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我我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摘要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摘要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摘要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摘要本本本本行政院行政院行政院行政院96.11()第一節第一節第一節第一節計畫背景計畫背景計畫背景計畫背景我國65歲以上老人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於1993年達7.10%,跨越人口高齡化國家(agingnation)的門檻,2006年已提高到9.9%,人口老化現象將因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生的嬰兒潮世代進入老年而更明顯,屆時老人人口將從2014年的273萬人(11.6%)增加到2021年的392萬人(16.54%),2025年我國人口中將有五分之一是老人,老人人口比率直逼英國、法國及美國等已發展國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6;林萬億,2006)。人口老化是當今世界各先進國家共同面臨的社會變遷經驗,惟西方國家從上個世紀初、中葉以來就經歷了如何面對人口老化的課題;這些國家約有近百年來作準備,但我國老人人口則預估在24年間(1993年~2017年),將從7%爬升至13.50%,顯見我國老人人口快速增加之趨勢。隨著老人人口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將急遽上升,這些功能障礙者或缺乏自我照顧能力者,除健康與醫療服務外,也需要廣泛的長期照顧服務。為滿足長期照顧需求人數的快速增加,行政院於2007年4月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規劃於10年內挹注新台幣817.36億元經費,以建構一個符合多元化、社區化(普及化)、優質化、可負擔及兼顧性別、城鄉、族群、文化、職業、經濟、健康條件差異之長期照顧制度。第二節第二節第二節第二節計畫目標計畫目標計畫目標計畫目標本計畫的基本目標為「建構完整之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為求總目標的達成,再訂六項子目標如下:一、以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多元連續服務為長期照顧服務原則,加強照顧服務的發展與普及。二、保障民眾獲得符合個人需求的長期照顧服務,並增進民眾選擇服務的權利。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四、建立照顧管理機制,整合各類服務與資源,確保服務提供的效率與效益。五、透過政府的經費補助,以提升民眾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的可負擔性。六、確保長期照顧財源的永續維持,政府與民眾共同分擔財務責任。2第三節第三節第三節第三節服務對象服務對象服務對象服務對象、、、、原則及原則及原則及原則及項目項目項目項目一、服務對象參考國內外長期照顧政策或計畫方案對於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之探討,長期照顧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指日常生活功能受損而需要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但考量我國人口老化趨勢之快速性、資源開發的有限性、儘速推動的急迫性,及特殊群體之老化經驗不同,本計畫服務對象爰包含:(一)65歲以上老人。(二)55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三)50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四)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依據上述服務對象之界定,推估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口數,2007年為245,511人,2010年為270,325人,2015年為327,185人,2020年為398,130人。二、服務原則(一)給付型態以實物給付(服務提供)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並以補助失能者使用各項照顧服務措施為原則。(二)依民眾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補助;失能程度愈高者,政府提供的補助額度愈高。(三)失能者在補助額度內使用各項服務,需部分負擔經費;收入愈高者,部分負擔的費用愈高。(四)失能程度分為以下三級:1.輕度失能:一至二項ADLs1失能者;僅IADLs2失能之獨居老人。2.中度失能:三至四項ADLs失能者。3.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ADLs失能者。(五)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1.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由政府全額補助。2.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由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60%,民眾自行負擔40%。三、服務項目本計畫涵蓋的服務項目以日常生活活動服務為主,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另為維持或改善個案之身心功能,也將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納入;1.ADLs(ActivitiesofDailyLife)在本計畫中包含的項目有: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2.IADLs(InstrumentalActivitiesofDailyLife)則包含:上街購物、外出活動、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五項中有三項以上需要協助者即為輕度失能。3其次為增進失能者在家中自主活動的能力,故提供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而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則是為協助經濟弱勢失能老人獲得日常營養之補充;喘息服務則用以支持家庭照顧者。此外,為協助重度失能者滿足以就醫及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為主要目的交通服務需求,特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類似復康巴士之交通接送服務。本計畫各項服務之補助內容詳如表1。表1: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項目及補助內容服務項目服務項目服務項目服務項目補助補助補助補助內容內容內容內容(一)照顧服務(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1.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輕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比照此標準辦理。中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重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2.補助經費:每小時以18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3.