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湘建价[2009]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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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第一部分原计价办法存在问题1.原《计价办法》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格式存在严重缺陷。2.原《计价办法》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后期合同价款管理的规定。3.原《计价办法》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市、各行业的计价要求。4.原《计价办法》的适用阶段不明确,操作性极差。5.原《计价办法》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划分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6.原《计价办法》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规定不清,落实不到位。7.原《计价办法》中的规定的工程定额测定费九根本不应计取。8.原《计价办法》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包含若干单位工程的报价方式未做出清晰的规定。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基本内容一、新《计价办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实际情况。二、适应范围:省办法规定: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期限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GB50500-200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重要概念及术语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计日工(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暂估价(取消甲供材新增材料暂估价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应当计取或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三、贯穿从全过程到全生命周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四、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组成湘建价(2009)406号文GB50500-2003及湘建价(2006)330号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统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四统一)措施项目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其补充项目应报省或市(州)工程造介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湘建价(2009)406号文湘建价(2006)330号文综合单价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2、规费、税金不可竞争,不进入单价1、投标人承担无限责任风险2、规费、税金进入单价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组成的变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材料价格5%以内的风险,施工机械费的10%以内的风险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通用措施项目由原来的11项变为9项)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金单位工程造价六、措施项目组成(附件一)湘建价(2009)406号文湘建价(2006)330号文1、安全文明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避免分开列项的尴尬处理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施工措施项目费A.计量措施(综合单价)B.计项措施2、施工措施项目费2.1通用措施项目(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不分通用与专用(施工排水、降水费为一项)2.2专用措施项目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基期价)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0.07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22.06安装工程人工费21.26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4.95仿古建筑人工费19.57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工程人工费14.95道路、桥涵、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19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5.46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6.54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的系数:5000m2以下乘1.20;5000~10000m2乘1.10;>20000m2且≤30000m2乘0.90;>30000m2乘0.80。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附件二: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基期价)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3.3022.00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32.2029.00安装工程人工费37.9039.00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28.6019.00仿古建筑人工费33.1024.0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人工费35.2034.00道路、桥涵、隧道人工费+机械费31.0021.00机械土石方人费+机械费工7.505.00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4.4012.00七、其他项目费湘建价(2009)406号文湘建价(2006)330号文招标阶段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甲供材料(招标方指定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阶段签证及索赔专业工程结算价公共部分计日工:招标方定量,投标方自主报价零星工作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1.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但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量结算;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其中:专业工程服务费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采保费)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其他项目费在招投标阶段编制:八、规费与税金清单组成湘建价(2009)406号文湘建价(2006)330号文1.工程排污费:2.职工教育经费:3.养老保险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减)3.职工失业保险费4.职工医疗保险费5.职工住房公积金6.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9.养老保险费其他规费4.失业保险费5.医疗保险费6.工伤保险费(增)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8.住房公积金9.工会经费附件四:规费: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1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42职工教育经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1.53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54其他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18.9原办法规费组成及费率项目名称执行地区计费基础费率(%)工程排污费长沙、衡阳、湘潭、株洲、岳阳税前造价3.14工程定额测定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他地区税前造价3.16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费全省税前造价3.50税金项目清单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附件五:税金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3.461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3.397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3.268九、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根据索赔项目,向对方发出索陪申请,对方在42天作出答复,否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十、工程价款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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