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宣传、信息、调研会议讲话材料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因去年一月至今年3月,省法院要求报送“大调解”工作宣传稿件,4月未再作相关要求。在这里,为了更好地掌握两级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请各法院回去后将今年上半年的稿件按照已往格式报送,以后每月4号仍按以前要求报送中院政治部宣教处。),我市两级法院的司法宣传上稿率同比有所上升,司法宣传工作正在进一步有序推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部分法院领导不重视、归口管理部门不统一、宣传态势不均衡、稿件质量不高、宣传工作少而案例居多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两级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搞好司法宣传工作谈一些意见。由于时间关系,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对司法宣传工作深入展开来谈,根据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面我重点谈谈如何协调内外关系及如何开展舆情监控、网络阅评工作。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一、司法宣传工作如何协调内外关系(一)把握两种关系。司法宣传部门、人员要充分把握好法院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主动地位,要认识到媒体需要法院这个新闻富矿,需要法院配合、支持,其扩大影响力,追求读者量所开办的政法类栏目迫切需要法院新闻支撑。在新闻线索上,法院与媒体分别处于主动与被动地位,离开法院主动的线索提供、稿源提供,媒体刊发的社会新闻可读性差,就不得不被动接受影响力削弱、读者量减少、发行量降低等不良现实。认识到这一点,宣传工作就不会被媒体牵着鼻子走,就不会在面对媒体采访时畏手畏脚、瞻前顾后。(二)疏通内部渠道。目前,全市法院都有对外宣传通讯员,阆中、营山、西充、蓬安等法院的通讯员在收集线索、采写稿件时,能主动与中院政治部宣教处衔接,无论在本院,还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宣传渠道都比较通畅,但综观全市两级法院,内部协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外宣人员太少,同时要兼顾信息、调研工作,还要处理一大堆的上级来文,应对媒体采访的衔接、接待等工作,部分法院外宣人员还要起草领导讲话等,在对外宣传上疲于应付。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法院通讯员以前未从事宣传工作,刚刚充实到宣传岗位,甚至刚刚从其他部门来到法院,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不太熟悉,自身法律素养、新闻素养需要提高。同时,由于两级法院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部门职责未能明确,导致新闻源缺乏、新闻点流失。在此,我就如何搞好内部协调谈几点看法,主要是解决“线索收不拢、点子想不到、稿子写不来、定稿发不出”等问题。一是疏通线索收集渠道。法院新闻线索可分为静态线索和动态线索两类。静态线索包括内部文件、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判决书、执行和解协议、调解书等工作情况反映形成的文件和有效法律文书。动态线索包括法院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案件现场执行以及突发事件等。由于内部机制等历史原因,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担心审判秘密泄露或者担心当事人纠缠、扭闹,不愿将已经形成的有效法律文书交给宣传部门。一些部门领导甚至认为宣传工作与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宣传部门发现好的新闻线索收集相关法律文书时,甚至以案件尚未审结予以推辞,致使一些新闻线索因时效等问题而流失。同时,两级法院均存在开展重大活动、举行重要会议时不通知宣传部门参与,待会后一段时间形成简报等材料后要求宣传部门进行宣传,甚至根本未将相关材料交给宣传部门,致使宣传部门在采写综合性材料时一头雾水,无从着手,即使勉强写出稿件,其着眼点也不高,无法反应全局工作。为此,要疏通线索收集渠道,必须切实解决内部机制问题,明确各部门向宣传部门定人、定期提供新闻线索的职责,宣传部门在向个部门收集线索时,部门必须予以配合,对于部分不利于对外宣传的线索,由宣传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把关,部门不得借故推脱。二是疏通稿件写作渠道。收集到新闻线索后,通讯员必须选取有利于维护法院、法官形象的角度,选取对受众进行法制教育的角度,仔细琢磨宣传点,而后立即着手进行写作。为了防止新闻侵权,在写作时对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应一律使用化名,其住所所在地用某某代替,涉案金额一般用大致相等的近似数据,防止当事人因对号入座而纠缠撰稿人。对于通讯员不能把握好的新闻线索,可以与中级法院政治部宣教处联系,合作采写稿件。对于纯典型、新型案例的写作,通过再现案例情节、法律剖析、法官说法、法条链接等形式,教育群众。对于反映法院工作的报道,应从服从、服务于地方大局着眼,宣传法院在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取得的工作成效及社会效果等,正面宣传法院业绩、塑造法院形象。三是疏通稿件审核渠道。稿件形成后,应交由宣传部门负责人审核,宣传部门负责人把握不准的,应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讯员与记者合作采写的稿件,由于记者对法院工作不熟悉,其写作中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法律释明会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甚至一些记者为寻求新闻卖点而断章取义,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凡此类合作稿件,在刊发时必须先交回法院宣传部门进行审核,做到宁缺毋滥。业务部门通讯员写作的稿件,一律实行归口管理,由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宣传部门审核,防止出现不良情况后,宣传部门因为不熟悉情况而无法向媒体解释,致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四是疏通稿件外发渠道。