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二)居家護理除現行全民健保每月給付2次居家護理外,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用,每次以新台幣1,300元計。(三)社區及居家復健針對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復健資源者,提供本項服務。每次訪視費用以新台幣1,000元計,每人最多每星期1次。(四)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每10年內以補助新台幣10萬元為限,但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五)老人餐飲服務服務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含僅IADLs失能且獨居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一餐,每餐以新台幣50元計。(六)喘息服務1.輕度及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14天。2.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21天。3.補助受照顧者每日照顧費以新台幣1,000元計。4.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5.機構喘息服務另補助交通費每趟新台幣1,000元,一年至多4趟。(七)交通接送服務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類似復康巴士之交通接送服務,每月最高補助4次(來回8趟),每趟以新台幣190元計。(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重度失能老人:由政府全額補助。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中度失能老人: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如確有進住必要,亦得專案補助。3.每人每月最高以新台幣18,600元計。4四、計畫特色(一)提高補助經費額度,並擴展服務項目,培養服務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以發揮照顧資源之有效運用。(二)增補全民健保給付不足之居家護理服務,以提升照顧品質,。(三)全面辦理社區及居家復健服務,以支持失能者自主生活之能力,。(四)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服務之補助對象,從中低收入者擴展到一般戶。(五)創新補助失能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所需之交通接送服務。(六)將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經濟弱勢且重度失能老人,納入機構式照顧服務補助範疇。(七)增加喘息服務補助天數,並得以彈性運用居家式或機構式服務,以有效支持家庭照顧者。(八)發展新型服務項目,如家庭托顧、交通接送服務…等,以滿足失能者多元之需求。第四節第四節第四節第四節整合整合整合整合長期照顧管理制度長期照顧管理制度長期照顧管理制度長期照顧管理制度一般而言,長期照顧個案的需求十分多元,且在有效地獲得資源或使用服務方面易遭遇困難;在服務體系層面,長期照顧服務的提供,牽涉到公、私部門的服務提供者,以及跨專業團隊的合作,致服務輸送流程更加複雜。因此有必要透過照顧管理制度,以民眾多元需求為導向,連結其所需的服務體系與資源,並強化個案的自主與選擇權,以及與照顧者及服務提供者間伙伴關係,進而促進服務的品質、效率與責信。一、執行單位目前各縣市均已設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且照顧管理的權責涉及政府資源的管控和配置,照顧管理專員宜具備行政上的法定權威,爰由縣市政府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來擔任長期照顧管理制度之執行單位,以提供失能者及其家庭單一窗口整合性服務。二、核心任務包括需求評估、服務資格核定、照顧計畫擬訂、連結服務、監督服務品質以及定期複評等,即以密集式模式為發展主軸(服務流程詳如圖1)。三、照顧管理專員的員額配置與任用為促使長期照顧需要者獲致最大的滿足,並使服務提供的品質與效率達到極大化的效果,將由具備社工、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或公共衛生與相關專業背景之照顧管理專員(caremanager)擔任,扮演需要照顧者與照顧體系間的橋樑,承擔協調的責任。因採密集式照顧管理模式,每位照顧管理專員的個案負荷量設定為200人;以我國2007年失能人口24萬5千多人計算,假設服務對象中有20%在第一年會申請服務,則應配置246位照顧管理專員(低推估);另每5-7位照顧管理專員配置一名督導。四、照顧管理制度規劃與現行制度之差異(一)大幅增加現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角色,強調需求評估、資格核定及照顧計畫訂定等任務,均需由照顧管理專員親自執行。(二)照顧管理制度肩負連結「醫療照護」與「長期照顧」二大體系功能,並積極與醫療機構「出院準備服務」連結。(三)為促使照顧管理制度健全發展,有關「聘僱外籍看護工之綜合評估及就業媒合」與「本國長期照顧服務照顧管理」等作業,於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按專業分工(組)執行。5圖1長期照顧服務流程圖YesNoYesNoYesYesNo個案來源:案主自行申請、相關單位轉介、照管中心自行開發是否符合收案條件由照顧管理者進行家庭訪視及評估是否符合開案條件提供相關資訊轉介其他單位初步篩選個案核定補助額度擬定照顧計畫安排照顧服務引進照顧服務(開始提供服務)持續追蹤個案狀況監控服務提供品質與個案簽訂契約(或以公文告知)1.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照顧服務依失能程度核定:◎輕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25小時/月◎中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50小時/月◎重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90小時/月2.居家護理3.社區與居家復健(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4.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5.喘息服務6.老人營養餐飲服務7.交通接送服務8.機構服務定期追蹤+滿六個月(複評)個案是否接受服務是否符合結案標準暫時結案不開案永久結案定期追蹤No6第五節第五節第五節第五節發展人力資源及財務制度規劃發展人力資源及財務制度規劃發展人力資源及財務制度規劃發展人力資源及財務制度規劃一、發展人力資源老人之健康及社會照顧包含醫療、個人照顧、與社會照顧等三個主要層面,服務需求範圍相當廣闊;需要來自醫學、護理、社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專業的服務,以及不同專業等級人力的投入,方能提供完整且連續的照顧,滿足被照顧者的需求。但長期照顧服務實屬新興且勞力密集的服務,而目前我國長期照顧政策並未依據長期照顧人力的需求來訂定全面人力培育計畫,跨專業間人力的分工合作模式仍然模糊未定,照顧服務員人力嚴重欠缺,本國照顧人力與外籍照顧人力彼此的定位不清,有礙政策的推動和服務品質的提升。檢視我國長期照顧各類人力實際從業人員與未來推估所需人力之差距,顯示照顧服務員之供需差距最為顯著,主要因素為參加訓練及領有丙級技術士證照之照顧服務員,多數並未投入勞動市場;為降低高達九成之人力流失率,未來將強化照顧服務人力之工作保障,建立照顧服務員照顧能力分級制度,並將照顧服務員之訓練納入正規高職、專技體系,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所需之大量照顧服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