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行政公文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写作要领第三节写作训练第一节概述一、行政公文的概念与特点公文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用以管理国家、办理公务的一种应用文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称《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总则第三条的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年终,写的个人工作总结,是不是公文?它具有以下鲜明特点:1.特定性2.规范性3.时效性二、行政公文的功能与价值标准1.信息真实准确2.行文简明实用3.体式合乎规范4.办理及时安全第二节写作要领一、明确行文目的和要求二、选择恰当的行文方式三、按规范体式撰写公文四、掌握公文的语体特点一、明确行文目的和要求公文是典型的“遵命文章”,上级领导要表达什么样的意见和主张,出于什么目的,有什么具体要求,都要遵从法定机关和法定领导人的意见。二、选择恰当的行文方式1、行文机关的确定行文机关是指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其中受文机关又包括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公文行文规则(一)我国社会组织分类:1、政权机关:立法、行政、司法(以行政最为重要。如工商、税务、财政、农业、建设、人事、电力、水电等。都属这一系统)2、团体机关(党委、共青团、妇联、工会等)3、实体机关(学校、研究机构等,由国家提供经费的)(二)行文关系1、上下级关系(强调直接领导)2、隶属关系(同一系统内,如都属某个部,农业部)3、平级关系(同一系统内同级部门)4、非隶属关系(不同系统内。如农业部和中山大学)⑴主送规则发文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一般可以主送多个或全部下属机关。但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⑵抄送规则:向主送机关之外的机关行文向上级机关行文,可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选择: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这样处理()A.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B.主送一个上级机关C.报送两个上级机关D.主送并抄送两个上级机关A主送受理机关,可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④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⑤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⑶请示、报告规则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⑷联合行文规则机关之间需要联合行文,要遵守的规则是:必须是同级机关才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选择:1、联合行文的机关应该是()A.两个以上的机关B.两个以上的同级机关C.上下级机关D.不相隶属的两个机关2、公文在以下情况可以联合行文。A.同级政府B.同级政府各部门C.各级政府D.政府与同级党委BABD⑸部门行文规则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④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⑤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⑥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2.发文形式的确定(1)文件格式,即包含眉首、主体、版记的格式(2)特定格式,即信函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3)电报(4)公开张贴或登报3.文种的确定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分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上行文:报告、请示、议案;下行文: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报、批复平行文:函。可上行、下行、平行的文种:意见、函、纪要。三、按规范体式撰写公文行政公文的体式包括书面格式和用纸及印装格式,下面重点介绍书面格式的写作要求。依据《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公文格式》的编排规则,党政公文的书面格式由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一)版头版头又称文头,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等要素组成。1.份号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2.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是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一般“★”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3.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分“特急”、“加急”两种。标注时要注意:(1)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2)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选择:公文的秘密程度分为()A.绝密B.秘密C.机密D.一般ABC4.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即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标注在版头中心位置,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一般套红印刷。标注时还须注意:(1)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2)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3)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在一个年度内按发文顺序编写的文号。它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中办发[2012]14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选择: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和()A.年份B.序号C.简称D.全称AB二是采用流水号,如“第2号”。这种形式适用于命令(令),一般从发令人任职开始按发文顺序编号,到任职期满为止,下任另行编号。按命令(令)的特殊格式规则,令号要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的位置。发文字号的编写及标注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一般由上级领导机关按规范要求统一编立,固定使用。(2)发文年份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应标全称,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切忌用圆括号,也不加“年”字,如[2012]不能写成“(2012年)”,或写成“(12年)”。(3)顺序号也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如1不能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4)凡是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6.签发人签发人是批准公文发出的机关负责人。按规定,上报的公文须标注签发人姓名,签署位置在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签发人是批准公文发出的机关负责人。按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标注时要注意:(1)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2)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二)主体主体又称主文,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组成。1.标题标题是公文的题目,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1、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议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通告3、关于给予×××记过处分的决定4、通告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发文机关文种事由文种只有文种,没有事由和发文机关批转、转发公文标题由三部分组成选择:公文标题中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A.规章B.指令C.公告D.决定A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一般向下级机关行文,可以主送几个或全部下属机关,普发性知照公文如公告、通告,可以不写主送机关。但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一般的写法是:开头说明发文原由;主体阐述或说明发文机关的意见和主张;结尾说明执行要求及希望或使用习惯用语。书写要求:(1)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一般数字、年份不能回行。(2)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4.附件说明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标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2)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3)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5.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是发文机关的名称。(1)必须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2)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3)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4)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一般要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7.印章印章是机关权力的凭证,文件生效的标志。因此,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8.附注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公文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9.附件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三)版记版记又称文尾,由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页码等要素组成。1.版记中的分隔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1.主题词主题词是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由类别词、类属词及文种构成。一般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公文主题词表》选词。标注的位置在版记栏居左顶格标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