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招募簡章99年3月15日核定一、目的:(一)促進志願服務理念廣被校園,並藉由大使團團員協助,促進服務的種子在校園紮根。(二)建立服務推廣之網絡,展現「區域和平志工團」平台功能。(三)捲動青年參與志願服務風潮,闡揚「青年可以改變世界」的精神。二、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三、招募對象及資格條件:(一)12-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二)各校或單位招募人數至多3名,預計招募100名組成「校園推廣大使團」。(三)資格條件: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1.各校自治組織或服務性社團、學會組織幹部,具有服務性活動策辦執行經驗者。2.現(曾)任校內(外)服務活動輔導員。3.曾獲本會績優團隊競賽優勝之青年志工團隊成員或參與本會志工服務活動表現優良者。四、報名方式與期限:(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99年4月12日(一)止。(二)報名資訊請至青輔會網站()或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下載。(三)請將報名表填妥,以E-mail方式寄回:nycyv@nyc.gov.tw信箱或傳真至本會第三處(02-23566254),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姓名)」字樣。(四)繳交文件內容務必填寫完整(含照片),資料不全者,視為無效報名。五、遴選與公告:(一)評分標準:審查將以推廣方案完整性(35%)、活動宣傳力2(35%)、創新延續性(15%)、志工個人特質與領導魅力(15%)四項標準予以評估。(二)評選流程:由本會組成遴選小組,預計於4月中旬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通知面試。通過將以Mail通知錄取者參加共識營活動。(三)錄取名單公告:遴選結果將於本會網站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公告。六、任務執行:(一)工作說明:校園推廣大使為本會與校園間的聯繫管道,藉由大使團團員執行各項任務,推廣志願服務精神,促進服務種子在校園紮根。(二)工作內容:1.辦理區域和平志工團志工服務推廣活動:(1)任期內以創意活力方式辦理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推廣活動及媒體露出,並繳交成果心得報告。(2)其他活動訊息網路推廣:如學校或社團網站連結、BBS露出,個人網誌張貼推薦等。2.推廣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1)於網路互動區交流或蒐集各校與青年志工相關資訊上傳,專題報導志工服務活動及分享感動故事。(2)藉由各式推廣,使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成為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的主要平台。3.本會相關志工活動支援:(1)協助本會縣市青年志工中心活動,如:擔任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廣種子,參與聯繫會報及支援志工服務活動。(2)本會相關活動宣傳,如:參與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活動,並於校園內執行服務推廣工作(張貼區域和平志工團海報、發放宣傳DM及摺頁)。3(三)工作原則:1.推廣活動應從教育、社區、環境、文化、健康及科技等六大面向延伸並策劃活動主題與內容。活動主軸以彰顯區域和平志工團之精神及營造台灣為全球志工重鎮之形象。2.推廣活動可洽請校內社團或學生會協辦,或結合相關校園議題、公共事務,及服務學習相關課程,擴大宣傳捲動效果,並洽請學校於每場巡迴推廣活動前後,協助發布新聞稿(內容應包含區域和平志工團或青輔會),廣為宣傳報導,以期達到號召及鼓勵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效果。3.本計畫年度任務完成後,本會就計畫之規劃、執行及成果實施檢討,並選拔績優推廣大使表揚之。七、培訓:辦理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共識營。(一)培訓內容:策進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廣理念與作法,並說明校園推廣大使團執行之任務內容,凝聚校園推廣大使團隊動力與工作共識,並搭配本年度區域和平志工團系列活動開跑記者會辦理。(二)時間:預計於99年4月24日(六)舉辦一天共識營。(三)地點:台北,確認後另行通知。八、權利義務與獎勵:(一)權利:1.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任期至100年4月,服務點數達5點者(詳見附表: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點數計算原則),即可提出申請,由本會發給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證。2.提供當年度區域和平志工團紀念T-shirt。3.參加本會主辦之活動期間,由本會依規定辦理保險。4.優先參加本會相關培訓。5.參加本會相關共識營及團慶大會等活動,居住或就學/就職於活動地點縣市以外者,由本會酌予補助交通費。6.辦理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推廣活動,本會將予以審核,審核通過者酌予補助相關經費(每人年度補助上限新台幣3,000元)。47.志工服務推廣過程可洽請本會各縣市青年志工中心及其諮詢業師協助諮詢。(二)義務:1.參加共識營及本會辦理團慶大會等活動。2.活動期間須穿著區域和平志工團T-Shirt進行系列推廣活動,將區域和平志工團意象及服務精神推廣至校園。3.捲動校園服務學習風氣,回報捲動成果,並協助蒐集志工服務故事。4.參與本會縣市青年志工中心舉辦之青年志工服務活動及聯繫會報,並配合推廣活動,擔任種子分享志工故事。5.如辦理推廣活動者,需於每場次活動後,撰寫活動紀錄或心得500字,並於推廣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連同心得報告一併繳交(請另檢附電子檔),上傳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99年活動需於99年11月底前檢送原始憑証單據辦理核銷結案;100年1-4月活動部分,最遲於100年5月前檢送原始憑証單據辦理核銷結案。(三)獎勵:1.於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任期內,服務累積達25點服務點數,由本會發給感謝狀。2.本會辦理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服務成果競賽及成果發表會,分享服務心得,並於100年4月公開頒獎表揚績優志工,遴選特優一名由本會補助,可參與海外學習參訪,另遴選5-10名服務績優者,另可獲得參加本會青年壯遊點活動補助(每人至多補助金額新台幣2,500元)。九、注意事項(一)為鼓勵各地青年參與推廣服務,本會將多方錄取各縣市青年,歡迎踴躍報名。(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會公告為主。十、本案聯絡人:行政院青輔會第三處第三科林雅婷小姐,洽詢電話:(02)2356-6364。5附件: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預定活動時程表期程活動內容備註99年3月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招募99年4月12日(一)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報名截止99年4月中旬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遴選階段99年4月24日(六)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共識營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系列活動開跑記者會99年5月-100年4月執行任務服務說明:(1)志工服務參照點數計算原則,點數達5點者,即可提出申請,本會發給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證。(2)服務點數達25點者,由本會頒給感謝狀。99年11月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活動費用辦理核銷結案99年12月11-12日(日)99年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大會100年2月繳交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服務成果競賽資料100年3月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服務成果競賽評選100年4月校園推廣大使服務成果競賽表揚活動配合100年校園推廣大使團共識營辦理100年5月100年(1-4月)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活動費用辦理核銷結案6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報名表姓名:性別:□男□女請貼照片(可另附檔案,檔案解析度至少設在300dpi/inch。)身份證或護照字號:出生日期(YYYY/MM/DD):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聯絡住址:電子郵件:(後續通訊將以Email方式為主,請務必填寫正確。)個人網站或Blog網址:就讀學校科系:參與志願服務經歷及對個人影響:報名參與校園推廣大使活動的動機與目的?對於服務期待?對推廣大使執行方案之構想(包括推廣目的、方案內容、宣傳方式等)為何?(請以300-500字說明)7自傳:(500字以內)註1:本表填寫內容為審核依據,內容務必填寫完整。註2:表格欄寬可自行調整,簡章內容可於本會官網()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上下載。