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D25-98-2020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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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2--3-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第二章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二、定额计价法三、说明第三章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二、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第四章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第五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与装饰工程二、安装工程三、市政工程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五、仿古建筑工程六、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第六章其他说明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第一章总则一、动态管理二、工作分工第二章要素价格动态调整的内容一、人工价格信息二、材料价格三、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信息价四、指数与指标第三章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第四章其他有关事项-4--5-第一部分总则-6--7-总则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二、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等标准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8-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不适用本计价规则。若合同约定执行本计价规则时,从其合同约定。四、本计价规则是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五、本计价规则试行期两年。六、原有规定与本计价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计价规则执行。-9-第二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0--11-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的工程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和工程造价形成划分为以下两类: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表1-1)。(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12-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6.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7.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13-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14-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折旧及维护费用。包括:(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5-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1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表1-1建筑安装工程费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3、津贴、补贴4、加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材料原价2、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2、仪器仪表使用费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7、劳动保护费8、检验试验费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11、财产保险费12、财务费13、税金14、附加税15、其他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环境保护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①折旧费②大修理费③经常修理费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⑤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⑦税费①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④工伤保险费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增值税-17-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附加税: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按简易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时,附加税另列入税金。-18-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环境保护税: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税。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9-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其税前工程造价(或税前概算费用)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不含税价格”计算或测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税前工程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含税价”计算或测定。二、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表1-2)。(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20-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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