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中国的环境管理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中国便开始了任务艰巨而又卓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基本国策修改法律,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地位和职能,提出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新的环境管理理念,实行了被称为新五项的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目标责任制等政策手段。可持续发展-基本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早期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90年代之后21世纪以后和谐社会机构设置政策手段环境投资中国环境管理中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草案并提出报告,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执行,提出同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有关的议案,开展与各国议会之间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交往。(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正部级单位。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科技标准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兼宣传教育司)主要领导简介、领导讲话、政务公开、公文、环保信息、工作动态、环保大事记、社会表彰、新闻发布、环境要闻、宣传教育、专题报道环境规划、重点工程、环境状况公报、三峡公报、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经济政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法规释义、重要讲话、法制建设、环境行政许可总局简介、机构职能、公务员管理、双重管理、人事政策法规、人力资源、离退休干部、直属单位管理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管理、科技规划政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环保产品、资质管理、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保产品认证、ISO14000国家示范区、环境标志、循环经济、环境科普、相关文件、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实用技术与示范工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城考、公约协调、33211工程、模范城市、总量控制计划、《中国保护臭氧行动》、环境友好企业、重点流域、国际合作、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规、海洋环境、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工作进展、水污染控制、工业污染防治、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实用技术与示范工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自然生态司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管理、生态示范区、农村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物安全管理、动植物、生态功能保护区、有机食品管理、相关文件、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实用技术与示范工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核安全管理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电厂、研究堆、核承压设备、核燃料设施、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辐射环境、政策法规、核安全刊物、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影响审查、三同时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综合信息、规划环评环境监察局监察机构、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监察信息、交流中心、生态监察国际合作司多边合作、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履约动态、合作项目、国合会、环境与贸易、国际环境公约、交流中心、生态监察(三)国务院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机构国务院所属的综合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业部门中也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相关的部门主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司环境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商务部(节约综合利用司环保处)、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资源环境处)、农业部(科教司生态环境处)、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综合处)、铁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水利部(水资源司)、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司资源环境保护处)、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国家林业局(保护司)等。(四)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1992年,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国合会是一个高级国际咨询机构,国合会的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担任。国合会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中国环发领域重大而紧迫的关键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五)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地方层次上,一些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也相应设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省、市、县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地方政府的综合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业部门也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相应地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一)基本国策、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1.环境保护是中国一项基本国策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由此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2.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到目前为止,正式提出的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第一个是“三十二字方针”;第二个是“三同步、三统一”方针。“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第二个是“三同步、三统一”方针1983年我国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在国家计划的统一指导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在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将“三同步、三统一”方针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提出: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三同步”方针,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三效益”统一。3.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所谓基本政策,是在中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基本方针指导下,制定的下一级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有“三大环境政策”、“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和在技术、经济、产业、能源等领域的环境政策。中国环境管理的政策手段主要有“老三项”和“新五项”制度。(二)中国环境管理的主要政策手段1.老三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三同时”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排污收费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该制度具体操作的依据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新五项制度“新五项”制度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三)环境管理政策手段的发展趋势1.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的发展趋势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社会面貌和形势日新月异。在这种新形势下,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快速前进,中国环境保护基本方针也处在一个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过程之中。一些新的理论,如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循环经济、环境安全,及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多种环境保护思想、理论及国家社会发展理念正在产生着重要影响。2.具体政策手段的变化中国传统的老三项和新五项环境管理制度都是20世纪80年代左右的产物,带有比较强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这些以强制性、命令性为特色的制度也将改进和调整。一个总的趋势可能是强制命令型的政策手段逐渐减少但执行力度和成效加大;经济激励型的政策手段会大量增加,鼓励和自愿型的政策手段会逐渐增多。这三类政策手段之间会出现更加协同融合。(一)环境投资环境保护投资是指社会各有关投资主体从社会的积累资金和各种补偿资金中,拿出一定的数量用于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及与其相关联的经济活动。目前中国公布的环境保护投资范围主要指污染防治的投资,通常不包括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投资,如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治理沙漠等。中国环境保护投资,目前是指在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包括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三部分。另外,环境保护投资也可以按投资的环境要素进行分类,按照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投资的功能及对象,可以分为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治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二)中国环境保护的投资水平中国环境保护投资总量一直持续上升,但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NP的比例偏低。到1999年首次达到1%,到2004增加到1.4%,达1908.6亿元。与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处于较低的水平。在今后10~20年间,由于较多的历史环境欠账和当前环境需求,环保投资需求规模和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如何增加环境保护的投资,解决环境保护投资和融资矛盾,是中国环境保护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三)中国环境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政府是最大的投资主体,投资目标主要是追求环境和社会效益,投资过程没有建立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核算机制。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主要存在着四个方面的明显弊端:①投融资机制没有理顺,投资总量不足。②环保法律法规仍然需要完善,有效需求不足。③污染者付费没有具体化。④融资渠道单一。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环境管理上实行的是由联邦政府制定基本政策法规和排放标准,并由州政府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联邦政府设有专门的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的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的管理;联邦其它各部门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分管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州政府也都设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州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一)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CEQ)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设在美国总统办公室下,原则上是总统有关环境政策方面的顾问,也是制定环境政策的主体。其成员一般为三人,由总统任命并需经参议院批准。根据《美国环境政策法》,CEQ的具体职能是:①协助总统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报告;②收集有关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的情报,并向总统报告;③评估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向总统提出有关政策的改善建议;④指导有关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调查、分析及研究等;⑤向总统报告环境状况,每年至少一次。(二)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美国国家环保局是联邦政府执行部门的独立机构,直接向总统负责。EPA根据《美国环境政策法》的授权,主管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药污染、噪声污染、海洋倾废等各种形式的污染治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美国国家环保局的主要职责:①实施和执行联邦环境保护法;②制定对内、对外环境保护政策,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③制定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计划;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⑤制定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水资源、大气、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法规、条例;⑥提供技术帮助州、地方政府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检查他们的工作,确保有效执行联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⑦企业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发放;⑧继续保持和加强美国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中的领导作用,同其他国家、地区一起,共同解决污染转移问题;向其他国家、地区提供技术资助;提供新技术和派遣专家。美国环境保护局被管制群体非政府组织传媒和公众国会州政府联邦司法部总统和总统的行政办公室美国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