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批租、拆迁、征地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规划国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2]55号令商业、住宅楼按建筑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综合确定,商业50~150元/m2,住宅50~130元/m2,工业35~100元/m2代政府征收二、前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市规划国土局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6元/证新征地界定勘丈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元/m2,10。1亩~100亩0.2元/m2,,100。1亩以下0.1元/m2,城市规划咨询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用地咨询0.5元/m2,(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工程报建1.2元/m2,(建筑面积)按协议交纳土地登记代理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按协议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按建筑面积80元/m2代政府征收档案整理服务费城建档案馆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墙改费)市墙体改革办公室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m2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局鄂政发[1995]17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1.5、2、3元/m2×建筑面积代部门征收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鄂价房服函[2002]75号市城郊各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市人防办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1996]3041200元/m2(拆除人防工程面积)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鄂价费字[1996]304武政[1999]125号7000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m2座标放线收费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按协议缴纳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按协议缴纳卫生监督防疫费市卫生监督所鄂价费字[1996]256号按协议缴纳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抗震设计审查费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垃圾服务费市城市管理局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m2,清运费6元/m2白蚊防治费市白蚊防治研究所鄂价费字[1992]232武政[1997]65号,1.2元/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代征收三、建设阶段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综合开发管理费市开发办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按新开工面积0.50元/m2工程质量监督费市质监站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工程检测试验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鄂价经字[1998]329号文按协议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市造价站鄂价房服[2002]47号工程造价的1%工程质量监理费监理公司武城监字[1996]158号1~5亿元的,按0.8%~1.2%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鄂价房地字[2000]49号中标合同价的1.6‰(甲、乙双方各半)商品混凝土服务费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鄂价房地字[2000]49号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1.8‰(甲、乙双方各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财综[2002]23号概预算中未明确的,按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m2预缴)建设工程合同鉴证市工商局鄂价审字[1992]135号甲方0.1‰,乙方0.1‰路灯建设工程费武城开字[1992]064号按路灯建设低压工程总投资的70%道路挖掘修复费市城管局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200~328元/m2占道费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0.60元/m2•天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等市环保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噪音防治费市环保局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排污水费市环保局武价服字[2002]54号0.05元/t易地绿化费市园林局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四、后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建设造成价的1.5%(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房屋测丈费市房产局国测发[1993]82号0.5元/m2五、税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武地税发[2000]212号(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87]98号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差别定额税率印花税市地税局[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所得税市地税局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国税函〔2008〕299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25%按收入5%预缴(查账征收)房产税房产所在地地税局国发[1998]90号按房产余值的1.2%,房产租金收入的12%(个人少于800元/月免收)车船使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28号文320元/辆(乘人)60元/t(载货、按净吨位每吨)土地增值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133号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实行四级超额、增值额与累进税率30%、40%、50%、60%)见附表1营业税市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销售额的5%城市维护建筑税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市地税局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营业税额3%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市地税局武政[1999]81号营业税额2%地方教育发展费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销售额的1‰付食平抑基金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付食平抑基金的通知》销售额的1‰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0元起征点,超出部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详见下表)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扣除标准:超出起征点数额(元)适用税率标准速算扣除数≤5005%0500-200010%252000-500015%1255000-2000020%37520000-4000025%137540000-6000030%337560000-8000035%637580000-10000040%10375100000以上45%15375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销售额的1‰六、房地产交易税费契税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税[2004]134号成交价格的4%土地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鄂价房服字(2000)232号0.5%-2.5%见附表2营业税地税局成交价5%卖方付城市维护建筑税地税局营业税的7%卖方付教育费附加地税局营业税的3%卖方付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税局营业税的2%卖方付平抑副食品基金地税局成交价1‰卖方付教育发展费地税局成交价1‰卖方付印花税地税局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审定价格出让、承受方各5‰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市政府武政[92]218号(武政[97]20号文已降20%)见附表3卖方附表1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较适用税率标准(基数为增值额)速算扣除数(基数为扣除项目金额)≤50%30%050%-100%40%5%100%-200%50%15%≧200%60%35%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附表2土地交易服务费(实行差额累进制)序号成交额(万元)费率1≦102.5%210-1002%3100-5001.2%4500-10001%51000-50000.8%65000-100000.65%710000以上0.5%附表3土地收益金土地等级商业仓储工业居住及其他一240216192176二192176160144三144136128120四12011210496五96888072六80726456七64564840八56484032九48403224说明:上述标准依据武政(97)20号文件已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