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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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行政职权一、行政职权理解•(一)行政职权的内涵•(二)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三)行政职权的基本内容(分类)二、行政职权的配置方式三、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四、行政职权与行政优益权的关系2一、行政职权理解3行政权:行政主体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所拥有和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总称。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和社会事务时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应当是行政权力法定化的具体表现,两者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4(二)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1.国家强制性: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当事人的强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过行使行政职权迫使或禁止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实施某些活动。2.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行政主体对其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53.单方性: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的行为,而非双方行为(行政合同行为除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取决于自身判断,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4.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处于优越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保障与物质保障。66.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不能自我设定。行政主体取得行政职权途径:一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设定;二是通过有关行政机关对它的依法授予。7(三)行政职权的基本内容8授予职权系指一个组织“后天取得”的行政职权,或者说,指一个组织被设立时无行政职权,或无该行政职.事后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其行政职权或某种新的行政职权。分类的法律意义:它有助于审查各类行政职权产生的合法基础。9(2)羁束性行政职权与裁量性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是行政主体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管辖事务所作的一种裁量,而根据法律的约束程度,裁量有羁柬裁量和自由裁量之分。羁束裁量权系指在法律对具体事务的决定有明确严格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毫无选择余地地作出特定行政行为的权力。10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对某种行政行为没有明确严格规定的条件或虽有明确规定,但保留了行政行为的一定幅度,行政主体据此在一定幅度内自由决意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职权。羁束裁量权主要涉及合法性问题,自由裁量权主要涉及合理性问题。但现代行政法认为,自由裁量权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同样会构成行政违法:①超越自由裁量权限;②滥用自由裁量权11(3)按内容:(一)行政立法权(行政规范制定权):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的权力,又被称为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制定规章的职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的职权;其他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职权;等等。12(二)行政许可权: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力。此处的行政许可权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权,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其实属于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三)行政禁止权:指行政主体不允许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行政禁止权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命令(禁令)、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等行政行为得到体现。13(四)行政形成权:指行政主体通过自己的行政行为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力。(五)行政处罚权:指有关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六)行政强制权:指行政主权依法对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手段的权力,包括即时强制权与强制执行权。14(七)行政确认权:指行政主体对业已存在的、客观的行政法律关系加以明确的行政行为权。行政确认的功能在于使未来就客观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明晰化,而不能改变业已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一般通过证明、公证、确权等行为形式来体现。(八)行政裁决权:指行政主体以“中间人”身份决断民事纠纷的权力。15(九)行政复议权:指行政主体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复议决定的权力。以上仅为行政职权内容的列举,而非全部。此外,行政职权还包括行政检查权、行政调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计划制定权、行政合同签订权、行政指导权等等。16此外,并非任一行政主体都具有上述行政职权,一般某一特定行政主体仅具有上述行政职权中一项或几项权力。这些分类有助于判断各类行政职权产生的合法基础,有助于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超越行政职权或滥用行政职权,一句话,都有助于人们对行政职权的全面认识。17二、行政职权的配置方式18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3条国务院行使宪法第89条规定的职权。第10条…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202.行政职权的授予--行政授权一般情况下,行政职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规定,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及其他组织也能成为行政职权的独立行使者和责任承担者,表现为通过授权性法律规定将行政职权授予特定组织享有和行使,也即行政授权。213.行政职权的代行--行政委托一般来说,无论行政机关还是其他行政主体,都应亲自行使行政职权。但是,当某些行政主体因受条件限制或由于存在特殊原因,无法亲自行使某项行政职权,难以负担起某方面或某项行政管理任务时,也即存在“行为能力不足”的问题时,则可以通过实施行政委托,由其他组织或人员代其具体行使行政职权,以达成行政管理目标。224.行政职权的协力-----行政协助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基于执行公务的需要和自身条件的限制,请求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行政主体将某些原本属于自己办理的行政事项请求另一个行政主体协助办理,这种情况在行政实务中广泛存在,主要发生于行政公务协助关系中。23(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24(1)行政职责的基本含义如果说,行政职权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在行政主体上的转化形式,那么,行政职责便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在行政主体上的转化形式。行政职责的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2526定行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这就决定了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放弃行使行政职权,而且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做到合法、合理,既不越权又不滥用且不违反法定程序,换言之就是必须履行行政职责。27(二)行政职权的界限28(2)行政权限的特征(a)法定性。行政权限依法设立,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行职权时也应在这一法定范围内行使。《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29(b)义务性。行政权限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不得逾越权限是每个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c)依附性。行政权限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变化而产生、变化,表现出一种依附关系。无行政职权就无行政权限,同时也不容许存在没有具体范围和界限的行政职权。30四、行政职权与行政优益权的关系31前者称为行政优先权,它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后者称为行政受益权,它体现行政主体与国家的关系。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为前提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行政优益权保障行政职权有效行使,成为行政职权有效运作的法定保障条件。尽管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行政优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32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选择性地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1)关于行政优先权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职务上的各种优惠条件,被视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具有的一种“特权”,它更多地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3334352.行政获得社会协助。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职权时,尤其是在执行紧急公务的情况下,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优先通过、优先使用、免费使用交通工具、获得社会协助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务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36《国家安全法》第9条: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按有关国家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的建筑物…3.行政主体先行处置。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为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可以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先行处置行为,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保全证据,而将行为违法与否的是非判断留待紧急情况消除后进行。这是行政应急性原则的具体体现。374.公务行为受特别保护。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的人身和公务状态受法律特别保护,其他人对公务进行阻挠或对公务人员的人身进行加害将受到特别惩处,这称为公务行为受特别保护的优先权。例:我国《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38(2)关于行政受益权39行政效率应当明确,行政受益权并不是行政收益权,具并非行政主体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物质回报,而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获得的物质保障条件,它主要体现行政主体与国家的关系。具、通讯设施、检测设备,以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提供行政服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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