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行管专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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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一讲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二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三讲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四讲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第五讲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六讲行政诉讼的证据第七讲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授课内容一、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第一讲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民告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03月10日起施行)二、基本原则(一)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查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2、变更判决不加重行政处罚原则及其例外1、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予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二)司法有限变更原则显失公正的确定案例:2008年5月23日下午,王某之弟与李某之姐到某办事处协议离婚。王某与李某两兄弟分别陪同前往,后因故协议未成。李某兄弟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鼻部、眼部等多处受伤。2008年6月22日,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之伤属于轻微伤(偏重)。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在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于2008年9月22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以殴打他人为由,分别对李某之兄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对李某(该公安分局的民警)作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三)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例外: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实践中:绝大部分停止执行(三)不适用调解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四)合议审理原则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第二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划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方式总体标准:《行政诉讼法》第2条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反面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解释》第1条一、肯定的范围(哪些可以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二、不予受理的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刑事强制措施主体: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目的: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时间:立案侦查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4、行政指导行为5、抽象行政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3、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8、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9、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司法解释对受案范围的扩张性解释六个排除事项之外的所有的行政行为,原则上都属于受案范围。不再局限于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真题实例〕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有()。A.梁某绰号叫“不求人”,有一次,有人打电话威胁他,三天之内将30万元送到指定地点,否则给他好看。梁某赶紧报警。接到报警后,警察说“你不是不求人吗!”,遂没有采取行动。后来梁某被歹徒逼迫,无路可走,跳楼求生,结果双腿摔断。梁某向法院起诉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B.王某系某财政局工作人员。财政局对本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鉴于王某平时的表现,决定将其工资调低一级。王某不服,认为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田某都涨了工资,不公平。多次向财政局、上级财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未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C.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铁某参与某集团走私案件,在取得检察机关批准等合法手续后,将铁某逮捕。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铁某被证明是无辜的。但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关押之后,铁某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的行为D.江某想生个儿子继承香火,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江某的妻子终于生了一个儿子。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认为江某超生,对之处以罚款5000的处罚。江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D习题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A、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B、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D、即时强制答案:BC第三讲行政诉讼的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不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第一节概述张某是到外地打工的农民,春节回家时,在火车上被查出其携带炸药10公斤。市铁路公安分局以张某私自携带爆炸物品乘车,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元。没收炸药。张某不服,向市铁路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铁路公安局维持了原决定。张某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铁路运输法院该不该受理此案?理由如何?法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第二节法定管辖一、级别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除中级、高级、最高以外,均由基层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关键!目前还没有1995年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粤高法行初字第l号法院级别管辖案件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案例:张某系香港人,25岁,在中国内地某市的某大学上学。某天,张某在喝过酒后在某卡拉OK厅里滋事,砸坏了其中的设施,经营人员随即报案,某市公安局经查,认为其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5日拘留。张某不服,应向哪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思考青岛考生诉教育部应当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诉讼?据报青岛两考生参加高考之后,因不满全国高考录取根据地域区别分数线,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教育部,主张自己的平等受教育权。最高人民法院以《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二)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随后原告方并未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二、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没有经过复议或复议没有改变行政决定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决定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或最初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最初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若干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2、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王某住在A县,平时也在A县单位上班。但是,几年前,王某出于投资房地产以增值为目的,在B县买了一间店面房,并出租给他人营业。B县政府根据最近的县城旧城改造计划,决定对王某买的店面房所在的街道进行拓宽,对该街道两边的商业用房进行整体的拆迁,并给予适当补偿。据此,县政府给包括王某在内的每一户主下发了拆迁通知书,限期于两个月自行拆除。王某认为:自己的店面房无须拆迁,就算是要拆迁,政府也得先安排好搬迁的地点以及解决好补偿费用问题以后再拆迁,所以不服县政府的拆迁决定。问:王某不服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应到哪个法院去起诉?3、共同管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第三节裁定管辖分为三种类型: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一、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二、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有管辖权的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四、管辖权异议指在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案件之后,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认为该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表示不服该法院的管辖行为,并主张变更管辖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第10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四讲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概念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自然人或组织。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原告张某因打李某被某县公安局一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提起复议,县公安局撤销了该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办理?()A.应予受理B.不予受理C.驳回起诉D.告知其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答案:A案例:王天(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生一子王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王天因病住院治疗,其间结识张某,后二人自愿结婚,镇政府为两人颁发了结婚证,但王天所持结婚证日期与张某的不一致,分别被错填为5月30日、5月10日,且王天的婚姻登记材料被镇政府遗失。不久,王天去世,留有房产等财产,王某与张某因遗产继承引起民事纠纷。诉讼中王某发现张某持有的结婚证日期与王天不一致,以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侵犯自己继承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证。问:王某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二、原告资格的转移与承受《行政诉讼法》第24条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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