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共8章83条)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十条)(行政许可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41、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P298第2条5行政许可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如果是政府及部门单方面作出的决定、或者是对于普遍对象的约束或允许的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许可。二是,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即申请人本来没有这项权利,只是因为行政许可机关的允许和赋予,他才获得了一般人不能享有的特别权利,这才是行政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行为人就不能从事某项活动,擅自从事者就要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或者其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按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为标准,可分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和非利益性行政行为。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利或使相对人取得利益的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剥夺与限制行政相对人权益或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非利益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因此是授益性行政行为。6三是,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的全程的管理性行为。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其权力和义务是紧密联系的,对某一事项需要行政许可,就意味着对于该事项的监管的事前控制,同时是全程式的监管。因此,某些管理行为,如政府确认民事财产、民事关系、事后的备案、婚姻登记、确权发证等等,都不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之后,首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之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应当公开、公平和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以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准确性。7四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于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的行为政府管理行为分为外部和内部管理两大类别,凡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行为都不是行政许可,只有其管理的对象属于外部即属于社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才是行政许可。如政府制定规划、财政预算、财政审批、人事审批等,都是内部管理行为,都不属于行政许可。89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第4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设定:•依法定权限设定许可。•设立许可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地方人大、省政府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能设许可,部门、地方文件不能设许可。•依法确定许可的条件,具体化;不得增加条件。合法实施:•行政机关主体合法、权能合法;•实施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实施许可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5条)两人实地核查;听取第三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听证制度;特许类许可的招标、拍卖;有数量限制的,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等等。(3)便民原则(第6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第25条一个窗口对外(义务性规定)——第26条第一款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倡导性规定)——第26条第二款不必使用申请书格式文本;如必要,免费提供;一次性告知;禁止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和重复提供材料;当场决定;期限制度。(4)救济原则(第7条)救济是指当事人受到行政许可的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补救的制度。实施许可,公民等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行政复议权、诉讼权;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权。按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1)实施许可各环节,保护当事人陈述、申辩权;(2)需要听证的事项,必须告知其权利,允许申辩、质证;(3)不服行政许可,可以复议、诉讼;(4)因许可违法,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10(5)信赖保护原则(第8条)(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第9条)(7)监督原则(第10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1123、《行政许可法》的哪些规定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主要体现p299第8条、第69条的规定中:一是,行政机关根据第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在特定情形下(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13二是,行政机关根据第69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被许可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p311第69条“赔偿”,是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而给予全额的赔偿;“补偿”,是行政机关并没有违法,而给予合理份额的补偿。14行政许可的主要制度(三项制度)一、设定制度(第二章:11-21条)二、实施制度(第三-五章:22-59条)三、监督与责任制度(第六-七章:60-81条)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现行法律中,许可的名目多,有许可、审批(核)、批准、认可、登记、注册、备案等70多种,约4000项,国务院清理后,余2648项。我市42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有468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设定,指的是通过立法创设行政许可的抽象行为。在内容上,包括设定行政许可之范围(第12条)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之范围(第13条)两个方面。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共有6项,第6项是兜底项,可以通过不断的立法加以完善,但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加以完善。前5项当中,除第(二)项以外,都没有数量的限制、不可转让;而第(二)项有数量的限制、可以转让且要被许可人支付一定的费用。15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普通类行政许可功能: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特征:法律法规对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并未禁止,只是规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数量限制;不得转让。例:持枪许可、游行示威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化学品或者爆炸品等各种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方面的许可。16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特许类行政许可功能:配置稀缺资源、纠正市场失灵;特征:与资源有关,一般有数量限制;被许可人往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一般要求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被许可人。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海域使用权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排污许可、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许可。17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资格资质类行政许可(认可)功能:提供证明力,确认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特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资格认可;行政机关一般没自由裁量权;不得转让。例:司法考试资格、执业医师、注册建筑师、教师、注册会计师、建筑企业资质、测绘单位资质18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类行政许可功能:控制风险、保障安全;特征:是否给予许可的标准和条件往往是技术性、专业性的;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通常没有数量限制;不能转让。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测、消防验收、生猪制品的检疫、禽类制品的检疫19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类行政许可功能:提供资信力,确立被许可人的市场主体地位;特征:一般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可以当场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没有数量限制;许可不能转让。例: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事业单位登记20214、必须实现设定主体的法定化,并明确行政许可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权限划分。(第14-16条)(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实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注意:部门规章没有制定行政许可的权力。225、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p300第13条(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23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两类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作出哪两种限制性规定?p301第15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247、省级政府规章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设定时性行政许可?如何理解“临时性”?P300第15条第一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58、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必须符合哪些法定要求?P300第16条第四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269、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哪些内容?P301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2710、省级人民政府在何种情况下,通过何种程序,可以停止执行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p302第21条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13条——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总结: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一、有4个设定主体、5种设定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级人民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必要时)、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临时性许可1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