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7會議記錄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第十四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視訊會議)會議記錄一、日期時間: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下午15:30~17:30二、地點: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2號11樓高雄市立文路77號15樓之1三、主席:鄭永豐理事長四、出席:鄭永豐翁林仲陳媚音林浤裕(台北)潘志勤(高雄)五、列席:高錦弘監事楊翠翠秘書長(台北)郭錫恭(高雄)六、請假:林隆光呂大文七、報告及討論事項:主席報告這次加開第一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主要是為(1)地方醫學會會長報告籌備工作(2)討論是否召開臨時會員大會(3)決定九十五年年會會場(4)亞太眼會會籍名稱討論(5)具專科醫師資格的準會員轉為會員相關。地方醫學會報告1.郭錫恭會長本次地方醫學會收支預算表,提請同意(附件一)四月23日(星期日)晨跑活動愛爾康公司贊助運動上衣做為參加獎品之一,擬印上公司名稱,提請討論決議:1.預算通過。2.晨跑上衣同意辦理。3.以上各項提4月16日理監事會議報告。2.地方醫學會同時,據了解在中國杭州也有眼科會議,建議詢問參加杭州會議的會員,是否回程時,可以安排直接往高雄來。決議:請秘書處代為詢問是否有帶隊的廠商,請安排提早回來或回程安排到高雄。(後記:廠商已規劃提早一日回台,參與人數已從80人降為40人,其中約三分之一是南區會員)3.有會員詢問是否「住院醫師報告」可以減為年會一次就好。決議:提請教育委員會討論後再議。九十五年年會場地相關秘書處詢問幾個年會的場地,只有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在12月8-10日(星期五至星期日)有空檔,提請討論決議:通過提早辦理,並提理監事會議報告。本學會在亞太及國際會議中,若被要求更改會籍名稱,請討論可接受的名稱。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8會議記錄決議:1.名稱優先順序(外交部協議)ROC,Taiwan,ChineseTaipei,TaipeiChinese,Taipei2.任何名稱後加「~,China」不可接受。3.發會員問卷調查。包括1討論試辦眼科總額及2會籍名稱3專科醫師準會員轉會員4討論同意會費與捐款調整,還有5對相關醫學會的看法。4.以上各項再提4月16日報告。確認九十五年行事曆(附件二)1.修改4月16日理事會會議為理監事聯席會議;2.取消8月27日理監事聯席會議,當日為專科醫師考試口試日,若有必要再召開臨時會議即可;3.配合場地,提早中日會及年會日期至12月8-10日。決議:通過並提理監事會議報告。擬更新印製學會簡介手冊因為拜會會務顧問時,顧問建議更新手冊內容資料,以符學會現況。決議:同意新印並請準備相關資料提理監事會議報告。理事長代表學會出國開會差旅費補助討論為爭取在亞太眼科醫學會及其他國際學術會議的會籍,理事長有可能需要多次代表學會出席必要的會議,提請討論差旅費的補助。決議:依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第十三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決議辦理:支付標準,比照國科會所訂定之標準。「虛擬眼科獨立總額試辦計劃」研究員委外訓練相關「虛擬眼科獨立總額試辦計劃」需申請國衛院資料庫,資料取得後還需有專人負責跑程式,使資料有意義,但學會以往沒有這項作業,也沒有專責人員,所以需要委外代訓研究人員,以便快速上手。決議:原則同意辦理,並於理監事會討論。「視力保健遊戲軟體」委外製作計畫1.鄭理事長已有東華大學戴文凱教授試做「視力保健遊戲軟體」,若同意辦理,測試可用後,可掛在學會網站供上網民眾使用,增加學會網站與民眾的互動。請秘書處將資料email給常務理事了解。若是計畫成功,可以提供相關單位。2.翁林仲常務理事學會應爭取視力保健活動或方案成為「承辦」單位,而非由學會出錢主辦甚至再「委外」。決議:交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是否強制各委員會每半年需召開會議至少一次決議:不需強制,書面討論也可以。