目前,两级法院通讯员形成的稿件,大多数能够及时外发到媒体,但仍有极个别法院不知道如何与媒体联系,不知道媒体用稿渠道,仅通过看媒体刊头的邮箱传稿,对于未征订的主流报刊(如《法制日报》、《四川法制报》等)、未联系的主流网络媒体(如《中国网》、《中国法院网》等),无法外发稿件,其刊(播)稿件停留在市级等一些低级别媒体,宣传面不宽、影响力不大、效果不显著。各法院通讯员必须通过互联网收集到各大主流媒体的用稿邮箱,将写好的稿件逐一投递(不可群发,群发会给编辑造成一稿多投的印象而降低稿件采用率。)(三)搭建外部平台。一是院主要领导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协调,争取主流媒体,寻求战略配合。重点是法院工作情况汇报、通报,重大宣传事项的沟通、协调。二是宣传管理部门与媒体总编室(包括平面媒体与电视类、网络类媒体)的协调,争取媒体版面,寻求宣传载体。主要是通过召开新闻联席会,日常联谊的形式,联络感情,进行沟通,使其能够在法院需要的时候,提供版面,派出记者配合法院宣传。三是通讯员与编辑、记者的协调,争取多发好稿,提高采用率。与编辑长期联系的通讯员,可以通过电话、QQ等方式多进行平常的交流沟通。不常或者未与记者、编辑联系的通讯员,可以找与他们熟悉的通讯员索要联系方式,主动与编辑、记者沟通,介绍自己相关情况,请其多予支持,一般情况下,编辑会认同这种做法,在选取稿件时会予以考虑。同时,通讯员必须研究一段时间内各媒体的用稿意向,其开办栏目所需稿件的题材,甚至篇幅。尤为重要的是,通过沟通,掌握编辑的上班时间(各地上班时间不一样、各媒体上班时间也不一样,而编辑收到的稿件较多,媒体版面有限,不可能全部用完,编辑一般从最新到的邮件中选取,除经常联系且稿件用来顺手的通讯员稿件会留意外,一般随手就删除了。掌握好了编辑上班时间,在那一段时间内发送邮件,加上平常的联络,稿件采用率自然提高)。同时,要了解编辑的稿件来源渠道,一些编辑喜欢从网易邮箱中寻找稿件,而部分喜欢QQ直传稿件(此类编辑有固定的通讯员群,发稿没有承担责任的后顾之忧),如果随意发送稿件,可能会被闲置,最终导致因稿件时效而实效。稿件发出后,应通过电话或QQ留言等方式,提醒编辑发稿。(四)构建联动网络。一是重大事项与媒体沟通协调。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需要较大版面,同时,也可能因通讯员自身写作局限,不能全面反映相关情况,此时,与媒体协调,派出记者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尤为重要。二是负面报道争取媒体理解、支持。此类报道在我市已出现过几起典型案例,主要是媒体前来采访时,不按照规定接受采访,采访后又不予以协调,甚至置之不理,或者予以推脱,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在发现负面报道苗头后,可以通过单位出面协调,也可以通过通讯员找熟悉的编辑请求其不发稿件,或者叫记者出面协调不要写稿(曾经出现过类似情况,编辑发现了法院的负面报道,主动与中院通讯员联系,通过协调,编辑表示不会发稿,最终也未刊发。还有就是几年前市委暗访组到法院暗访,发现有驾驶员玩游戏,得知情况后,通讯员与暗访记者联系,要求该记者当晚关掉手机,编辑无法联系记者,后来因时效问题,稿件没有发出)。三是用典型案例作为砝码,与媒体及其记者进行谈判,争取多发工作类稿件。媒体需求大量案例稿件,对法院工作类稿件不感兴趣,但如果法院以一些典型案例、独家案例为砝码,与其沟通,作为发工作稿件的条件,可能会收到一定效果。二、如何进行舆情监控、网络舆情阅评(一)舆情监控。舆情监控的目的就是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有质疑早回应、有杂音早消化。两级法院对舆情监控工作应由政治部(处)实行归口管理,落实专人每天在固定时间浏览互联网。各部门一旦发现舆情,应立即电话通知政治部。下面我对舆情监控分类进行说明:一是网络舆情监控。要重点监控网民活跃程度高、影响较大的网站。运用百度、谷歌等搜索网站,采取“关键字”定向排查等方式,掌握舆情信息网站、相关评论文章量、主要跟帖内容等情况。二是平面媒体及电视媒体舆情监控。平面媒体监控可以通过阅读报刊、杂志等发现舆情,或者通过“关键字”搜索发现舆情,电视媒体舆情监控相对较难,但出现舆情前一般有记者前来采访,舆情刊播后会有人电话告知或咨询。三是上访舆情监控。主要是监控当事人上访或来信来电反映情况。四是突发事件舆情监控。主要是监控执行过程、庭审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事件或者偶发性事件。(二)舆情处理。发现舆情后,立即下载或复印相关舆情文章,重点收集网站上的网友评论,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动向。对网民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并可能成为持续关注焦点的舆情,第一时间直接向院领导汇报;对网民关注度相对较低,影响尚未扩大,但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舆情,应将相关情况上报院领导。同时,在查明事件真相的基础上,拟定舆情处置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舆论引导方向、方式,落实舆情监控、引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针对舆情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网民关注的焦点,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事实真相。对反映属实的负面舆情,通过约请面谈、院长督办、在线交流等方式,引导网民。在确定舆情基本平息和趋于平稳之后,要继续做好后续监控,随时关注发展动向,防备出现“波浪式”反弹。在进行网络阅评时,要区分情况进行。对于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的舆情,要组织各涉及舆情部门中专业素质高、表达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阅评小组,进行专门研究,根据情况进行专题阅评。对于恶意诋毁法院、法官形象的个案,在调查的基础上,要求舆情所涉人员说明情况,然后指定专人进行阅评。阅评时,要注意阅评语言的组织的角度,要以非法院工作人员的口吻跟帖、回帖,尽量不用专业的法律术语,不回避事实真相,不意气用事,不说假话,不进行人身攻击,不用偏激或偏袒性语言,避免跟帖人怀疑而使舆情扩大,致使舆情向不良方向发展。同时,阅评人员在注册用户名时,用尽量用大众化名字,还要多注册一些名字,不能用一个名字反复发帖、跟帖、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