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项目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共同审批对象是否可以备注A01T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无机关、事业单位、否其中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按非01、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02、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水库及大型水库项目03、涉及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04、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05、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06、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07、±4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750千伏以下(跨省区市500千伏以下)20008、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09、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10、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以外的输油1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以外的输油12、变性燃料乙醇项目13、跨省(区、市)和国家铁路网以外的地方铁路14、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省道干线公路项目二级以上;地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一、行政许可项目(4项)单位(盖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编码:430000-00612221-X2014年3月25日A02T否—4—项目项目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共同审批对象是否可以备注15、洞庭湖行蓄洪区及跨湘、资、沅、澧四水通航16、内河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17、内河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18、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项19、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以下(不含)规模的20、钾矿肥、磷矿肥项目21、水泥项目22、稀土深加工项目23、黄金采选矿项目24、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5、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26、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下(不含)及27、跨湘、资、沅、澧四水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28、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城建项目29、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30、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3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项目项目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共同审批对象是否可以备注A03T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否增补A04S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无国务院令第314号《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四、五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制度是指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除应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外,还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经资格认定机关审查认定后省工商局、省质监棉花加工企业否—6—项目项目名称子项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单位(盖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编码:430000-00612221-X2014年3月25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7—项目项目名称子项B01T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含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审批)无—8—项目项目名称子项B02T权限内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无—9—项目项目名称子项B03T省专项资金使用审批1、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10—项目项目名称子项2、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审批—11—项目项目名称子项3、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计划安排—12—项目项目名称子项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5、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审6、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审批—13—项目项目名称子项7、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审批B04T省工程实验室的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无—14—项目项目名称子项B05T对限额及规模以下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无BO6Q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平台审批无—15—项目项目名称子项B07Q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无—16—项目项目名称子项B08T省级产业园区设立、调区扩区、更名审批;省级经开区或工业集中区变更为省级高新区审批无—17—项目项目名称子项BO9T权限内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1、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审批—18—项目项目名称子项2、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专项规划编制—19—项目项目名称子项3、对煤炭资源储量为小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以下矿区4、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审批H环保类清洁生产审核—20—项目项目名称子项—21—设定依据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单位(盖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编码:430000-00612221-X2014年3月25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22—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三部分(三)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审批权限。《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3—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三):“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筹国外贷款等”。《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三部分(二)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政府投资资金按—24—设定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第55号令)第十一条: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25—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国发〔2010〕32号)第七条:“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第五部分: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61号)第三条: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农办等部门参与,组成项目协调组,主要负责审议引导资金投向、协调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第十三条:经省人—26—设定依据《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函【2006】142号)第七条省规划项目申报、审核程序: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市州、县市区发改委核实上报;省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函【2006】142号)第四条:“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和湘西地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贷款贴息和引导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4】58号)和《关于对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4】58号(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文件)第八条贴息资金申报程序:“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市—27—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1]92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工代赈按照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06]18号)》第七条“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申请、审批和—28—设定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湘发[2007]3号)第四点第2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29—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二、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录1)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者《当前《湖南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3]38号)第十五条,申报建设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项目,由市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初审,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考察审核并征求省军区机关意见后审批,—30—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资源综合利—31—设定依据《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三条省计划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分别对开发区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第4条规范产业园区申报审批程序。产业园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类。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