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证据及相关概念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行政诉讼证据的运用3概念特征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据及相关概念45概念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6行政执法证据是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证据材料:又称证据资料证据资料证据查证属实7特征(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而非猜测虚构之物。(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3)合法性:a.当法律对证据形式、证明方法有特别要求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b.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8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它是被人为赋予的资格能力,与证据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合法方法、合法形式、合法的来源以及法定的审查程序等几个方面。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9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明能力。证明力与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要件。10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据力证明力客观性关联性形式要件内容要件合法性11证据的种类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12一、物证概念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与物证的固定和保全用来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证的相片、笔录不是物证。其中,相片等如是在勘验过程中拍摄的,应视为勘验笔录的组成部分,否则,应视为物证的固定方法,作为物证使用的仍是物证本身。13一、物证特点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4.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显.只有通过人的能动作用去发现、识别、挖掘它与案件的客观联系,才能发挥证明作用。14一、物证物证的意义:1.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2.是检验鉴别其它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客观依据。3.是促使行政违法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4.是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工具。15一、物证行政执法物证的主要来源:来源于行政案件的发生过程中或行政执法程序中,其物证的表现形式也各是各样,十分广泛。如假冒产品(或其包装物、合格证、防伪商标)、变质的食品、违禁物品等。16对物证的要求(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17二、书证1.概念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2.特征直接证明性:有具体明确的内容,能直接判明与案件联系.稳定性:形式相对固定。物质性:具有反映内容的物质载体。思想性:利用文字、符号、图画表达思想。18二、书证书证的意义:1.书证在各种行政执法活动中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2.书证是以其在客观载体上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具有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形象的特点,使常人一看便知。19二、书证3.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为客观载体,只要文字、符号和图案等在特定的客观的载体上生成和保存下来,其表述的特定思想内容也就固定下来。4.书证是审查其它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20二、书证3.书证与物证区别证明方式不同: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属性来证明案情联系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21书证种类(1)公文书和非公文书(2)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3)普通形式的书证和特殊形式的书证22对书证的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23对书证的要求(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调查、陈述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调查人、陈述申辩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二、书证在一贪污案件中,检察院由被涂改的账册查出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该账册为何种证据?如检察院根据涂改的账册中笔迹的鉴定确定了进行涂改的人,则该账册为何种证据?书证物证25三、证人证言1.概念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2.特点内容:证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评论不是证人证言证明力:不稳定性和多变性主体: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26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意义:1.证人证言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相联系,往往能证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中的部分和全部内容.2.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客观真实性.3.证人证言是“活”的证据,具有生动、直观、直接的属性。4.证人证言还有可能反映案件的有关证据线索。27三、证人证言3.证人的资格条件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能力(辨别是非,正确表述)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非当事人公民个人证人具有优先地位28三、证人证言在神木县查处一起经销假冒喷油嘴案件中,执法人员在该门市中没有查出假冒喷油嘴,旁边一个只有7岁的小女孩告诉执法人员该门市负责人将两箱东西搬到二楼另一门市的库房中。根据小女孩的叙述。以此为线索,最后成功查处了该案。29见证人≠证人三、证人证言30对证人证言的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31四、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是对自己不利事实的陈述;二是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32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1.真实性:当事人是对争议案件的事实情况了解和掌握得最直接、最全面,也是最深刻的人。2.虚假性: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深深地打上了虚假性、主观性、片面性的烙印。3.争辩性: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事实或者说为了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主张和事实,总是不断地提出有利于己的事实证据。33四、当事人陈述1.内容广义当事人陈述关于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34四、当事人陈述1.内容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35四、当事人陈述2.当事人承认含义当事人作出的认同执法人员认定事实主张的意思表示36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制作人是鉴定人解决专门问题(事实而非法律)结论性的判断37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意义:一、鉴定的认识意义(一)对专门性问题的科学性认识(二)延伸执法人员的认知能力(三)提供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38五、鉴定结论鉴定人的条件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指派和聘请的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39对鉴定结论的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40六、现场笔录概念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41六、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当场处罚或现场采取行政措施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应当经当事人核对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由当时在场的证人签名,最后由制作笔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签名后才能作为证据材料。42六、现场笔录现场笔录以书面形式反映现场和物品的客观情况,而不是以物品和现场本身的形状、特征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它即非书证,也不是物证,而是一种独立的证据。43六、检查及现场笔录制作由行政执法人员制作。邀请见证人见证。应由当事人等签字或者盖章。44对现场笔录的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5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又容易被变造或伪造。46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意义1.视听资料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提供了直观的、动态的证明手段。2.为执法公正提供了新的保障手段。3.视听资料促进了收集证据和举证方式的革新。47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特点: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成分的载体。2.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3.视听资料具有动态直观性。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判断都需要科学技术。48七、视听资料1.按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可划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该种视听资料与鉴定结论:这种信息资料完全是仪器自行运动分析后显示的数据资料。无需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49七、视听资料2.证明力直接性形象性准确性科学性综合性简单性50七、视听资料关于公民自行录制的他人的谈话所形成的视听资料的证据力问题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51七、视听资料电子扫描的材料既不是视听资料也不是书证,只有它同原件一起使用时才能是证据。而录音录像、照片在行政诉讼中是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的,应与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并有一定的关联性才能作为完全的证据。因此执法中制作这类证据材料一定要同时收集其他种类的证据相互应证,万不可只凭这种单一证据就给予定性与处罚。52证据的分类把握各类证据的分类标准,准确识别各类证据掌握各类证据的证明力特点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53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1.联系种类,也是一种分类。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分类是一种交叉关系。2.区别性质不同。效力不同。区分标准不同。54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1.概念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又称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55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即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反之,为传来证据。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不是划分标准56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特点1.原始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2.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3.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57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特点1.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系。2.在某些情况下传来证据的证明价值大于原始证据。3.传来证据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经过查证属实。58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运用规则1.应当尽量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2.对于亲自感知案件事实的证人和当事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