是否同意本屆繼續教育課程免費參加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9會議記錄決議:以不影響會務運作為前提,可以同意辦理。擬提會討論「準會員『落日條款』」1.本學會會員資格為「需領有眼科專科醫師證書及一篇刊登在核可醫誌的學術論文」。又自96年起,報考眼科專科醫師資格,已要求需有1篇論文。2.目前學會有423名準會員,其中有232名具專科醫師資格,這些醫師離開訓練醫院後就很難再有機會寫論文了。3.擬試辦的虛擬眼科總額,需要全體眼科醫師參與。4.提請討論是否同意除住院醫師之外,把這232位專科醫師準會員無條件轉為一般會員資格。決議:提4月16日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提臨時會員大會通過修改章程。擬召開第十四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為討論是否辦理「虛擬眼科獨立總額試辦計劃」及專科醫師準會員案,需修改章程,所以擬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決議:1.提4月16日理監事會議再討論。2.若同意辦理,建議可安排在4月22日(週六)下午6-7時(聯誼餐會時段)。秘書處員工福利相關1.週六值班是否同意支給加班費到目前為止,秘書處工作人員在週六上班視為輪值工作,但查訪各醫學會、公會均為週休二日制,為了學會服務會員及會務的考量,請討論是否同意支給工作人員週六上班的加班費。決議:同意支給週六工作加班費(半日新台幣500元,外加交通費300元),從何時開始交理監事會議討論。2.許慧芳薪資之職務加給可否併入薪資計算本學會訂有「員工管理要點」,但其中並無職務加給項目的列管,為員工退職(退休)金的福利考量,提請討論是否同意將她的職務加給併入薪資計算。(平常均有併入扣繳所得稅)。決議:同意併入薪資計算。四、臨時動議:確認各委員會名單決議:1.將會員服務及社會服務委員會合併為社會服務委員會。2.其他名單尊重各委員會召集人的意見。編輯及出版委員會召集人翁林仲1.提請討論是否同意與華藝數位公司簽約,合作將中眼醫誌刊登在華文網供全球中外人士查詢及下載,也可以為申請被SCI期刊收錄做準備。2.編委會會議討論後,也建議修改中眼醫誌封面及雜誌名稱(附件三)決議:1.合約請轉法規委員會審閱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10會議記錄2.封面雜誌名稱建議再修改為TaiwanJournalofOphthalmology(簡名TaiwanJOphthalmol)3.建議合約應加註「另存檔備份於學會,學會不得用做商業用途,僅供學術用」。白內障手術申報方式,是否需告知會員以一致的格式辦理決議:轉請法規委員會討論後再議。前屆曾有決議,不同意接受驗光生到醫院眼科實習,但好像有會員接受了,是否再發函給會員提醒決議:再發函。沒有適當理由者,依醫院評鑑相關處理。手術和麻醉同意書,衛生署規定只能用衛生署製訂版,但我們認為不適合眼科的實際使用情況,建議再提請衛生署同意修改成眼科醫學會版。決議:提理監事會議討論。五、散會(下午17:30)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11會議記錄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第十四屆第一次監事會議會議記錄一、時間: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星期日)下午十二時三十分二、地點:台北市公園路30-1號2樓三、主席:劉秀雯記錄:許慧芳四、出席:劉秀雯、陳石明、胡芳蓉、林耕國、林思源、高錦弘、陳建同五、列席:無六、請假:無七、報告及討論事項:主席報告監事已達法定人數,主席宣佈開會。第十四屆監事會工作分配決議:1.除本學會章程第十八條所訂監督事項,外加學會收支月報之查核。2.監事工作值月分配,依序為陳石明,高錦弘,胡芳蓉,林思源,林耕國,陳建同,每人二個月;若遇臨時狀況,輪值監事請假時,則以下一位輪值監事為職務代理人辦理。第十四屆委員會設置之檢討1.依據:本學會章程第23條規定「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及民國86年中眼醫訊第七卷第一期第9頁的「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各委員會組織通則」。2.節錄「民國86年中眼醫訊第七卷第一期第9頁的『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各委員會組織通則』」:(1)召集人由理監事擔任為原則。(2)非會員不能擔任委員。(3)委員人數上限以15人為原則。