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红教授1我国行政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责任行政原则▲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正当程序原则23法治政府的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低触。合法行政原则在各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4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基本内涵:第一,职权法定、授权行政第二,于法有据、越权无效第三,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要有法律依据5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权力的存在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行政职权的行使内容必须合法•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6我国行政组织法存在的问题:1.我国行政组织法定性、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不够;2.我国还没有一部由人大制定的行政编制法;3.我国机构改革缺乏法律的指导和硬约束。7行政组织法不完善的原因:•职能转变没有到位•各种关系没有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政事关系、政企关系、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条块关系)8如何完善行政组织法(下一步机构改革的思路):1.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92.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理顺条块关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关系,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人事权、机构组织权等地方自主权。103.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114.统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5.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12合法行政原则的内涵还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13◆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又称为法律优先与法律最高原则,它包含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在多层次、多级别、多位阶立法的情况下,法律位阶最高,法律高于任何其他的法律规范;14第二,宪法、法律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根据”原则,即根据宪法、法律依据进行行政立法;15第三,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不得不由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必须要有法律明确授权;16第四,一旦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都要让位于法律,凡是与法律相抵触、相矛盾的法规、规章都必须修改或废除。17《立法法》首次明确了各阶位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宪法至上、法律优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18•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孰高孰低?19◆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凡宪法、国家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以行政法规、规章定之;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作出规定;除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就该事项制定规范,否则即为无效。20凡涉及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强制措施,司法制度以及重大的经济立法都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人大”来立法。21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的自由决定权,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22二、合理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第一,行政权力行使的动机应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第二,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23第三,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第四,违反合理行政原则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4比例原则是对合理性原则的进一步阐释:更具体、更明确、更丰富比例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权衡原则25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内容:——适当性原则:目的—手段关系适当——必要性原则:尽可能最小侵害——权衡性原则:法益相称性26比例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责任行政原则也称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相统一原则,即权责统一原则。27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行政问责:只是一种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现代行政制度•问责:问公权力运行之责•问责:依法追究权力者的责任28行政问责制的核心:使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体现权力义务的平衡,它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29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1.问责主体不明确2.问责对象不全面,不明确3.问责范围太窄且不统一4.问责缺乏相关法律依据5.问责程序不规范30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完善我国行政责任制度体系31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体系:1.完善现行行政组织法,真正做到职权法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权责统一。2.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3.明确行政问责主体,拓展问责范围,完善异体问责、制度问责。324.规范问责程序,统一责任认定标准,明确责任承担方式。5.在全社会培养行政问责文化,增强公民的权利保障和民主参与意识,促进行政官员树立责任行政理念和对人民彻底负责的正确问责观。33如何完善我国行政责任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行政首长在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下引咎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二是要健全国家公务员因个人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而必须受到行政处分的行政责任制度;34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补偿、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四是健全对公务员的行政追偿制度。35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的要求:首先,政府不能政出多门,言而无信,行政机关要履行承诺;第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第三,确需变更和撤销的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赔偿或补偿。36四、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相连•守信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社会信用必定建立在信用政府基础之上37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诚信原则还包括以下基本内涵:▲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行政主体应信守诺言,确保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信赖保护38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39五、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行政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的环节、手续,以加快行政系统的运转速度,但要慎防行政机关滥用效率原则,减少或免除自己的程序义务,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程序权利。40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且合理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41六、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要义是在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42正当程序具有工具性价值,也有独立性价值,其独立性价值主要表现在:中立、理性、公平、公开、公正、平等参与、效率43公正的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并不矛盾时效制度、顺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置程序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代理程序一条龙服务程序制度公示公告程序制度等等44“无程序则无行政”“行政程序违法则行政行为无效”45完善行政程序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公示公告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议决制度、咨询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顺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复审制度等等。46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例外•是合法、合理行政原则的特殊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47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48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存在准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最小范围内。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