解与调解6复议决定履行5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承受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第三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BECDA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复议法规定:法定期限:六十日内;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知识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如战争、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政府行为的影响,比照不可抗力处理。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复议期限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方式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权利、义务•权利: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权益的,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认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义务: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提出行政赔偿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可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和对有关依据的审查的申请.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复议受理不符合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决定不予受理依照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不含节假日)。符合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对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不含节假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告知复议机关7日(不含节假日)通知被申请人答复通知答复被申请人十日内,提交书面答复、证据和材料提交答复复议审理审理原则: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开展调查取证,从主体、依据、证据、程序、处理是否合理等方面对被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全面审查。审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审查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借鉴了法庭审理方式,通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过程,形成听证结论,作为做出复议决定的依据。复议听证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提出对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规定(如涉及税收事宜的规定)审查申请的,无权处理的,七日内转送有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审查时,认为依据不合法,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依据审查处理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复议决定fourthreetwoone决定变更: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维持决定撤销重新作出变更决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种类复议决定: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限期履行five确认违法six•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