(4)每位理監事擔任委員會的召集人以不超過2個為原則。(5)理監事以擔任6個委員會的委員為上限。決議:在沒有新提出且通過的組織通則前,應以原有的通則行事,若要更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報內政部通過才可。有關理監事當選名單之公告依據人民團體選罷法第25條:「人民團體之選舉,當選及候補當選名次,按應選出名額,以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決議:1.常務理監事也應在理監事當選人中(按當選得票數)再排序一次。2.名譽理事長也應一同列名公告。3.建議再發一次更正公告給會員。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12會議記錄討論開會通知相關事宜1.開會通知應通知所有該出席列席的人員。2.開會時間的訂定,建議不要在上班時間,避免有人無法出席,致無法充分表達意見。尤其是臨時會議要召開,最好能配合常務監事(或監事)的時間,以免被誤會“迴避監督”。八、臨時動議:無。九、散會(下午二時四十分)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13會議記錄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第十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一、日期時間: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星期日)下午2:00~6:10二、地點:學會會議室三、主席:鄭永豐理事長記錄:楊翠翠、許慧芳四、出席:理事:洪伯廷、林浤裕、簡美華、翁林仲、董曉青、梁有松、潘志勤、何一滔、丘子宏、程維璋、劉榮宏、黃瑞冰、林隆光、呂大文、文良彥、吳文權、陳媚音、林嘉理監事:劉秀雯、胡芳蓉、林思源、陳石明、高錦弘、林耕國、陳建同五、列席:許紋銘名譽理事長、楊翠翠秘書長、馬惠康副秘書長六、請假:理事:莊啟明、謝宏義監事:無七、報告及討論事項:理監事合照團體照主席報告1.理事、監事已達法定人數,主席宣佈開會。2.今天要討論的議題,有28項之多,另外還有臨時動議3項;本屆把學會的財務事項制度化給財務委員會獨立處理,稍後財務委員會會報告,另編輯和醫療保險事務委員會也有報告事項。3.三月份的繼續教育,承蒙屈光暨隱形眼鏡事務委員會董曉青理事和教育委員會劉榮宏理事大力幫忙,北、中、南場場爆滿,總共有890人參加。稍後請董醫師和劉院長補充說明。4.董曉青理事補充因為我最拿手的是隱形眼鏡,所以三月份繼續教育規劃隱形眼鏡的主題,以醫師實用為原則,讓會員不只是聽課,課後還安排了實際配鏡的操作,也謝謝大家的通力合作,豐富課程。但美中不足的是中途有報紙又出現不利的消息,顯然是有心人挑撥的結果,所幸高雄(第三場)並未受到影響,會員仍然是踴躍出席,只是有「為什麼會又有不利消息出現」的疑慮。總之,課程是非常成功的,希望大家努力的結果,不會被少數有心人的挑撥、打壓,而影響到這麼好的活動和課程。5.鄭理事長補充,針對這件媒體報導的危機處理:因為媒體記者是一知半解,若是斷章取義的報導,可能會影響到會員的權益,所以,當天(4月3日)即召集危機處理小組座談會,在座談會之前記者打電話給我,我都沒有接聽,待準備齊全的資料,才到學會去回答會議記錄中眼會訊(36)14會議記錄記者問題1我們認同衛生署這個許可證的推行,尤其是針對眼鏡行2眼科醫師施行角膜塑型術是合法的,衛生署早在90年1月30日已公告,既然是合法的,所使用的材料,當然就有所管控,如果是長久以來都沒有人管控,這也是不對的。以藥事處廖處長的說法:那offlableuse,用的是硬式透氣隱形眼鏡的材料,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是合法的。有的媒體一定要報導說是違法的,是會被吊銷執照的,甚至會被判刑等等,像這樣僅以負面報導是不道德的。報紙上同時也有2位醫師的發言,可能也是被斷章取義的報導,面對這些媒體的不實報導、斷章取義的報導時,應該如何處理。也請董理事再補充一下,現在的角膜塑型術和以往的作法有什麼差別。6.董曉青理事因為我覺得會員有需要再提昇他們的隱形眼鏡驗配技術,所以這次課程包含了硬式、軟式隱形眼鏡,並非只有角膜型的驗配,但是第一場在台北就有記者到會場說想採訪「具爭議性的議題」,但是這是內部討論,而且也只有通知會員,記者為什麼會知道要來採訪所謂「有爭議性的議題」?所以個人是保持高度的懷疑。目前角膜塑型術的發展,和其他手術一樣是一日千里,而且任何新技術發展也都有它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