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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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之行政程序(案由)邵甲的老屋位于瑞安市某镇某,这是一间祖上留下的两层破旧房子,外加半间中堂。1995年4月1日,由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据,邵甲向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调查审核后如愿拿到了土地证。10年间,一直没人提出异议。转眼到了2004年4月,邵甲的老屋因“村改”被拆迁。昔日的破房子,如今身价百倍,但麻烦也随之而来。当年4月30日,邻居邵乙以邵甲擅自侵占其共有的中堂份额为由,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邵乙得知邵甲已经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其中就包括中堂土地面积。(案果)2004年6月,邵乙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瑞安市人民政府发给邵甲的土地使用证,对中堂归属问题重新予以确认。温州市人民政府经审查立案后,向被申请人瑞安市人民政府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瑞安市人民政府收到通知书后,按照相关程序,将此事交由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承办,具体事项由某管理分局办理。但在法定期限内,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某管理分局并没有提供书面答复和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等书面证据材料。据此,温州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邵甲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温州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邵乙(申请人)瑞安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邵甲(第三人)(权利救济一)2004年10月8日,邵甲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瑞安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期间,没有提供向其颁发土地证的合法证据,导致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撤销其土地证的行政复议决定,直接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无效并予以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瑞安市人民政府(承办者为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答复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但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上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邵甲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这意味着,邵10年前领取的土地证已经成为一张废纸。(权利救济二)2007年12月21日,邵甲向瑞安市某镇人民政府提请对双方争议的核心——中堂土地使用权权属进行行政裁决。直至此时,这份行政裁决还未作出。问一:土地权属争议为何至今尚未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专题结论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是规范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须经历的步骤、采用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没有程序保障,实体权利义务是无法实现的。问二:邵甲的产权证书被撤销是否合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复议程序(行政程序)复议被申请人未提供书面答复和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等书面证据材料,即未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邵甲排除在整个复议的过程之外的,即其无法享有知情权与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程序正当基本标准参与中立对等理论自治及时、终结正当程序价值作茧自缚与限制恣意吸收不满与信服结果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请冷静地听取申诉者的诉说;在他想向你吐露心中委屈的时候,请不要打断他。痛苦的人希望获得胜诉,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申诉一旦被阻止,人们会追问:“为什么他要拒绝?”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而一次好的听审能抚慰人的心灵。专题结论二:应然的行政行为程序程序的透明性(政府信息公开、执法时告知)程序的参与性(听取陈述与申辩、听证)程序的合理性(说明理由与信赖利益保护)程序的及时性(时限、程序区别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取缔非法砖厂专题结论三:行政程序有效性的基础程序正义观与传统正义观法律与司法的信仰与强有力的司法审查基本的形式法治2001年9月3日,原告李兆兴持借款借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据向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9月27日,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经济纠纷案,当时李持有张夫妇等人写的借条,而张辩称借条是持刀威逼所写的。莫兆军经过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借条是在受到威逼的情况下写的,于是认为借条有效,判决被告还钱。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专题结论三:行政程序有效性的基础程序正义观与传统正义观法律与司法的信仰与强有力的司法审查基本的形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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