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臺南大學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紀錄時間: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三時三十分地點:臺南大學誠正大樓四樓國際會議廳主席:黃政傑校長出列席人員:如出列席人員簽到名冊記錄:許啟珍壹、主席致詞(略)李代表漢偉發言:1.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1條規定,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由副校長召集並主持,然而至今一年來本校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卻由教務長召集並主持,其妥適性如何?2.本校組織規程訂定院長之遴選方式,但無明文規定院長之遴選事務由教務處辦理,如今人文學院院長之遴選事務由教務處承辦妥當否?本校研究發展會議之組織要點提交行政會議通過;目前各系員額編制數也於教務會議通過,妥適否?3.本校去年所辦理的各參訪團,參與的人員是否適宜?有否依規定提交報告?相關業務單位回覆:1.林教務長正文:依教育部規定,本校學生應研習128學分為畢業學分,包含通識課程學分及各學系課程應研修學分,相關會議所討論通過的員額編制應為合理。2.林教務長正文:改名大學後之首屆院長應由校長派任,但黃校長交辦教務處有關遴選事務,也組成遴選委員會,係希望藉由集思廣益,選任賢才。3.莊主任陽德:進修部去年籌辦英法及美西參訪團,回國後均依規定撰寫報告,並已陳報教育部。4.尹處長玫君:研究發展會議設置要點,提交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係事先查詢相關業務單位。本處去年承辦大陸參訪團,經費由教育部補助,以因應本校轉型綜合大學為參訪觀摩目的。今年的參訪主題則為綠色校園。5.詹主任復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校組織規程由副校長召集並主持,但實際上本校目前並無副校長,所以由教務長主持應無不妥。例如成大也由教務長主持。校長指示:本次答覆未詳盡處請相關業務單位於下次校務會議提出說明。2貳、上次校務會議(93.11.25)提案決議執行情形報告案次案由決議執行情形提案單位執行單位提案一「國立臺南大學之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2.本次校務會議後面的提案通過後,若渉及提案一本校組織規程條文者,請人事室配合修正相關修文。3.經本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臺南大學組織規程」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倘教育部函覆應修正意見,授權人事室先行依其審查意見修正相關條文,後續再提送校務會議追認之。教育部94年3月8日台高二字第0940027518號函核定(除第6條尚未核定)。人事室人事室提案二「國立臺南大學校務會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校務會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秘書室秘書室提案三「國立臺南大學校務會議提案與法規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校務會議提案與法規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秘書室秘書室提案四「國立臺南大學校務會議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及第四點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校務會議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及第四點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長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完畢。秘書室秘書室提案五有關本校訂定國立臺南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草案)一案。1.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2.因應教育部九十六學年度前須完成師資培育減半之政策,有關本校各師資培育系所須配合作系所轉型或課程調整之研議與規劃,日後經校務會議討論定案後,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將再修正後依程序報部。已照案執行。秘書室秘書室提案六訂定「國立臺南大學與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簽訂國際學術合作協議書處理要點」草案。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與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簽訂國際學術合作協議書處理要點」草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已照案執行。研發處研發處3提案七案由:修正「國立臺南大學學則」校銜名稱及第12條、第14條、第18條、第25條、第28條、第36條規定。1.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學則」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2.「國立臺南大學學則」第十七條規定修正有關含實驗及實習之課程的授課時數為:「含實驗及實習之課程以每週授課一至三小時,授滿一學期為一學分」,至於應授課的時數再視實際需要處理之。已照案執行。學務處學務處提案八「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辦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修正草案。1.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辦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修正草案,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2.修正「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辦法」第五條有關長建議人選為「提名二至三人為附小校長建議人選,提報本校校長擇聘兼(任)之」。已照案執行。人事室人事室提案九「國立臺南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已照案執行。人事室人事室提案十訂定「國立臺南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修正草案。1.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實質條文,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但申請升等之辦理次數由一年一次改為一年二次,先行試辦一年,因此本案有關送審之日程部份須配合做相關調整,請教務處與人事室研議適當之送審日程。2.本案訂定第一次教師向所屬系、所、中心申請升等之日程為二月十五日前;因顧及今年欲送審教師之權益,少數有特殊情況者,得延至三月十五日前申請升等。3.因「國立臺南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本次校務會議通過後,須陳報教育部核備後方能實施,今年欲送審教師之教學服務成績之考核仍適用「國立臺南師範學院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已照案執行,有關教師申請升等之辦理次數由一年一次改為一年二次,先行試辦一年。人事室人事室提案十一「國立臺南大學教師聘約」修正草案。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教師聘約」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已照案執行。