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第一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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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导入问题:1什么是“法”?什么是“法治”?2你所了解的有关行政法的法律规范有哪些?3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是否感受到行政法的影响?行政法学的学科定位: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要求的先修课程:法理学基础知识、宪法学•学习方式:老师讲解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请配合作课前准备)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叶必丰著高等教育出版社主要参考网络资源:1.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公法网主要参考法条:1.立法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许可法4.行政强制法5.行政复议法6.行政诉讼法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干解释》)8.国家赔偿法9.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方式:闭卷成绩计算:期末考试70%平时成绩30%第一编:行政法概述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附:法理学与宪法学基础知识1公法的概念简单地说,公法是调整公民与公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宪法与行政法为核心,以命令-服从为主要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私法,则调整公民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民商法为核心,以意思自治为主要特征。2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来源:权利是本源的,权力是派生的。运作规则:对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对权力而言,法无许可即为禁止。相互关系:权利产生权力;权力保障权利;权利制约权力。一、行政的概念1.行政的界定“行政是不能被定义,只能被描述的。”2行政的种类公行政与私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干预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就是调整特定行政关系的法(见P9)请比较:行政法就是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胡锦光行政法就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韦德2.性质:公法、国内法3.行政法的特点(1)缺乏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例外:《荷兰行政法通则》)(2)效力等级的多层次性(3)实体法程序法相融合(4)内容广泛,灵活易变三、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1法律渊源概述法律渊源,也叫法律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亦即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从理论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一般限于制定法。中国的行政法法律渊源请判断以下法律文件属于哪一种法律渊源:《行政许可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学位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政府)《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珠海市人大)(1)宪法:最高性问题(2)法律:注意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之分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于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一般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6)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包括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7)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市政府。(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由制定机关解释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法》42条)地方性法规,由制定该法规的地方人大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4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31条)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33条*行政解释除检察和审判工作以外的法律具体适用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解释。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3条和第4条)*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33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若干规定》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同上第9条:“司法解释分解释、意见、解答等三种”,其中解释是“对于如何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所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9)条约与协定(10)可能的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请问:下列主体中享有立法权的有:A广东省人大B广州市人大C汕头市人大D东莞市人大E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以下行政机关享有立法权的有:A教育部B海关总署C工商总局D广州市政府E广东省教育厅F天河区政府四、行政法基本原则核心: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内容,见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1、合法行政(1).法律优位行政不能违反法律(2).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2、合理行政(1).公平公正(2).同等情况同等对待(3).目的适当(4).不考虑不相关因素(5).比例原则A适当性原则:行政手段必须有助于达成行政目的B.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C法益相称原则,又称狭义比例原则3.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原则来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其基本理念是:“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让人明明白白地、不容置疑地看到其实现。”——LordHewart内容:★反对偏私规则(theruleagainstbias)——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公平听证(therighttoafairhearing)——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处分之前,应为之提供公平听证或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4、信赖保护(禁止反言)适用于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简单地说,信赖保护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因信赖值得保护的利益受法律保护,不得撤销或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撤销或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的,应提供相应补偿。第二章行政主体案例12000年9月,驻马店市养鱼户张公瑾承包的100亩水面里的鱼因遭受严重水污染几乎全部死光,而负责管理渔业水体事故的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却推诿扯皮,迟迟不对水体进行化验、查明污染源,致使李无法向污染方索赔,投资30万元血本无归。他因此将渔政站告上法庭。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渔政站虽经市水利局发文设立并授权管理,但未经地区政府批准、未到人大备案、未向社会公布、对外没有挂牌,属于“非法机构”,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案例2:2011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地区办事处文化教育卫生科对东北亚学校签发了告知书,称东北亚学校未按相关程序取得办学资质,“为了你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地区的安全稳定,现责令你校于本学期末予以关闭。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若你校不遵照执行,乡文化教育卫生科将责令村委会对你校断水、断电,并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取缔”。请问:如果该校对辞告知书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三、行政主体1.概念:P322.职权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下属的能够独立管理的部门A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但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B国务院各部委部委的设立由总理提出,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25个部委: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C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立、撤销和合并及其行政首长的任免由国务院负责,不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法律地位低于部委,其首长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15个)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机院机关事务管理局。○D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粮食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几种特殊情况:i.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由国务院自行设立,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包括: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ii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问题:有争议的性质和地位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市(自治洲)政府;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政府;乡(民族乡镇)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一方面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受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组织法》#54,#55)F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既受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时受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地方组织法》#64)(2)派出机关地区行署(省政府派出)区公所(县政府派出)街道办事处(县级市或市区政府派出)地位:被派出机关在职权的内容和范围上都相当于一级政府,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讨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派出机关与派出派出机构的差别由政府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地位相同,不当然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三、授权行政主体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的组织1其他组织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必然性:二元化社会向多元化社会的过渡2现有的主要被授权组织(1)社团(2)事业单位(3)企业(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5)行政机构3法律地位: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四、被委托的组织1涵义:受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2法律地位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机关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在现行行政法律规范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职权的委托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见《行政处罚法》第19条)案例分析: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案:争议焦点(1)学位委员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学位委员会所作不授予学位决定是否合法?主要法律依据:《学位条例》第9条:“学位授予单位应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同上第10条第2款:决定学位授予的权力“专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享有”。同上第11条:“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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