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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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入市交易的相关资料一级开发验收流程一、提交验收申请及所需材料:项目达到“三通一平”土地一级开发验收标准后,项目开发主体向土地储备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提交《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结案申请》,并按照材料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手续文件。对于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手续文件,项目开发主体须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章及单位公章。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需提交的有关资料:1、一级开发结案申请2、一级开发授权批复3、规划意见书、钉桩坐标成果报告(确定拆迁范围)4、项目核准5、建设用地预审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环境评价7、交通评价8、征地或收购协议9、征地批复10、征地结案表11、拆迁许可证12、拆迁结案表13、开发单位出具的对拆迁遗留问题补偿的保证书14、开发单位出具的市政建设承诺书15、未实施市政建设的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市政综合方案16、已实施市政建设的提供市政验收文件、市政竣工图纸等17、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区县政府出具的意见(如资金平衡、市政建设等方面)18、项目一级开发成本报告19、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20、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注: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加盖企业公章。三、材料及场地验收:分中心负责对项目开发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依据项目用地钉桩成果报告,对每个桩点进行核实,确定项目用地范围,核验项目用地场地现状是否符合场地验收标准。如不符合场地验收标准,分中心需责令项目开发主体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工作后再行进行现场验收。四、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核:1、直接授权企业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可由区县财政或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审计或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或由分中心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须经区县政府确认。2、458历史遗留项目:由分中心从市土地储备中心专业评估单位库中抽取评估单位对项目进行地价评估,并出具地价评估报告。地价评估结果须经分中心、国土分局、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3、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已提交《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结案申请》,符合土地一级开发验收标准并已完成材料验收、场地验收及成本审核的项目,由项目开发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结案报告》(试行)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封面章及齐缝章),按程序上报分中心、国土分局、区县政府审核。分中心、国土分局、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分中心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结案报告》(试行)报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国土局进行最终审定,纳入土地储备库。对于企业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开发主体在填写《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结案报告》(试行)时,应特别注明是否存在遗留问题及在入市交易后仍需完善完成的工作,并明确后续资金监管事宜,如市政建设工作等。土地入市交易办理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一、入市申请;二、主管部门批件。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法人证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八、申报规划意见书所需资料;(一)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干张);(二)1:500或1:2000地形图(蓝图2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九、钉桩结果通知单;十、评估报告;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关于鑫福海大厦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入市交易的申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鑫福海大厦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丰台区永外海户屯,其四至为东至大红门路、南至木樨园长途汽车站、西至永南路(南中轴路)、北至规划光彩北路。项目总用地面积2.0326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194公顷,代征道路用地0.5132公顷,建筑地上控制规模为53179平方米,建筑使用性质为商业金融。目前该项目现已取得《联席会告知单》、《项目立项核准批复》、《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批复》、《征地结案表》、《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拆迁结案表》等各项批复手续。项目现场已完成地上物拆迁工作,达到场地平整条件。市政方面,已取得市政各口咨询方案及《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的会议纪要》,达到“三通一平”的入市条件。根据土地一级开发程序要求,鑫福海大厦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在政府批复手续、现场进度及市政条件等方面均已达到土地入市要求。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公司同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并入市交易。请予以批准。北京丰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月26日关于参与丰台区桥南王庄子居住用地竞买的请示公司领导:丰台区桥南王庄子居住用地现已挂牌出让并于2010年3月3日起进行竞买报价。根据该项目挂牌文件要求,参与该地块挂牌竞买的公司需提出竞买申请,并接受竞买人资格的审查。竞买申请提交材料包括: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公司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董事会关于申请竞买的决议5、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6、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支票(汇票)及支票复印件7、资金证明(不低于24000万元人民币)现我部申请参与该项目竞买,并初步定于3月15日向市国土局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请财务部提前安排竞买保证金及资金证明。妥否,请批示。前期管理部2009-5-12一、竞买申请期限:开始时间:3月3日9:00时起截止时间:3月16日15:00时止二、报价期限:开始时间:3月3日9:00时起截止时间:3月17日15:00时止三、提交以下竞买资料(均为原件,递交一式两份)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董事会关于申请竞买的决议;5、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6、公司章程;7、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支票(汇票)及支票复印件;8、资金证明(不低于24000万元人民币);9、联合竞买的需提交共同竞买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竞买申请书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经过认真审阅《北京市丰台区桥南门外10号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文件》(京土整储挂(朝)[2009]026号),并经实地踏勘该宗土地后,我们对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愿意遵守该挂牌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接受全部条款,愿意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现我们申请参加于2009年5月7日9:00时起,在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举行的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价活动。我们在提交本申请书的同时,向贵中心缴纳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的支票(汇票)。我们承诺:如我方竞得,我方将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手续,并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签订《北京市廉租房配套建设协议》,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企业搬迁补偿协议》。否则视我方违约,贵方可取消我方竞得资格,我方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可不退还。我方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还提交如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董事会关于申请竞买的决议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公司章程5.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6.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支票及支票复印件7.资金证明8.竞买人盖章(单位):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联系人:王建明电话及传真:1381083208066157963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19层邮政编码:100032电子邮箱:zhaotaigongsi@126.com申请书填写日期:2009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穆麒茹同志(身份证号:110108195111091326),在我公司任董事长职务,是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公司全称(盖章):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13日附:该法定代表人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0楼2门601号电话:010-66151133-813身份证复印件: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第【】次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的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5月日在北京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19层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穆麒茹主持。经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批准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10号居住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或招标)活动。董事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作出2009年度第次董事会决议。作为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穆麒茹,兹委托王建明先生/女士代为参加该董事会决议当中规定的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10号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或投标)活动。具体授权范围为:1、提交竞买申请文件;2、参与挂牌竞价(评标、开标或拍卖)活动全过程(包括现场竞价)。3、不得转委托。单位名称(盖章):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110108195111091326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1304251977061334392009年5月13日竞买报价单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经认真阅读《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10号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文件》(京土整储挂(朝)[2009]026号),并经实地踏勘,我们对挂牌出让宗地现状无异议,愿意按照挂牌文件规定参加该宗地竞价,并于年月日已向贵中心提交挂牌申请文件,获得竞买资格。现我方以人民币(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的报价参与该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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