人事室人事室提案十二修訂「國立臺南大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已照案執行。電算中心電算中心4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及第七條條文。設置辦法」第一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提案十三「國立臺南大學輔導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輔導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輔導中心輔導中心提案十四擬修訂本校教育學程中心名稱及設置辦法第一條及第七條。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提案十五擬訂「國立臺南大學多媒體科技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多媒體科技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多媒體科技中心多媒體科技中心提案十六擬訂「國立臺南大學環境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環境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環安衛中心環安衛中心提案十七「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特殊教育中心特殊教育中心提案十八「國立臺南大學國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障教育與重建中心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提案十九之一擬訂「國立臺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草案。1.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另請人事室配合修正國立臺南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2.另授權教務處擬訂「國立臺南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教務處教務處提案二十「國立臺南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2.對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事進行中,已照案執行。人事室人事室5若有出席委員因故而應迴避時,其出席委員人數或投票委員人數如何計算若有疑義,則請人事室函請教育部釋示之。提案二十一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人事室人事室提案二十二修訂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申訴辦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申訴辦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學務處生輔組學務處生輔組提案二十三擬訂本校學生事務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修正草案。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學生事務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條、第三條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學務處生輔組學務處生輔組提案二十四擬訂「國立臺南大學課程規劃委員會組織章程」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課程規劃委員會組織章程」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教務處教務處提案二十五本校九十五學年度申請增設(博士班)、調整特殊項目系所班組申請案。照案通過本校九十五學年度申請增設(博士班)、調整特殊項目系所班組申請案,依程序報教育部審核。已照案執行。教務處教務處提案二十六九十二學年度入學之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夜間班學生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後,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可否內含於二學年之修業年限乙案,提請追認。追認通過本校九十二學年度入學之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夜間班學生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後,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可內含於二學年之修業年限案。已照案執行。進修部進修部提案二十七「國立臺南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處理要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已照案執行。人事室人事室6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提案二十八「國立臺南大學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實施。已照案執行。人事室人事室提案二十九本校校內所有法令規章因改名大學,須作其名稱、條文相關校名更動,或在條文增訂學院,而其實質內容未作更動者,授權本校各單位徑行修正後,免提校務會議討論,依權責陳報核定之。通過本校校內所有法令規章因改名大學,實質內容條文未作更動者,授權本校各單位逕行修正後,循行政程序簽陳核定,嗣後再提校務會議追認之。已照案執行中。秘書室秘書室提案三十補遴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二人,名單如下,提請校務議同意後聘任之,聘期自同意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通過補遴聘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一位為洪顯超老師,聘期自同意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已照案執行中。總務處總務處參、校務會議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校務會議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吳代表坤壽報告:本屆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為甘委員夢龍、李委員漢偉、管委員志明、林委員正文、尹委員玫君、王委員亦榮、朱委員榮治、林委員慧芬、林委員玫君、吳委員昆壽、任委員秀媚、洪委員碧霞、馬委員琳,任期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執行秘書則委請特教系郭旭芳小姐擔任之。有三點報告:1.本校校務會議稽核委員會之運作略具規模歸功於前幾屆委員的辛勞付出。2.本校改朝綜合大學方向發展,增設系所實有必要;現況卻適逢教育部作經費與員額的嚴格管控,以至於本校增設系所必要之經費及員額如何規劃,7考驗行政智慧。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對本校經費作合理有效的運用,會計室則作合法審核,而校務會議經費稽核委員會則是對經費之合理與合法性作稽核。3.本校原為台南師範學院,以教育與人文為主,是台南大學的根本;近二年來新增系所則以理工為主,所需經費與設備甚鉅實有必要,但仍希望本校能在發展與穩定根本中求取平衡。依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今年經費分配情形大致如同去年,惟經費增加較多的圖書館,係因應改大需要擴增規模;但總務處之資本門經費調降許多,總務長為學校撙節經費備亟用心,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